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8日,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延安女士通知:王延安协议转让给袁永刚的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70,000股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王延安 协议转让 58,728,598 43.1828 44,658,598 32.8372
袁永刚 协议转让 0 0 14,070,000 10.3456
注:王延安女士所持股份中,包括根据证监发〔2015〕51号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间接持有的83.3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权过户是根据2016年7月7日王延安女士与袁永刚先生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进行的。(详见公司与2016年7月7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
司股份的公告》)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
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王延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658,598股,
占公司总股本32.8372%;实际控制人仍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二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984,198股,占公司总股本44.1060%。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袁永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3456%,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是公
司第三大股东。
4、2016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王延安拟减
持不超过14,600,000股,卢元健拟减持不超过5,100,000股。截至本
公告日,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控制人本
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