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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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8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延安女士通知:王延安协议转让给袁永刚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70,000股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王延安 协议转让 58,728,598 43.1828 44,658,598 32.8372

袁永刚 协议转让 0 0 14,070,000 10.3456

注:王延安女士所持股份中,包括根据证监发〔2015〕51号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间接持有的83.3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权过户是根据2016年7月7日王延安女士与袁永刚先生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详见公司与2016年7月7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

司股份的公告》)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王延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658,598股,

占公司总股本32.8372%;实际控制人仍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二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98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4.1060%。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456%,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是公

司第三大股东。

4、2016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王延安拟减

持不超过14,600,000股,卢元健拟减持不超过5,100,000股。截至本

公告日,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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