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6年7月16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该事项的主要内容为:为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宽翼通信”)主要管理团队、核心技
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宽翼通信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宽翼通信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由杨荣生出资1,750万元认缴宽翼通信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由上
海宽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750万元认缴宽翼通信新增注册资
本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宽翼通信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
公司将继续作为其控股股东持有80%股权。
对此,我们查阅了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第BJV2033
号]等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宽翼通信的经营情况、业
务情况等,我们认为:
1、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宽翼通信主要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宽翼通信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宽翼通信未来的
可持续发展,增资方案包含了激励的因素,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价格具有合理性。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然作为宽翼通信控股股东持有其80%股权,其
对宽翼通信的控制地位未受到影响。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具有合法合规性,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夏永祥 王伯仲
201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