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海利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
的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
过 4,26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向 7 名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502,9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6.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0.2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14,683,308.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5,316,681.7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2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 30,511.64 万元,公司对该
项目已于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前累计先期投入 4,780.99 万元,该部
分资金不计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6958 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金额合计 25,730.6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
上拟投资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
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也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选择 12 个月以内的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理财
产品事宜,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以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
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属于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
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
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
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公司的财务成本。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保荐机构经过认真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绍政 张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