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6-095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与股东李芃、股东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萌投资”)、股东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杰投资”)之间存在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现该事项之相关进展情况
如下:
一、关于对涉诉股东李芃、博萌投资、博杰投资 2015 年现金分红实施债务
抵消的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
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李芃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 28,702,169 股进行注销;
(2)博萌投资协助将其持有的蓝色光标公司股份 2,293,307 股进行注销;
(3)李芃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
3,407,815.27 元(指人民币,下同);
(4)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其持有应补偿股份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
286,615.64 元;
(5)李芃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 44,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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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博杰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 41,400,000 元;
(7)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返还调增价款 3,600,000 元;
(8)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公司支付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
律师费、保全费;
(9)李芃、博杰投资、博萌投资承担本案仲裁费。
目前该仲裁尚待开庭审理。
根据 2016 年 5 月 18 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方案》,
公司就李芃、博萌投资应注销股票合计 3099.5476 万股原应派发的现金分红分别
为 1,435,108.45 元和 114,665.35 元。鉴于股票注销事宜仍在进行中,公司本次
不予派发前述现金分红。
根据 2016 年 5 月 18 日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方案》,
公司就李芃、博萌投资剩余不注销股票以及博杰投资全部股票应派发的现金分红
分别为 3,327,050.60 元、286,534.50 元和 697,224.20 元。现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前述现金分红与李芃、博萌投资和博萌投资所欠债务中相同金额部
分相互抵销。
二、关于公司接到李芃新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自然人李芃提交
的民事起诉状。
李芃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被告自 2013 年 8 月至今的全部公司债券存根、
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含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议案、通知回执、签到表、表决票、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材料(含监事会召集通知、议案、
通知回执、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供原告查阅、复制。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被告及被告子公司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
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今的全部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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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
账备查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实际履行证明)等资料供
原告查阅、复制。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或经营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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