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1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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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与刘忠臣、刘岚签署<关于维康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公司与刘忠臣、刘岚签署《关于维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事项,有利于推进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有

利于公司做大医疗服务产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协议内容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东红 蒋大兴 陈丽花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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