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3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
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现场会议出席董事 3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董事 4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林武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童小晖先
生及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033,773.57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7,033,773.57 元。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
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16〕2-329 号)。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燕女士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等相关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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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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