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顺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1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380,000.00 股,发行价为 22.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4,627,600.0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20,177,656.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274,449,944.00 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以及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 息 披 露等 发 行 费用 共 计 9,689,003.78 元 后 ,本 公 司 本次 募 集 资金 净 额
264,760,940.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年产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6000 吨项目 20,566.00 20,566.00 1年
补充流动资金 - 5,910.99 -
合计 - 26,476.99 -
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
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
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第 2-239 号”《关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为 37,033,773.57 元。
公司固体制剂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类别 工程名称 已投资金额(元)
车间工程建设 18,343,419.86
主要生产项目
购设备预付款 18,690,353.71
合计 37,033,773.57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7,033,773.57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顺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顺新材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天风证券对海顺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 江 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