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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银军先生、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徐亚明女士、钟明强先生、翁晓斌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银军先生、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
许荣年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亚明女士、钟明强先生、翁晓斌先生均
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四、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