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6-055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8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林皓先生于2016年7
月15日-7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10,000,000股,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477%。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
2016年7月15日 19.27 5,000,000 0.9738
大宗交易
林皓 2016年7月18日 18.97 5,000,000 0.9738
合计 10,000,000 1.947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股份 本次减持后股份
占总股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
持有股份 207,950,000 40.50 197,950,000 38.55
林皓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87,500 4.28 11,987,500 2.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962,500 36.22 185,962,500 36.22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注: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皓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皓先生累计减持50,0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9.7384%,本次减持后林皓先生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55%,仍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3、林皓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在该减
持计划之内。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
的承诺。
5、根据其林皓先生承诺:
(1)林皓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公司股份。
(2)林皓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5年7月8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皓先生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份。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不
存在违反承诺事项。
6、林皓先生本次减持不具有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皓先生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