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次
修订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
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
资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植物健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实现
同一产业链条的产业整合,打造线上线下资源联动、数字营销与生产研发优化相
结合的终端产业,通过资源整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
善偿债能力,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应对未来发展。
二、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推进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其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
支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
议案表示同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若晨 刘红玉 杨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