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5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向互联网泛娱乐转型的战略规划,构建以精品IP为核心的互联网娱
乐生态体系,通过游戏行业并购,以移动互联网和优质版权为依托,全面布局“泛
娱乐”战略的目标,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
公司中文名称: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aiser (China) Holding Co., LTD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2、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Kaiser (China) Culture Co., LTD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二、修订《公司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新增
股份上市情况、公司向文化泛娱乐转型暨对公司名称拟变更以及公司的实际发展
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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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 英 文 全 称 : KAISER ( CHINA ) HOLDING 英 文 全 称 : KAISER ( CHINA ) CULTURE
CO.,LTD。 CO.,LTD。
第 六 条 公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8,59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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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37,786 元。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
围:生产、加工服装(皮革服装)、服饰、皮 产、加工服装(皮革服装)、服饰、皮鞋、皮帽、
4 鞋、皮帽、皮包、玩具、钓鱼用具;服装、皮 皮包;服装、皮鞋、皮帽、皮包的批发、零售(新
鞋、皮帽、皮包、皮料(羊皮、猪皮)、玩具、 设店铺应另行报批)、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
钓鱼用具的批发、零售(新设店铺应另行报 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批)、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理);自有物业的出租;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
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 术开发及销售,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游戏软
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自有物业的出 件的技术开发(涉限除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
租;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 和策划;多媒体文化产品设计制作;文学剧本创作;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游戏软件的技术开 影视策划;影视文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发(涉限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 询、技术服务;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4,237,78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8,590,270 股,
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4,237,786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08,590,270 股,其他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种类股 0 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联交易、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等事项, 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九)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章规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
率超过 70%,或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6 对外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财、关联交易、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
产的 10%;
等事项。
(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
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等事 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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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等事项,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
(八)签订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 (八)签订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上 2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20%(不含本
(不含本数)以下,或绝对金额 3000 万以上 数)以下,或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商业合同; 审计营业总收入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3000 万以上
(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5000 万元以下的重大商业合同;
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
(九)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上 10%(不含本数)
联交易、银行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等事项。
以下,且绝对金额 3000 万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对
外财务资助;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须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
融资、签订重大商业合同、提供对外财务资助等事
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
应修改。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