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四川德阳公司总部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
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
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的
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相关内容详见同期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
二、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
向总经理授予相关职权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第 113 条的规定,特授权总经理就以下事项在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决定权,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时,须遵守公司章程第 113 条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三、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议案》。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营和提高工作效率,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细则已同期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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