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参股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
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参与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有利于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
提下,抓住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契机,丰富公司激光与机器人业务的产品线,进入
汽车整车领域,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生态圈,扩大公司在汽车行业市场占有率和
影响力;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益;同时积
累投资经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800 万元对外投资参与同高先进制造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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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涂振连】 【吴建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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