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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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分别以专人、

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

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对照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符合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条件。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交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

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5、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

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7、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8、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2、上市场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3、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

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开披露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号)。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

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

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

(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第四项议案所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

过。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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