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20:01: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香港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3 号 D 座 5 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9660900 传真:025-89660966

电子信箱:grandallnj@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五年十二月

3-3-1-9-2-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10 号

致: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编报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12 年

3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1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

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2 号《国浩律师(南

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2 年 10 月

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3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

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3 年 3 月出具了

3-3-1-9-2-2

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4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13 年 6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

证字[2012]第 1-5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4 年 5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

第 1-6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于 2014 年 9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7 号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五)》”),于 2014 年 11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8 号《国浩律

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于 2015 年 6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9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鉴于苏亚金诚对发行人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901

号),且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业务资质、股东相关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主

要财产、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税务及财政补贴等事项发生变

化。本所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

称“《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就发行人申报本次发行上市文件是否符合《新

股发行改革意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的相关要求进行查验,同时对发行人发生变化的相关事项补充发表法律意见。本

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就上述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

3-3-1-9-2-3

有关法律事项出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并进行确认。

四、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本所经办律师系基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经办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

释或说明。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五)》、《补充法律意见(六)》、

《补充法律意见(七)》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3-3-1-9-2-4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六)》、

《补充法律意见(七)》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为准。

九、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六)》、《补充法律意见(七)》中相关词语含义一致,新增

简称情况如下:

影院常州第二分公司、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第二分公司

州九洲影城

影院马鞍山分公司、马鞍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山影城

影院宿迁第二分公司、宿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宿迁第二分公司

迁苏宁影城

影院江宁分公司、江宁金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宁分公司

鹰影城

影院南京玄武分公司、鼓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分公司

楼广场影城

影院泗阳分公司、泗阳影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泗阳分公司

影院苏州第二分公司、苏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第二分公司

州绿宝影城

影院如东分公司、如东影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如东分公司

影院南京玄武第二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玄武第二分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二次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4:关于电视剧《一飞冲天》网络播映权的协议

履行与收入确认问题。2013 年 12 月 10 日,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

方)(以下简称"盛世骄阳")与发行人(乙方)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

可使用协议》,乙方授权甲方电视剧《一飞冲天》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

3-3-1-9-2-5

台地区)独占专有使用并可转授权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方保留授权剧

目的中国境内及海外地区的电视播映权。授权期限自授权剧目在国内首播卫视

首集首播之日起十年。该合同含税总价款 1,400 万元(共 40 集,每集 35 万元),

当月,发行人取得了供带证明,确认销售收入 1,320.75 万元(含税金额 1,400 万

元)。审计机构在出具公司 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之时,已取得盛世骄阳确认该

剧应收账款的询证函。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该电视剧尚未在江苏卫视首播。

请发行人充分论证电视剧《一飞冲天》网络播映权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合规性,

明确说明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及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具有明

确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协议中断、终止或解除的条件或情况,是否存在提前

确认收入问题,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完整。请申报会计师、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审慎核查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2013 年 12 月 10 日,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蓝海”或

“发行人”)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盛世骄阳”)签署关于《一

飞冲天》(“该剧”)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合同金额 1,400.00 万元,当年幸福蓝海确认销售收入 1,320.75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

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首播截止时间由“2014

年 12 月 31 日”变更为“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盛世骄阳与发行人签署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

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原协议和补充

协议终止,盛世骄阳不再继续享有电视剧《一飞冲天》在中国境内的独占信息网

络传播权、独占维权权利和转授权权利。2015 年 9 月,发行人确认了《一飞冲

天》的销售退回,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1,320.75 万元,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86.89

万元,同时扣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79.25 万元。

2015 年 9 月 13 日,幸福蓝海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

签署关于电视剧《一飞冲天》(现名《我是机器人》)的《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

同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腾讯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境内独占专有使用

并可转授权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 1,360.00 万元,并于当月确认

3-3-1-9-2-6

主营业务收入 1,283.02 万元。2015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腾讯支付的款项

680.00 万元(占合同金额的 50%)。

2015 年 9 月 17 日晚 7 点 35 分, 我是机器人》在江苏卫视频道“幸福剧场”

黄金档首轮播出;2015 年 9 月 18 日零点,《我是机器人》在腾讯网络平台上播

出。

现就《一飞冲天》(现名《我是机器人》)电视剧销售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合规性说明如下:

一、《一飞冲天》协议的执行情况

(一)2013 年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签署合同、确认收入

2013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签署原协议,发行人将电视剧《一飞

冲天》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独占专有使用并可转授权的独占专

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盛世骄阳,授权期限自原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国内首播卫

视首集首播之日满十年止,合同总价款 1,400.00 万元(共 40 集,每集 35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盛世骄阳的《供带证明》,盛世骄阳确认已

经收到该剧播映带,当月发行人确认收入 1,320.75 万元。

(二)《一飞冲天》排播计划变化并签署补充协议

2014 年 6 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 2014 年 7-10 月开展以“中国梦”为主

题的电视剧展播活动,导致《一飞冲天》原在 7-8 月份播出的计划被调整。

2014 年 11 月,发行人取得了江苏卫视频道有关《一飞冲天》的播出《承诺

函》,承诺《一飞冲天》“不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江苏卫视频道首播”。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与盛世骄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一

飞冲天》在江苏卫视首轮上星播出时间推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2015 年 5 月,发行人取得了江苏卫视频道出具的《播出证明》和《2015 年

江苏卫视幸福剧场预排》,确认《一飞冲天》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江苏

卫视首轮上星播出。

2015 年 6 月,证监会核查组访谈了江苏卫视频道总监,并现场核实了《一

飞冲天》的排播情况。

2015 年 8 月,发行人取得了江苏卫视频道出具的《播出证明》,确认《一

飞冲天》将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江苏卫视首轮上星播出。

(三)《一飞冲天》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内容加注调整,原协议解除

3-3-1-9-2-7

1、电视剧《一飞冲天》发行许可证内容加注调整情况

根据广电总局 2015 年对电视剧审查的最新审批精神,电视剧在上星播出之

前需交送广电总局进行播出审查。为了配合国家纪念抗战胜利 70 周年宣传政策

需要,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

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容进行了加注调整:将《一飞冲天》剧名调整为《我

是机器人》,剧集数调整为 34 集。

2、与盛世骄阳签署解除协议情况

2015 年 9 月 10 日,盛世骄阳尚未履行其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的付款义务;

与此同时《我是机器人》一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获市场追捧,市场价格有所提

高。鉴于上述变化,发行人与盛世骄阳出于商业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解

除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5 年 9 月 10 日,盛世骄阳与发行人签署了解除协议。

(四)《我是机器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后续销售情况

1、《我是机器人》在江苏卫视首轮播出

2015 年 9 月 17 日晚 7 点 35 分, 我是机器人》在江苏卫视频道“幸福剧场”

黄金档首轮播出。

2、与腾讯签署销售协议并开始网络上线播出

2015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与腾讯签订协议,约定发行人将《我是机器人》

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权给腾讯

公司;授权期限为八年,自相应授权内容在国内首家省级以上电视台的卫视频道

首集首播之日起算;合同金额 1,360.00 万元(共 34 集,每集 40 万元)。2015

年 9 月 18 日零点,《我是机器人》在腾讯网络平台上播出。2015 年 9 月 21 日,

发行人收到腾讯支付的款项 680.00 万元(占合同金额的 50%)。

二、幸福蓝海电视剧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同行业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第 14 号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

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3-1-9-2-8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发行人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关于不同投资模式的电视剧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时点如下:

1、独家投资电视剧的收入确认

发行人独家投资制作电视剧,通过授予电视台、新媒体、版权经营机构等采

购方电视剧作品的播映权实现收入。发行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电视剧销售收

入:

(1)发行人已完成电视剧摄制且电视剧已取得发行许可证。

(2)发行人与采购方已就电视剧签署销售合同。

(3)发行人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将电视剧拷贝、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采

购方并取得回执(即完成“供带”),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发行人。

供带之时,发行人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销售金额全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电视剧销售合同价款一般按照单集价格和集数确定总价。对于发行人签订的

金额与收视率挂钩的销售合同,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定价或最低收视率计算

的金额确认收入,当购买方播放完成并获取最终收视率数据后,发行人于收到购

买方的补差款时确认后续收入。

收到预售款时,计入“预收账款”科目,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确认收入。

2、主投电视剧的收入确认

与发行人独家投资电视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一致,在供带之时,按照销售合

同的约定,将销售金额全额确认为营业收入。

3、跟投电视剧的收入确认

发行人跟投电视剧,根据相关联合摄制协议,于支付投资款项时先记入预付

款项核算,待相关电视剧制作完成、取得发行许可证,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

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预付款

项转作库存商品。

如发行人作为电视剧的跟投方不参与电视剧销售,则待剧目结算后,发行人

收到主投方返还的该电视剧收益之时,发行人将相应金额冲减库存商品成本,收

到超过投资资金部分的收益,发行人确认为营业收入。

对于发行人具有一定发行权的跟投电视剧,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原则和依据与

3-3-1-9-2-9

独家投资的电视剧和主投电视剧收入确认的原则和依据一致,即电视剧获得发行

许可证,已与采购方签署销售协议并供带时确认收入。发行人将发行人实现的发

行销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三)同行业影视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完全一致

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完全一致。

收入确认依据 是否与发行

上市公司

发行许可证 签署销售合同 供带 实现播出 人一致

华谊兄弟 √ √ √ 不需要 一致

华策影视 √ √ √ 不需要 一致

华录百纳 √ √ √ 不需要 一致

上海新文化 √ √ √ 不需要 一致

唐德影视 √ √ √ 不需要 一致

新丽传媒 √ √ √ 不需要 一致

三、《一飞冲天》销售收入确认合理性与合规性的分析

(一)2013 年度确认对盛世骄阳的销售收入的合理性

1、与盛世骄阳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具有连续性、有效性

(1)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根据《一飞冲天》原协议约定,“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013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盖章;2013 年 12 月 10 日,盛世骄阳盖章,原协议正式生效。

根据《一飞冲天》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总经理洪涛签字并经发行人加盖公章;同日,盛世骄

阳副总经理张丹签字并经盛世骄阳加盖公章,补充协议正式生效。

(2)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期间连续、未出现间断情况

《一飞冲天》原协议自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生效,约定“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在江苏卫视上星首播”;《一飞冲天》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生效,

约定“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江苏卫视上星首播”;经核查,该剧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江苏卫视上星首播。

因此,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期间未间断、是连续执行的。

2、《一飞冲天》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1)2013 年度确认《一飞冲天》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

3-3-1-9-2-10

经核查,《一飞冲天》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与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已披露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A、所有权凭证已转移

根据原协议 7.9 条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依据原协议第五条“版权文件及

播出介质等材料的提供”交付的包括授权文件、权利证明文件、宣传材料、版权

公证所需文件及正版音像制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验收;如甲方在此

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上述物料及文件均已验收合格。

原协议签署后,发行人及时向盛世骄阳交付原协议约定第五条“版权文件及

播出介质等材料”。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盛世骄阳的《供带证明》,

盛世骄阳确认已经收到该剧播映带,盛世骄阳未对所有权凭证转移事项提出异

议。

B、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a. 权属转让的生效时间为原协议签署之日

根据原协议 4.2 条、13.1 条、8.3 条约定,协议授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首轮卫视首集首播日起满十年止”,“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发行人无权自行或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实质相同

的方式使用授权节目”。2013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与盛世骄阳均已盖章,原协

议正式生效。因此,该原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已生效,盛世骄阳已经具备根据原协

议约定行使原协议约定权属的权利,发行人无法再行使相关权利。

b.权属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根据原协议第三条及 7.1 条约定,盛世骄阳获得《一飞冲天》“信息网络传

播权独占性专有及转授权权利”、“维权权利:以盛世骄阳名义对非法使用该授

权节目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原协议生效后,《一飞冲天》信息网络

传播权独占性专有及转授权权利已授权给盛世骄阳,盛世骄阳可以专有该权属、

也可以将该权属转售给其他方,发行人无法再就《一飞冲天》信息网络传播权获

得收入;如果有第三方侵权,盛世骄阳也将追究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不会追溯到

发行人,盛世骄阳也无法就独占或转售损失的风险转移给发行人。

c.双方关于首播日期罚则的约定不影响原协议的生效及履行,属于次要风险

根据原协议 8.5 条及 9.4 条约定,“幸福蓝海保证授权节目自签约之日起至

3-3-1-9-2-11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江苏卫视黄金时段(19:30-22:00)完整的连续的首播,且

授权节目首轮首播为黄金时段播出的日播剧,即每周播出天数不得少于 6

日。”“不论任何原因,乙方违反 8.5 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全部许

可费用 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但是由于原协议自签署之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起生效,8.5 条为违约金

条款,即原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如果出现原协议 8.5 条情形,盛世骄阳依据原协

议获得利益,发行人也无法向盛世骄阳追索,盛世骄阳可以向发行人主张原协议

生效后的违约责任。

2014 年,由于国家宣传工作的要求,全国省级电视台播出计划均有调整,

《一飞冲天》也推迟了首轮上星播出时间。因国家宣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一飞

冲天》不能如约播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原因。根据《合同法》117 条规定,“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

以,发行人在原协议约定之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与盛世骄阳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约定将首播截止时间由“2014年 12月 31 日”变更为“2015年 12 月 31日”。

2014 年 11 月,发行人取得了江苏卫视频道有关《一飞冲天》的播出《承诺函》,

承诺《一飞冲天》“不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江苏卫视频道首播”。

补充协议 13.2 条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系合法有效的。

因此,发行人已将《一飞冲天》原协议约定权属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盛

世骄阳,《一飞冲天》所有权凭证已转移、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原协议 8.3 条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发行人无权自行或许可

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方式使用授权节目”。所以,发行人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原协议约定《一飞冲天》的权属

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原协议 6.1 条,“许可费用为每集 35 万元,40 集共计 1,400 万元”,明

确约定了收入的金额,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3-1-9-2-12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013 年盛世骄阳与发行人签署原协议后,并及时提交供带证明,证明发行

人关于原协议约定之《一飞冲天》权属已经转移给盛世骄阳。原协议 6.2 条“支

付方式”中对付款条件和付款进度进行了明确约定。

发行人及本所经办律师判断,原协议约定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

人。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2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甲方)与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乙方)、

刘红焰(丙方)共同签署《联合投资摄制电视剧合同》,三方共同投资制作电视

剧《一飞冲天》,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分别为 40.00%、30.00%与 30.00%。本剧

著作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2013 年 6 月 20 日,上述三方签署《电视剧<一飞冲天>投资发行补充协议》,

确认“该剧的决算成本最终为 4,440 万元”,发行人按照投资比例确认成本为

1,776 万元。2013 年 10 月 18 日,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向发行人开具发

票。

发行人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当年度结转成本 286.89 万

元。发行人关于原协议约定《一飞冲天》权属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根据逐项对比,发行人关于《一飞冲天》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

(2)2013 年度确认《一飞冲天》收入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①发行人已完成电视剧摄制且电视剧已取得发行许可证

发行人于 2013 年完成电视剧摄制且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取得《一飞冲天》

发行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剧审字[2013]第 007 号)。

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

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容进行了加注调整:将《一飞冲天》剧名调整为《我

是机器人》,剧集数调整为 34 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

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第 1 条的规定,“地方单位

3-3-1-9-2-13

制作的电视剧经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审看小组审看后,由省级广播

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行政部门向发行人核发和调整

《发行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不可抗议性。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

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

容进行了加注调整,此后发行人应当依据内容加注调整之后的《发行许可证》从

事相关活动,但原《发行许可证》在内容加注调整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②发行人与采购方已就电视剧签署销售合同

发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与盛世骄阳已就电视剧签署销售合同。

③发行人已供带

发行人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将电视剧拷贝、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盛世骄

阳,并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取得回执(即完成“供带”),确认相关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因此,发行人于 2013 年确认《一飞冲天》销售收入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

策的要求。

(3)2013 年度确认《一飞冲天》收入符合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关于电

视剧播映权转让确认收入的政策均为:1)获得发行许可证;2)签署合同;3)

获得供带证明。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共同满足,但是均不需要实现播出,所以发行

人与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

同时,根据唐德影视和新丽传媒公开信息披露,唐德影视销售电视剧《男媒

婆》,2013 年确认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收入,2014 年该剧在卫视电视台首

轮上星播出;新丽传媒销售电视剧《大丈夫》,2013 年确认该剧信息网络传播

权转让收入,2014 年该剧在卫视电视台首轮上星播出。同行业影视类公司唐德

影视和新丽传媒披露的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一致,均

以 1)获得发行许可证;2)签署合同;3)获得供带证明共同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而不需要实现首轮上星播出。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一飞冲天》2013 年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与同

行业影视类公司已披露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也不存

在需要调整的情况。

就《一飞冲天》信息网络传播权销售收入确认而言,虽然由于国家宏观宣传

3-3-1-9-2-14

政策的整体调整,导致《一飞冲天》江苏卫视上星首播时间发生变化,但是发行

人与盛世骄阳就《一飞冲天》2015 年的播出计划及原协议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其原协议及补充协议是连续有效的。江苏卫视、盛世骄阳及发行人对该剧的首播

时间均已确认,发行人按照原协议约定如期获得了供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一

飞冲天》的发行许可证于 2015 年进行了内容加注调整,但并不影响内容加注调

整之前《发行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一飞冲天》的收入确认符合发行人收入确

认政策、具有一贯性,与同行业影视类公司披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销售确认政策

一致。因此,发行人 2013 年对《一飞冲天》的收入确认是合理合规、谨慎有效

的。

(二)盛世骄阳《一飞冲天》销售退回的合规性、合理性

1、盛世骄阳《一飞冲天》销售退回情况

(1)宣传政策需要

根据广电总局 2015 年对电视剧审查的最新精神,电视剧在上星播出之前需

交送广电总局进行播出审查。2015 年 9 月该剧播出前,为了配合国家纪念抗战

胜利 70 周年宣传政策需要,应广电总局要求对《一飞冲天》进行播出审查,需

对该剧发行许可证载明具体内容进行加注调整。

(2)《一飞冲天》剧名及集数调整

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

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容进行了加注调整:将《一飞冲天》剧名调整为《我

是机器人》,剧集数调整为 34 集。

(3)发行人与盛世骄阳解除《一飞冲天》相关协议

截至《我是机器人》播出之前,盛世骄阳尚未履行其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

的付款义务;与此同时《我是机器人》一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获市场追捧,市

场价格有所提高。鉴于上述变化,发行人与盛世骄阳出于商业考虑,经双方友好

协商,决定解除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15 年 9 月 10 日,盛世骄阳与发行人签

署了解除协议。

2、盛世骄阳《一飞冲天》解除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权利义务变更

解除协议 1.1 条约定,“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双方于原协议项下的尚

未履行的部分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履行”。解除协议 1.3 条约定,“本协议签

署日前,双方因原协议而对另一方应负担之任何责任、义务均应于本协议签署之

3-3-1-9-2-15

日终止”。在解除协议签署完成之日,发行人和盛世骄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即

终止。发行人对盛世骄阳的授权期限终止,也无需向盛世骄阳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的授权义务以及其他义务;盛世骄阳无需向发行人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也不再

继续享有电视剧《一飞冲天》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独占专有使

用并可转授权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解除协议第 2 条约定,“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与盛世骄阳在解除协议上盖章,解除协议自此生效。经双方友好协商

签署的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3、2015 年《一飞冲天》原协议解除,按照销售退回作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

根据《第 14 号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第二章第九条,“企业

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

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

发生的退货”。

(1)《一飞冲天》销售退回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定

为了配合国家纪念抗战胜利 70 周年宣传政策需要,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

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

容进行了加注调整:将《一飞冲天》剧名调整为《我是机器人》,剧集数调整为

34 集。由于集数调整比例较大(15%),导致该电视剧的内容和容量发生了变化;

因该剧获得市场追捧而导致市场价格有所提高,发行人要求在发行许可证调整后

集数为 34 集的情况下,基本维持原合同总价款 1,400.00 万元不变。经发行人、

盛世骄阳双方多次沟通,盛世骄阳对该电视剧内容和容量的变化及维持原合同总

价不能接受,导致该剧目发生销售退回。这一事项符合《第 14 号会计准则—销

售收入》关于销售退回的定义,即“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2)《一飞冲天》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签署了解除协议,盛世骄阳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已经不再拥有根据原协议约定的《一飞冲天》的权属、权利,发行

人收回售让给盛世骄阳的《一飞冲天》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 年 9 月

3-3-1-9-2-16

12 日,发行人取得盛世骄阳返还的《一飞冲天》播出介质(格式:MOV 高清格

式),并向盛世骄阳出具回执,与该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重新回到

发行人。因此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确认《一飞冲天》对盛世骄阳信息网络传播

权的销售退回,符合《第 14 号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要求,即“企

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

售商品收入”。

2015 年 9 月,发行人确认了《一飞冲天》的销售退回,冲减了主营业务收

入,并相应调整了主营业务成本。

(三)2015 年度确认对腾讯的销售收入的合理性

1、与腾讯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

2015 年 9 月 10 日,盛世骄阳与发行人签署解除协议后,发行人无需向盛世

骄阳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义务以及其他义务,重新取得《一飞冲天》在中国

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发行人与腾讯签署

协议第 15.6 条约定,“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发行人与腾讯于

2015 年 9 月 13 日加盖公章,协议自此生效。

2、《我是机器人》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及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经过逐项比对核查,《我是机器人》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及发行人收入确

认政策。

(1)2015 年度确认《我是机器人》收入符合会计准则

①发行人已将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腾讯

A、所有权凭证已转移

根据协议第 3.4 条、5.4 条和 5.5 条,甲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限起始日

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授权内容相关材料和授权内容介质,乙方应于收到上

述授权内容介质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介质的技术审查,若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对

该介质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提供合格的介质。2015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收

到腾讯的《供带证明》,腾讯并未对所有权凭证转移事项提出异议。2015 年 9

月 18 日零点,《我是机器人》在腾讯网络平台上播出。

B、所有权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

协议 3.1 条、3.3 条约定,授权期限为 8 年,授权期间腾讯享受转授权的收益,

“乙方有权再转授权他人行使或享有前述乙方享有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独

3-3-1-9-2-17

占维权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相关收益”。

C、权属转让的生效时间为协议签署之日

协议 15.6 条约定“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发行人与腾讯于

2015 年 9 月 13 日加盖公章,协议正式生效,发行人已无权再行使对该剧的相关

权利。

因此,发行人已将《我是机器人》协议约定权属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腾

讯,《我是机器人》所有权凭证已转移、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②发行人对剧集无继续管理权也不能施加有效控制

根据协议 3.1 条,授权期间腾讯有独占维权权利,“甲方自己不得享有、甲

方不得再授权他人享有或任何他人不能再从其他人处获得授权内容的维权权

利”。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协议 6.1 条,“许可费用为每集 40 万元,34 集共计 1,360 万元”,明确

约定了收入的金额,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015 年腾讯与发行人签署协议后,及时提交供带证明,证明发行人关于协

议约定之《我是机器人》权属已经转移给腾讯。同时,腾讯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

支付款项 680.00 万元(占合同金额的 50%),剩余款项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

发行人及本所经办律师判断,协议约定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

人。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请参见“三、(一)2013 年度确认对盛世骄阳的销售收入的合理性”中关

于《一飞冲天》成本的说明。

(2)2015 年度确认《我是机器人》收入符合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

①发行人已完成电视剧摄制且电视剧已取得发行许可证

发行人于 2013 年完成电视剧摄制且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取得《一飞冲天》

发行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剧审字(2013)第 007 号)。2015 年,应广电

总局要求《一飞冲天》剧名更改为《我是机器人》,剧集数缩减为 34 集,单集

金额也由 35 万上升至 40 万元。2015 年 9 月 17 日,经广电总局播出审查,江苏

省广电局对《我是机器人》一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具体内容进行了加注调整。

3-3-1-9-2-18

②发行人与腾讯已就电视剧签署销售合同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3 日与腾讯已就电视剧签署销售合同。

③发行人已供带

发行人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将电视剧拷贝、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腾讯,并

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取得回执(即完成“供带”),确认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本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我是机器人》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在江苏卫视黄金档独家播出,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零点在腾讯网络平台上播

出。

④相关经济利益已流入企业

2015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腾讯支付的款项 680.00 万元(占合同金额的

50%)。

因此,发行人于 2015 年确认《我是机器人》销售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政策的

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一飞冲天》(《我是机器人》)于 2013 年及 2015 年

会计处理确认符合会计准则,不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该项反馈意见答复具体论证支持文件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网络播出以卫视播出为条件的电视

1

剧销售收入确认案例》

2 发行人与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一飞冲天》协议及补充协议

2-1 《一飞冲天》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2-2 《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议》

2-3 《<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议>补充协议》

3 《一飞冲天》收入确认证据

3-1 《一飞冲天》发行许可证(2013 年 6 月 30 日)

3-2 盛世骄阳出具的《一飞冲天》供带证明(2013 年 12 月 30 日)

3-3 江苏卫视出具的《一飞冲天》播出时间《承诺函》(2014 年 11 月 28 日)

3-4 江苏卫视出具的《一飞冲天》的《播出证明》(2015 年 5 月 20 日)

3-5 2015 年江苏卫视幸福剧场预排(含《一飞冲天》)

3-3-1-9-2-19

3-6 江苏卫视出具的《一飞冲天》的《播出证明》(2015 年 8 月 17 日)

3-7 2015 年 8-9 月江苏卫视幸福剧场预排(含《一飞冲天》)

3-8 电视剧《一飞冲天》2015 年 9-10 月宣传方案

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之解除协议》(2015 年

3-9

9 月 10 日)

3-10 发行人与腾讯签署《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2015 年 9 月 13 日)

3-11 腾讯出具的《我是机器人》上线通知(2015 年 9 月 14 日)

3-12 腾讯出具的《我是机器人》供带证明(2015 年 9 月 15 日)

3-13 调整后的《一飞冲天》发行许可证(2015 年 9 月 17 日)

3-14 腾讯付款 50%合同金额的收款凭证(2015 年 9 月 21 日)

本所经办律师取得了《一飞冲天》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确认的相关资料进行

检查,对照发行人相关收入确认的政策及比较同行业上市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分

析,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对《一飞冲天》(《我是机器人》)于

2013 年及 2015 年会计处理确认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是合理合规、谨慎有效

的。

《二次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5:2014 年年报《一步之遥》存货及相关合同披

露不完整。发行人子公司影业公司(甲方)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联合投资拍摄电影《一步之遥》,甲方投资

20%,乙方投资 80%。甲方享有优先收益权,保底收益 500 万元。该部剧投资

总额 2.5 亿元,影业公司出资 5,000 万元。《一步之遥》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首

映,目前国内票房总收入约 5.2 亿元,发行方分成在 41%-43%之间。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该片尚未结算。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片结存成本 5,000 万

元,位列存货单项金额第 2 名,但发行人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存货部分前

5 名影视剧作品未披露该剧。请发行人修改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前 5 名影视

剧作品情况,同时于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部分补充披露《一步之遥》投资协议

的收益分配条款,充分揭示发行人在该项投资下的报酬和风险。请申报会计

师、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慎核查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财务报表附注中存货部分前 5 名影视剧作品的披露情况

3-3-1-9-2-20

根据 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之财务报表附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报表附注中存货前 5 名影视剧作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影视剧名称 存货分类 期末拍摄进度 账面金额 占存货总额的比例

《8848》 在产品 后期制作 5,264.23 13.71

《草帽警察》 产成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 4,357.28 11.34

《迫在眉睫》 在产品 后期制作 4,241.55 11.04

《美丽背后》 产成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 3,734.27 9.72

《于无声处》 产成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 3,264.60 8.50

合计 — — 20,861.92 54.31

根据 2012 年至 2015 年一季度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报表附注中存货前 5 名影视剧作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影视剧名称 存货分类 期末拍摄进度 账面金额 占存货总额的比例

《8848》 在产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结算 5,426.26 15.62

《一步之遥》 库存商品 取得公映许可证 5,000.00 14.39

《迫在眉睫》 在产品 后期制作 4,241.55 12.21

《美丽背后》 库存商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 3,668.02 10.56

《于无声处》 库存商品 取得发行许可证 3,264.60 9.40

合计 — — 21,600.44 62.16

经核查,发行人的 2012 年至 2015 年一季度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中已修改

2014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部分前 5 名影视剧,并将影片《一步之遥》补充披露至存

货项下。

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一步之遥》投资协议收益分配条款的披露

关于《一步之遥》投资协议收益分配条款,发行人《招股说明书》(2014

年三季报更新稿)和《招股说明书》(2015 年一季报更新稿)之“第十一节其

他重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均披露如下:

2013 年 7 月 1 日,影业公司(甲方)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联合投资拍摄电影《一步之遥》,甲方投

资 20.00%,乙方投资 80.00%。本剧著作权归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享有,甲方仅享有经济收益权。该片已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取得广电总局电影

3-3-1-9-2-21

管理局核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影合证字(2013)第 11 号)。

三、《一步之遥》投资协议的分析

(一)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影业公司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一步之遥》的《合作协

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

《一步之遥》

项目

甲方 影业公司

乙方 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与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就合作拍摄影片《一步之遥》

投资协议的

达成合意;乙方经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有权引进其他

主旨内容

资金方投资影片;甲方同意作为资金方投资影片。

签约日期 2013 年 7 月 1 日

投资

25,000.00 万元

预算

甲方投

资金额 5,000.00 万元,20.00%

及比例

投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2,000.00 万元,40.00%

条 开机前二十日内(乙方于开机前十日告知甲方开机时间):1,500.00 万元,

甲方打 30.00%

款周期 开机后一个月内:1,000.00 万元,20.00%

关机前一个月内(乙方于关机前四十日告知甲方关机时间):500.00 万元,

10.00%

非排他

剩余资金由乙方自行组织

条款

乙方确保甲方在其收益权期限内(即自影片首次公开上映后三年)分期收回

投资及盈利,即:自影片首次公开上映之日起满六个月首次结算,此后每三

个月结算一次,影片公映一年后,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次结算后的

三个月内(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将甲方投资收益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①首次结算:乙方保证甲方收回投资本金及获得的收益为甲方投资额的

回收投 110%,即人民币 5,500.00 万元。

资资金 ②首次结算后,甲方分配比例减半按 10%计取,直至甲方收回投资本金及获

得的收益达到甲方投资额的 120%,即人民币 6,000.00 万元。

③甲方分得的收益累计达到甲方投资额的 120%以后,甲方分配比例按 1%

计取。

④影片国内总票房收入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以上部分,甲方不再参与国内总票

房收入的利润分配,其他利润分配不受影响。

3-3-1-9-2-22

名称

《一步之遥》

项目

①无论发生任何情形,乙方均应确保甲方按照甲方投资额的 110%收回甲方

投资资金。如甲方收回投资本金及获得的投资收益总和不足甲方投资额

110%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的十日内补齐。

②如果影片未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映,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到实际上

保证

映日期之间产生的超期日程,乙方应按照年息 6%补偿甲方资金占用成本,

条款

乙方应于每满三个月的十日内支付。如果影片超期一年仍未上映的,甲方有

权选择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投资额的 110%返还投资资金,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书的十日内支付。

③乙方承诺以乙方拥有的电视剧版权及电视剧应收款为担保条件。

①影片以及与影片相关的任何材料的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版权),归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属所有。

②影片的经济收益权由甲方按照协议规定享有。甲方在影片中收益权的期限

为 3 年,自影片首次公开上映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归属 ③乙方保证甲方享有在影片“联合出品”的署名权。

④自该影片首次公开上映之日起 5 年期满时(“权利回转时点”),双方作为

影片的联合出品人将配合北京不亦乐乎电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把届时拥有

的该影片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及一切其他权利,无偿转让给姜文先生或其指

定人、继承人。

(二)投资的报酬及风险

根据双方约定的收益分配条款,首次结算时,影业公司应当取得 5,500.00 万

元;首次结算后,影业公司分配比例减半按 10%计取,直至影业公司收回投资本

金及获得的收益达到人民币 6,000.00 万元;影业公司获得收益累计达到 6,000.00

万元后,分配比例按照 1%计取;影片国内总票房收入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后,影

业公司不再参与国内总票房收入的利润分配,其他利润分配不受影响。

经核查,影业公司已于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将 2,000.00 万元投资款支付至海南

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账户;影业公司已于开机前二十日内将 1,500.00 万元

支付至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账户;影片《一步之遥》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正式开机,影业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将投资款 1,000.00 万元支付至海

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账户,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影业公司已于关机前

一个月内将投资款 500 万元支付至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账户。

影业公司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未

对影业公司款项支付事宜提出异议。发行人在该项投资下的主要风险为影片《一

步之遥》的票房总收入、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合同履行能力以及企

业的诚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影片《一步之遥》国内票房总收入已

经超过 5 亿元,按照分账比例 41%测算,制片方可收回 2.13 亿元,海南金盛信

3-3-1-9-2-23

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核查组对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

化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同意执行《合作协议

书》;目前,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多部影视剧产品均有良好的市场

表现,尚无迹象表明公司偿债能力存在问题,暂未发现公司存货中的《一步之遥》

投资款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诚信原则是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相对方不诚信的行为也是每一份合同面临

的风险;发行人基于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既往合作经历,发行人有

理由相信,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海

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发行人将依据已经生效的合同向海

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四、《一步之遥》的回款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影片《一步之遥》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情况 备注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

影片公映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可证》(电审故字[2014]第 588 号)

一期还款实际回收情况

一期投资本金回收日 2015 年 6 月 17 日 -

一期投资本金回收金额 2,500.00 如期足额回收

一期投资本金回收日 2015 年 9 月 7 日 -

一期投资本金回收金额 2,500.00 如期足额回收

一期投资收益回收日 2015 年 9 月 14 日 -

一期投资收益回收金额 500.00 如期足额回收

经核查,影业公司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约定的首次结算日为影

片《一步之遥》首次公开上映之日起满六个月,即 2015 年 6 月 18 日;海南金盛

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已于首次结算日之后三个月内(即 2015 年 9 月 18 日之前)

将约定的投资收益支付至影业公司指定账户。首次结算日之后的第二次结算日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应当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之

前向影业公司支付约定的款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与海南金盛信马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结算,并如实披露合同回款信息。

3-3-1-9-2-24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已修改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存货部

分前 5 名影视剧,并将影片《一步之遥》补充披露至存货项下。本所经办律师已

核查并详细披露《一步之遥》投资协议收益分配条款,充分揭示了发行人在该项

投资下的报酬和风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履行合同

项下所有的支付义务,不存在归结于发行人的事由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海

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分期支付的义务,尚未出现

未履约的情形。

第二部分 《二次反馈意见》补充问题回复

《二次反馈意见》补充问题 1:请按照最新三年一期主营业务类别(电视剧

业务、电影制作发行业务、院线发行业务、影城业务),补充说明发行人业务

结构、业务定位、客户对象、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分析各业务线业务量、销

售金额、收入结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存

货、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净额等因素或项目的变化与趋势情况,对其中存在

重大、异常变化的项目请补充分析其原因与合理性;请补充说明并披露营业收

入与净利润在变动趋势方面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与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是否

具有合乎逻辑的匹配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发表核查意

见,请律师对报告期业务合同变化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情况总述】

发行人主要经营四类业务:电视剧业务、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院线发行业

务(不含控股影城)和影城放映业务。

报告期内,由于电视剧行业的政策收紧及电影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发行人

的业务结构由电视剧业务向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逐渐倾斜。电视剧业务占比

从 2012 年的 67.23%下降到 2014 年的 26.28%;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占比则

从 2012 年的 26.68%上升到 2014 年的 60.59%。同时,发行人的电视剧业务定位

适应行业政策有所变化,将电视剧业务定位调整为精品电视剧的制作与发行,发

行人的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院线发行业务(不含控股影城)和影城放映业务的

业务定位未发生重大变化。此外,发行人的四大主营业务的客户对象和业务模式

3-3-1-9-2-25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受到“一剧两星”行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电视剧业务的业务量有所收

缩,收入金额逐年下降。受益于电影行业的繁荣,发行人的电影及衍生业务的业

务量不断扩张,收入金额逐年增长。在这一趋势下,发行人的毛利率、期间费用

率、存货、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净额等因素或项目的变化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

况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在变动幅度与业务发展情况相符,一方

面由于公司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迅速扩张,新增影城未达成熟期,销售费用

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从 2014 年开始电视剧业务政策调整导致电视剧业务收入

持续下降,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结构发生合理变化。未来,

发行人电影及衍生业务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将持续增长,公司净利润也将保持持

续增长。相应地,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系正常经营行为所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按照最新三年一期主营业务类别(电视剧业务、电影制作发行业务、院

线发行业务、影城业务),发行人业务结构、业务定位、客户对象、业务模式

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四类业务:电视剧业务、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院线发行业

务(不含控股影城)和影城放映业务。报告期内,各业务的业务结构、业务定位、

客户对象和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业务结构中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收入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结构中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收入占比上升。电

视剧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从 2012 年的 67.23%下降到 2014 年的 26.28%;院线发

行及影城放映业务收入占比上升,从 2012 年的 26.68%上升到 2014 年的 60.59%。

发行人业务结构的变化主要由于电视剧行业“一剧两星”政策实施导致电视剧价

格变动及电影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影响。

(二)电视剧业务定位适应行业政策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视剧业务定位适应行业政策有所变化。2014 年之前,

为适应电视剧行业需求的增长,发行人的电视剧业务定位以量增为主。2015 年 1

月 1 日“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正式实施,减少了首轮上星卫视的最大销售数量,

3-3-1-9-2-26

因此,发行人调整电视剧制作战略,将电视剧业务定位调整为精品电视剧的制作

与发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院线发行业务(不含控股影

城)和影城放映业务的业务定位未发生重大变化。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定位为精

品电影的制作与发行,院线发行业务(不含控股影城)定位为形成覆盖全国的院

线网络,影城放映业务定位为建成立足江苏、辐射全国的优质影城集群。

(三)各主营业务的客户对象本质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营业务的客户对象本质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电视剧

业务主要客户对象为央视及省级卫视、国内知名视频网站,虽然具体销售的电视

台客户会因为剧目的不同而有所变动,但客户性质为央视或省级电视台的特点基

本不变。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主要客户对象为优质电影制片方以及包括中国电影

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分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电影发行机

构。院线发行业务(不含控股影城)主要客户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优质影城。影

城放映业务主要客户对象为目标地区的观影人群。

(四)各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和运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和运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电

视剧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投资、制作并销售电视剧产品获得利润;运营模

式包含立项、投资、生产和采购、发行等方面。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的主要盈利

模式是通过投资、制作电影片,取得影片的票房收益和衍生收入,并获得利润;

运营模式包含剧本开发、立项、投资、生产、发行等方面。院线发行业务(不含

控股影城)的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直接投资或签约加盟的形式将公司投资影城和

加盟影城联合起来,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管理,进而从影城的票房收入中取得票

房分账收入;运营模式包含拓展加盟影城、为影城提供服务、进片、排片、放映

管理等方面。影城放映业务的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放映影片,获得票房收入和卖

品收入;运营模式包含投资影城的建设、经营(包含票房销售、卖品和影城广告)

等方面。

二、各业务线业务量、销售金额、收入结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

本、毛利率、期间费用率、存货、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净额等因素或项目的

变化与趋势情况、变化的原因与合理性

(一)电视剧业务量、销售金额和收入占比下降,电影及衍生业务上升

3-3-1-9-2-27

电视剧业务的业务量方面,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发行人获得发

行许可证的电视剧集数分别 387 集、257 集和 123 集,主要是由于受到“一剧两

星”政策的影响,发行人调整电视剧制作战略,重点打造精品剧,降低独家及主

投电视剧制作数量。电影及衍生业务的业务量方面,发行人投资影城和加盟影城

的数量逐年增长,从报告期初的 22 家增长至报告期末的 132 家,银幕数量从 116

块增长到 728 块。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视剧业务的收入占比逐渐下降,电影及衍生业务的收入

占比逐渐上升。电视剧业务收入金额从从 2012 年的 44,260.02 万元下降到 2014

年的 22,703.94 万元,收入占比相应从 67.23%下降到 26.28%;电影及衍生业务

收入金额从 2012 年的 20,563.38 万元上升到 2014 年的 60,510.88 万元,收入占比

相应从 31.23%上升到 70.04%。

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金额和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合计 95,334.84 83,214.81 73,393.13 64,823.41

其中:电视剧 14,247.63 22,703.93 37,256.49 44,260.02

电影及衍生 81,087.21 60,510.88 36,136.64 20,563.38

其中:电影制作与发行 7,220.79 3,505.92 1,893.07 1,209.18

院线发行(不含控股影城) 20,469.46 16,980.52 9,856.40 5,765.21

影城放映 47,490.50 35,365.70 21,357.29 11,800.33

影城卖品 5,906.47 4,658.75 3,029.88 1,788.67

其他业务合计 4,711.62 3,182.64 1,826.53 1,013.68

合计 100,046.46 86,397.45 75,219.66 65,837.09

(二)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保持基本稳定。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以及 2012 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66%、49.25%、49.71%以及

43.76%。2015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相比 2014 年度下降了 7.59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 2015 年 1-9 月电视剧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4 年度下降了 29.33 个百分

点,考虑该业务收入当期占比为 14.24%,该业务毛利率下降对综合毛利率下降

的影响为 4.18 个百分点;2015 年 1-9 月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毛利率相比 2014 年

度下降了 68.64 个百分点,考虑该业务收入当期占比仅为 7.22%,该业务毛利率

3-3-1-9-2-28

下降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为 4.95 个百分点。随着发行人在电视剧业务向精品剧

生产方向发展,以及院线发行和影城放映收入规模逐步提高,发行人综合毛利率

仍将趋于稳定。

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和毛利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主营业务合计 38.93 89.06 47.60 93.08 48.66 95.51 43.02 96.80

其中:

20.79 7.11 50.12 26.74 53.39 53.20 43.05 66.14

电视剧

电影及衍生 42.12 81.95 46.65 66.34 43.78 42.31 42.96 30.66

其中:

电影制作与发 8.90 1.54 77.54 6.39 4.51 0.23 -5.98 -0.25

院线发行(不

4.28 2.10 4.18 1.67 4.59 1.21 4.73 0.95

含控股影城)

影城放映 59.60 67.91 60.29 50.11 61.37 35.06 62.40 25.56

影城卖品 73.31 10.39 74.70 8.18 71.80 5.82 71.03 4.41

其他业务合计 96.81 10.94 92.50 6.92 91.87 4.49 90.81 3.20

合计 41.66 100.00 49.25 100.00 49.71 100.00 43.76 100.00

(三)销售费用率的上升带来期间费用率的上升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业务逐步扩张,公司期间费用总额逐年上涨,最近三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38.06%;2015 年 1-9 月、2014 年、2013 年及 2012 年,期间

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亦逐年增长,分别为 27.89%、30.43%、36.46%以及 25.10%。

期间费用大幅上涨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各期

发行人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之比为 60%以上,最近三年销售费用的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45.53%。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在于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影城经营相关

的折旧、装修摊销、房屋租赁费用计入发行人销售费用,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电

影及衍生业务中的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大幅扩张,2012 年至 2014 年院线发

行及影城放映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72.63%,占收入总额之比从 26.68%增长至

60.59 %,发行人已开业控股影城数量从报告期初的 11 家增长至 49 家,加盟影

城数量从报告期初的 10 家增长至 81 家,故销售费用及期间费用相应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3-1-9-2-29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占营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业收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入比

例 例 例

销售费用 22,068.26 22.06 21,933.28 25.39 15,318.78 20.37 10,355.66 15.73

管理费用 5,743.57 5.74 9,124.56 10.56 7,649.41 10.17 6,786.13 10.31

财务费用 94.08 0.09 438.68 0.51 -82.49 -0.11 -616.76 -0.94

合计 27,905.91 27.89 31,496.52 36.46 22,885.70 30.43 16,525.02 25.10

(四)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期末存货余额增长有一定波动

发行人报告期内期末存货余额较大,期末存货余额增长有一定波动。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21,681.06

万元、34,384.49 万元、38,408.66 万元和 30,835.29 万元。2013 年期末存货余额和

2014 年期末存货余额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58.59%和 11.70%。

发行人的存货按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电视剧存货、电影存货、影城卖品存货。

发行人报告期内期末存货主要来自于电视剧存货。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以及 2015 年 9 月末电视剧期末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 88.78%、95.45%、

81.69%、92.81%。发行人各业务类型期末存货与发行人的经营业务的采购模式、

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相关。由于影视剧产品个体差异较大,无标准产品参照,且

每部影视剧生产和发行时点均有不同,故造成报告期内电视剧业务各类存货分类

占比不均衡。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224.88 7.22 2,101.26 5.47 1,842.27 5.36 1,813.68 8.37

在产品 5,701.34 18.49 9,505.78 24.75 22,985.43 66.85 9,835.89 45.37

库存商品 22,891.89 74.24 26,793.21 69.76 9,525.12 27.70 9,976.47 46.01

低值易耗品 17.18 0.06 8.40 0.02 31.66 0.09 55.02 0.25

存货余额合

30,835.29 100.00 38,408.66 100.00 34,384.49 100.00 21,681.06 100.00

(五)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但总体回款情况良好

发行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近两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保持稳定,且

总体回款情况良好。2015 年 9 月末、2014 年末、2013 年末以及 2012 年末,公司

3-3-1-9-2-30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9,187.10 万元、37,091.97 万元、44,733.79 万元和

25,348.86 万元。其中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2 年末增长 76.47%,2014 年

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降低 17.08%,2015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长 5.65%。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2012 年末应收账款累计回款 89.72%,

2013 年末应收账款累计回款 69.31%,2014 年末应收账款累计回款 43.83%,2015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累计回款 15.14%。

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中电视剧业务应收账款占比较高。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2013 年末以及 2012 年末,公司电视剧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79.66%、91.04%、95.95%以及 92.79%。电视剧业务的应收账款主要受电视剧销

售业务模式、电视剧业务供带、排播的具体特点、电视剧发行档期季节性等因素

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电视剧 31,215.32 33,767.91 42,923.96 23,520.56

电影及衍生 231.36 401.36 281.36 611.44

其中:电影制作与发行 2,514.99 1,660.23 1,156.70 968.79

院线发行(不含

5,069.51 1,033.23 283.74 234.47

控股影城)

影城放映 4.66 0.26 - -

影城卖品 151.26 228.98 88.03 13.60

合计 39,187.10 37,091.97 44,733.79 25,348.86

(六)经营现金流净额由负变正

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82.65

万元和-14,359.26 万元,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由于公司电视剧业务和电影及衍

生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26,502.74 万元和 30,391.76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由负转正,且

高于同期净利润,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业务结构上,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收

入占比逐年上升,收入持续增长,且从 2014 年开始公司考虑到“一剧两星”政

策的影响,电视剧业务发展速度减缓,资金支出减少,前期经营项目回款较好。

三、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在变动趋势方面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与业务经营

情况的变化具有合乎逻辑的匹配关系

3-3-1-9-2-31

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从 65,837.09 万元增长至 86,397.45 万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56%;净利润从 10,256.72 万元下降至 8,393.25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54%。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在变动趋势方面的差异情况与业务

经营情况的变化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结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其中电视剧业务营业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重由 2012 年的 67.23%下降到 2014 年的 26.28%;电影及衍生业务营业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由 2012 年的 31.23%上升到 2014 年的 70.04%。发行人营业收

入结构产生较大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电影及衍生业务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影及衍生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其中主要为院线发行及影

城放映业务收入,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2012 年度分别为 67,959.95

万元、52,346.22 万元、31,213.69 万元和 17,565.54 万元,2014 年和 2013 年的同

比增长率分别为 67.70%和 77.70%。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影及衍生业务中的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增长迅速,

发行人投资影城和加盟影城数量逐年增长,从报告期初的 22 家增长至报告期末

的 132 家,银幕数量从 116 块增长到 728 块。幸福蓝海院线的票房收入在全国院

线中排名从 2012 年度的第 17 位增长到 2015 年 1-9 月的第 10 位。

2、发行人电视剧业务战略调整

2015 年 1-9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2012 年度,发行人电视剧业务收入

分别为 14,247.63 万元、22,703.94 万元、37,256.49 万元和 44,260.02 万元,2014

年和 2013 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9.06%和-15.82%。

发行人电视剧业务的收入减少主要受电视剧播出政策和具体电视剧质量的

影响。电视剧播出政策方面,由于发行人电视剧销售价格的组成包括上星卫视销

售价格、地面频道销售价格、网络平台销售价格以及后续版权销售价格,其中上

星卫视销售价格占较大比重,网络平台销售价格及后续版权销售价格也与上星平

台息息相关。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一剧两星”的播出模式正式实施,减少

了首轮上星卫视的最大销售数量,对发行人单部电视剧的销售收入产生了影响。

因此,发行人调整电视剧制作战略,重点打造精品剧,降低独家及主投电视剧制

3-3-1-9-2-32

作数量,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发行人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集

数分别为 387 集、257 集和 123 集,相应电视剧销售收入也逐步下降,毛利也相

应下降。

(二)新增影城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从 2012 年的 25.10%上升到 2014 年的 36.46%,

主要来源于销售费用率从 2012 年的 15.73%大幅上升至 2014 年的 25.39%。报告

期内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之比为 60%以上,最近三年销售费用的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45.53%。

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在于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影城经营相关的折旧、装

修摊销、房屋租赁费用计入发行人销售费用,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影及衍生业

务中的院线发行及影城放映业务大幅扩张,2012 年至 2014 年院线发行及影城放

映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72.63%,占收入总额之比从 26.68%增长至 60.59%,发行

人已开业控股影城数量从报告期初的 11 家增长至 49 家,加盟影城数量从报告期

初的 10 家增长至 81 家,故销售费用及期间费用相应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在变动趋势方面的差异情况主

要由于公司院线及影城经营业务迅速扩张,新增影城未达成熟期,销售费用率较

高;且从 2014 年开始由于电视剧业务政策调整导致电视剧业务收入持续下降,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结构发生合理变化。未来,发行人电影

及衍生业务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将持续增长,公司净利润也将保持持续增长。

【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重大业务合同变化的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关于业务合同的披露。

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过程:向发行人相关业务主管了解公司业务合同的签订

及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审阅了发行

人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记账凭证、银行进账单、验收单等资料;审阅了发行

人关于业务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审阅了发行人及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主要客

户的基本资料等情况;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了解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相关信息

等。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合同的变化系正常经营行为所致,

3-3-1-9-2-33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次反馈意见》补充问题 2:请补充说明 2015 年全年预计合同量、业务

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情况,并与上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2015 年经营业绩的变

化趋势,说明预测销售量和营业收入确认是否具备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

依据,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情况总述】

发行人 2015 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40,535.10 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

11,648.04 万元,与 2014 年营业收入相比增长 62.66%,与 2014 年度净利润相比

增长 38.78%。其中,2015 年 10-12 月份预计实现收入 40,488.64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实现净利润 4,749.13 万元。

一、营业收入及成本预计情况及依据

2015 年 10-12 月份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0,488.64 万元,预计实现实现营业成

本 23,283.76,预计 2015 年度预计毛利率为 41.90%,相比 2014 年综合毛利率

49.25%略有降低,主要降低原因为电视剧毛利率从 2014 年的 50.12%下降至

25.92%,比 2015 年 1-9 月增加 5.13 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2015 年预计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合计 134,121.71 81,435.18 39.28 83,214.81 43,606.87 47.60

电视剧 28,412.36 21,046.46 25.92 22,703.93 11,325.53 50.12

电影及衍生小计 105,709.35 60,388.72 42.87 60,510.88 32,281.34 46.65

其中:电影制作及

7,220.79 6,578.07 8.90 3,505.92 787.26 77.54

发行

院线发行收入(不

27,292.61 26,081.99 4.44 16,980.52 16,270.86 4.18

含自有影城)

放映收入 63,320.66 25,626.68 59.53 35,365.70 14,044.43 60.29

影城卖品收入 7,875.29 2,101.98 73.31 4,658.75 1,178.78 74.70

其他业务 6,413.39 220.18 96.57 3,182.64 238.64 92.50

其中:资产租赁 707.77 0.00 100.00 539.34 0.00 100.00

广告收入 2,828.37 165.18 94.16 2,035.12 137.41 93.25

尊享卡会费收入 623.92 0.00 100.00 0.00 0.00 0.00

其他 2,253.33 54.99 97.56 608.17 101.24 83.35

合计 140,535.10 81,655.36 41.90 86,397.45 43,845.51 49.25

2015 年度预计电影及衍生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收毛利率与 2014 年度毛利率相

比基本保持稳定。

3-3-1-9-2-34

(一)电视剧业务

2015 年 10-12 月份电视剧业务预计收入按照各电视剧项目预计发行进度及

发行情况进行统计,成本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进行结转。2015 年 10-12 月份电视

剧业务预计毛利率为 31.09%,目前已签订销售合同金额 4,534.54 万元,占 10-12

月份预计电视剧业务收入比重的 32.01%,其他销售合同正在履行签约审批程序。

(二)电影及衍生业务

电影制作及发行业务 2015 年 10-12 月份预计无电影项目实现销售。

院线发行收入(不含自有影城)、放映收入、卖品收入根据 2015 年 1-9 月

份对应业务收入、成本算数平均数对 2015 年 10-12 月份收入及成本情况进行预

计。预计院线发行业务(不含自有影城)、放映业务、卖品业务毛利率与 2015

年 1-9 月份对应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及变化,与发行人

报告期内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份院线发行业务(不含自有影城)、放映业务、

卖品业务毛利率相比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及变化。

(三)其他业务

资产租赁、广告及其他业务根据 2015 年 1-9 月份对应业务收入、成本算数

平均数对 2015 年 10-12 月份收入及成本情况进行预计。预计资产租赁、广告及

其他业务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稳定增长,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尊享卡会费收入按照销售尊享卡金额在优惠期间内分月确认,2015 年 10-12

月份尊享卡会费收入按照 2015 年 9 月当月确认尊享卡会费收入进行平均预估。

二、税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预计情况及依据

2015 年度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9.69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份营业

税金及附件预计 961.39 万元。2015 年 10-12 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 2015 年 10-12

月预计发行收入及发行人对应业务适用税率测算。

2015 年度预计销售费用 30,187.36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销售费用

8,119.10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销售费用按照 2015 年 1-9 月销售费用算数平

均数进行测算,根据 2015 年 10-12 月影视剧销售发行计划调整发行费用并增加

2015 年销售人员年终奖奖金。

2015 年度预计管理费用 9,132.80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管理费用

3,389.23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管理费用按照 2015 年 1-9 月管理费用算数平

3-3-1-9-2-35

均数进行测算,并调整增加 2015 年管理人员年终奖奖金。

2015 年度预计财务费用 96.34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财务费用 2.26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财务费用照 2015 年 1-9 月财务费用算数平均数进行

测算,并根据 2015 年 10-12 月企业贷款合同金额、利率计算调整 2015 年 10-12

月利息支出。

2015 年度预计资产减值损失 5,072.25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资产减值

损失 753.79 万元。2015 年 10-12 月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其测算按照

往来款项预计年底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进行测算计提。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5 年 10-12 月 2015 年 1-9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预计 预计 月 度 度 度

营业税金及 2,194.1 2,153.8 2,855.7

3,759.69 961.39 2,798.30

附加 3 1 6

21,933. 15,318. 10,355.

销售费用 30,187.36 8,119.10 22,068.26

28 78 66

9,124.5 7,649.4 6,786.1

管理费用 9,132.80 3,389.23 5,743.57

6 1 3

财务费用 96.34 2.26 94.08 438.68 -82.49 -616.76

资产减值损 3,176.8 1,509.0

5,072.25 753.79 4,318.46 347.14

失 0 7

根据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比例对比分析, 2015

年度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占营

业收入比例与报告期内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营业外收入、支出、所得税费用预计情况及依据

2015 年度预计营业外收入 1,213.25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营业外

收入 803.70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营业外收入根据 2015 年 10-12 月预计可

以收到的 2014 年电影专项资金返还、结转与资产相关财政补贴递延收益以及其

他政府补助资金测算。

2015 年度预计营业外支出 45.88 万元,预计 2015 年 10-12 月份不存在营业

外支出。

2015 年度预计所得税费用 878.49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所得税费

用 215.64 万元。2015 年 10-12 月预计所得税费用根据需缴纳所得税企业 2015 年

10-12 月预计利润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情况进行预计。

3-3-1-9-2-36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预计情况及依据

2015 年度预计利润总额 12,526.53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利润总额

4,964.77 万元。2015 年度预计净利润 11,648.04 万元,其中 2015 年 10-12 月预计

净利润 4,749.13 万元。

2015 年度预计净利润率 8.29%,相比 2014 年 9.71%略有降低,主要原因为

2015 年电视剧业务预计毛利率相比 2014 年有所降低。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5 年 10-12 月 2015 年 1-9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预计 预计 月 度 度 度

86,397. 75,219. 65,837.

营业收入 140,535.10 40,488.64 100,046.46

45 66 09

8,797.7 11,742. 10,416.

利润总额 12,526.53 4,964.77 7,561.76

3 71 82

8,393.2 11,421. 10,256.

净利润 11,648.04 4,749.13 6,898.91

5 90 72

净利润率 8.29 11.73 6.90 9.71 15.18 15.58

营业收入增

62.66 - - 14.86 14.25 -

长率

2015 年预计营业收入相比 2014 年增长率达到 62.66%,主要增长原因为院线

发行、影城放映及卖品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整体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与 2012 年至

2015 年 1-9 月保持一致。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净利润及 2015 年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10,256.72 万元、11,421.90 万元、8,393.25 万元、11,648.04 万元,2012-2014 年及

2015 年预计净利润水平较为稳定。

【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程序:查阅了报告期内签署的合同以及合同审批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申报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等;访谈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了解公司销售以及营业收入

的确认情况;审阅了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方法并查阅营业收入确认的法律法规;

查阅了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计提表等相

关表单;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了解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相关信息等。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预测销售量和营业收入确认具

备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依据,能够说明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整体情况。

3-3-1-9-2-37

《二次反馈意见》补充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l)请详细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

算依据,说明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己投入资金情况。(2)请说明是否存

在新增折旧等因素而导致业绩变动风险,如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下降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就此作重大事项提示。请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情况总述】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其中 1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

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64,000.00 万元用于影城投资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影视剧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不属于按照《国务院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进行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或备案;影城投资项目已经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玄发改字[2014]11

号和玄发改[2015]248 号)。上述项目均已经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和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充分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投拍 4 部 146

集电视剧及 3 部电影,用以缓解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扩大规模、

提升市场占有率;打造精品形象、引领大众文化消费;拓展新媒体市场。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64,000.00 万元在全国 29 个城市新建影城 34 家,新增银

幕数 269 块,影城面积 160,583 平方米,座位数 47,914 个。新建影城项目符合全

产业链整体运作的产业发展趋势,更能显著提升企业对于行业上下游资源的整合

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有效平衡波动、抗击风险、稳健经营;能够应对市场竞争,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的要求;发展连锁影城,形成规模经济效

应的要求。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对创作和管理人才的集聚和整合、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扩大影视剧产品制作和销售规模,提高影视剧作品毛利率,

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请详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项目

3-3-1-9-2-38

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说明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己投入资金情

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实施周期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36,200.00 16,000.00 三年

影城投资项目 73,625.30 64,000.00 四年

合计 109,825.30 80,000.00 -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合规性

经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

2015 年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7,763.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数量和实际发行时的市场状况、询价情况具体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

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影视剧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不属于按照《国务院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进行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无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或备案;影城投资项目已经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玄发改字[2014]11

号和玄发改[2015]248 号)。上述项目均已经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和 2015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充分内部决策程序。

(二)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分析

1、项目概况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投拍 4 部 146

集电视剧及 3 部电影,目的是强化电视剧制作优势地位并进一步增强影片项目投

3-3-1-9-2-39

资的专业性,出品更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既有主旋律价值观又有较强市

场需求的影视精品,引导大众文化消费,满足观众收视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2、补充影视制作业务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资金实力是影视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从全球影视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资金实力是决定影视企业市场地位的核心要

素之一。从成熟的美国电影市场来看,截至 2015 年 9 月末,美国哥伦比亚电影

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等传媒娱乐集团均是超百亿美元市值的上市公司。

从国内影视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国家放开对影视剧制作行业准入,并

推出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内影视剧行业实现迅猛发展。包括华

谊兄弟、博纳影业集团、华策影视、华录百纳在内的影视企业纷纷通过上市融资

发展,迅速提升了资金实力和生产规模。

影视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其产品主要为著作权类无形资产;影视企业资产

结构中固定资产、不动产所占比例低,难以通过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

如果国内影视企业不能尽快建立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和生产规

模,就无法建立影视业“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化工业生产模式,亦无法建立

具有优势规模的内容生产平台,也就无法培养、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

为了缓解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公司 2012 年以前主要通过

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2012 年以后,公司不

再向江苏广电借款。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亟需拓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

渠道,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2)补充营运资金是公司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影视剧产品属于创意产品,从剧本创作到拍摄、后期制作、成片等各个阶段

都体现了艺术性创造,很难在成片之前完整预见最终产品的品质,因此影视剧产

品往往在成片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定价销售并实现资金回流。同时,影视剧

制作成本主要是剧本创作成本、演员劳务支出、制作费用等,这些费用多采用即

时支付的方式。因此,影视剧制作行业对资金占用的周期较长,对营运资金的要

求非常高。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计划未来三年内达到年投资制作电视剧 8-12

3-3-1-9-2-40

部 300-500 集,主投及跟投制作电影 3-5 部,成为在市场领先的影视剧制作企业。

目前,公司扩大生产规模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不足,资金的充分保障是提

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3)补充营运资金是公司打造精品形象,引领大众文化消费,强化核心竞

争力的需要

中国电视剧市场近年获得长足发展,总体上电视剧供给充足、题材丰富。同

时,随着观众对电视剧产品的观赏水平日趋提高,电视台采购电视剧时对电视剧

的制作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符合人民大众审美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精品电视剧供不应求,市场急需格调高尚、制作精良的精品剧引领大众文化消

费,占领主流文化阵地。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重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效俱佳,

一直致力于打造弘扬主流先进文化和价值观的精品电视剧。经过多年实践,在主

旋律史诗剧的商业运作上,从研发、制作、到发行,已经形成了高效的运作流程、

科学的管理体系、良好的市场品牌。《人活一张脸》、《老大的幸福》、《我们

的法兰西岁月》等剧成功地将主流价值观、热门题材以及可看性结合,兼顾思想

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但是这类精品剧往往投入

较大,制作成本较高,需要更多资金支持。

通过上市融资,公司在获得充足资金支持后,出品更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俱佳的影视精品,引领主流文化消费,提升核心竞争力。

(4)补充营运资金是大力拓展新媒体市场的需要

新媒体市场近年发展迅猛,为影视剧的播出提供了新的平台,尤其是代表未

来的年轻观众,越来越习惯从网络等新媒体获取信息、观看影视内容。网络等新

媒体播出平台必将成为影视剧制作公司今后数年展开竞争的另一片阵地。

新媒体市场前景广阔,需要有大量既讲价值观、又有观赏性的影视剧产品去

占领。通过上市融资,公司获得充足资金支持后,能够更好地开拓视频网站等新

媒体市场,在新媒体内容提供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3、补充影视制作业务营运资金的可行性

(1)影视剧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推出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影视剧行业实现快

3-3-1-9-2-41

速发展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电视剧制作发行市场方面,近年来电视剧交易总额逐年上升,预计未来还将

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有:电视剧广告收入将持续增长,为电视剧采购提供资金来

源;卫视独播化渐成趋势,创造了新的电视剧播出容量,同时提高优质电视剧市

场规模;新媒体的发展为优质电视剧带来了可观的增量需求。

第一,对电视台而言,采购播出电视剧仍然是争取收视的最有效的手段,电

视台对电视剧的依存度较高。近年来,我国电视台广告收入增长稳定,为电视剧

市场交易额的增长提供了空间。在广告投放中,电视剧在电视台各类节目中所占

比例最大,尤其在对娱乐节目有所限制的情况下,电视剧成为广告投放更重要的

载体。2014 年,我国电视台各类型节目播出时长及份额如下图所示:

第二,2008 年开始,随着省级卫视竞争加剧,实力较强的省级卫视为了利

用有限的电视剧播出空间争取更多的收视份额,开始对优质电视剧资源进行垄断

性购买。独播模式成为趋势,意味着电视台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容量得到提升,

这为精品剧的生产提供了增长空间。

第三,以网络视频网站为主的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为优质电视剧带来了可观的

增量需求。优质正版影视内容为视频网站带来流量、点击率和用户的核心竞争力,

是视频网站在跑马圈地时期争抢的最重要的资源。近年来,新媒体成为电视剧播

出全新平台的趋势已经形成。随着新媒体购买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逐渐回归理

性,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价格进一步分化,非精品剧的价格迅速回落,而优

质内容的需求和价格依然坚挺。

3-3-1-9-2-42

电影制作方面,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对文化娱乐

产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大,消费能力也实现了快速提升。根据广电总局的数据,

2010 年我国电影总票房首次突破百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增长,2014 年

国内电影总票房达到 296.39 亿元。连续多年的票房快速增长吸引了各类社会资

本积极投资电影行业,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电影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中国电影市场终端建设也在近年来飞速发展。根据艺恩咨询统计,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我国城市院线银幕数量为 27,305 块。终端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电

影的发行放映打开了更多的渠道。

(2)公司具备扩大影视制作规模所需的人才和经验保障基础

公司近年积极探索各类影视剧的生产模式,积累经验,储备人才,已经具备

扩大影视剧制作规模所需的基础条件。

电视剧方面,公司已经在各类电视剧的市场化运作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

成了特色多样的类型剧运行模式。2010 年度《老大的幸福》收视率高达 5.41,

为当年多地卫视收视冠军,并获得第 28 届飞天奖、第 25 届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

第 26 届江苏省电视金凤凰奖;《断刺》为 2011 年度江苏广电卫视频道收视率冠

军;革命史诗大剧《我们的法兰西岁月》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入选 2011 年中宣部推荐的 10 部主旋律新剧,并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作为首

部十八大献礼片在央视一套黄金档开播;2013 年播出的《新恋爱时代》在播出

当期的收视率为全国第一。

多年的电视剧运作经验,为公司在电视剧创意、生产、发行等各个环节培养

并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员,为将来扩大规模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电影制作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独家摄制了《吴仁宝》、主投制作了《白日

焰火》,积极跟投了《血滴子》、《杀戒》、《愤怒的小孩》、《鸿门宴传奇》、

《亲密敌人》等影片,积累了宝贵的业务经验。其中,《白日焰火》更是于 2014

年柏林电影节上获得“2014 年金熊奖”,广受好评。公司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

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与公司电影制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梯队人才队

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几年公司在现有人才储备的基础上,继

续重点培养和储备国内一流的制片人、导演、监制及宣传发行人才,引进具有丰

3-3-1-9-2-43

富实践经验的影视管理专业人士。

(3)公司具备扩大影视制作规模所需的管理体制保障

公司在影视剧生产上逐步形成了在国内具有特色的电视剧研发、制作、发行

运行机制。在项目研发阶段,公司近年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影视项目三级研发体

系,形成了严密的内容评估和投资回报评估双重机制,从源头确保项目质量。在

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制定了《影视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对投入拍摄的项目负责

人按段授权,实时监控拍摄的进度和成本。在财务管理上,公司制定了《剧组财

务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制片人权限,建立剧组财务委派制度,接受公司财务资

产部负责人领导。公司还建立了影视项目的完整考核体系,从事后监管角度加强

对影视剧项目的考核。

综上,公司已经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面、多角度的影视业务管理体

制,具备扩大影视剧制作规模的体制保障。

(4)公司生产能力不断扩张,项目储备充裕,电视剧产量具备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视剧生产单元从 3 个稳步增加至 7 个,生产能力保持稳

定。公司重点致力于精品剧的打造,2015 年 1-9 月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为

123 集。在具体项目储备方面,发行人项目储备充裕,并一直坚持对新项目的开

发。

4、补充影视制作营运资金的需求额测算

(1)公司影视制作业务各主要环节

影视剧制作主要包括内部研发、评估立项阶段,影视剧拍摄阶段,后期制作

和宣传发行等四个阶段,各个阶段具体内容和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如下:

①内部研发、评估立项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指项目研发,对剧本内容是否达到拍摄条件进行评估,对投资

回报进行提前测算。由于剧本是电视剧的基础,该阶段在整个电视剧运作周期中

举足轻重。公司为此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广泛筛选项目;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评

估流程,对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储备优质项目。

②影视剧拍摄阶段

拍摄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演职人员、建立摄制组、投入拍摄。这是影视剧投

资中资金投入最大的环节。拍摄阶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控制拍摄进度,能有效

3-3-1-9-2-44

提高运行效率。公司规定,确定投拍的项目,项目制作人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

依照责任书授权,按照拍摄周期、拍摄预算组织拍摄。

③后期制作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完成影视剧的剪辑、音乐合成、特技制作、后期包装。并且根

据审查部门的要求对送审片进行修改、完善,艺术上提升,成片通过审查后获取

发行许可证。

④宣传发行阶段

在影视作品制作完成且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证后,就进入了宣传发行阶段。

电视剧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全国电视机构,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一部分

具有购买实力的网络新媒体也正在成为新的市场。电视剧销售模式相对简单,但

必要的宣传不可或缺。而电影的宣传发行工作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具有直接且重要

的影响,是电影业务的关键环节之一。

(2)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影视投资制作计划

公司经过不断积累和积极开拓,目前开发了一批优秀的项目资源,拟用募集

资金补充该等影视剧投资拍摄所需营运资金(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借款的

方式解决投资拍摄所需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资金。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影视剧拍摄计划及制作支出如下:

序号 影视剧项目及名称 集/部(暂定) 截至报告期末进展情况

一、电视剧

1 最后一张签证 36 拍摄中

2 寻找邓颖超 36 筹备中

3 尚宫 44 筹备中

4 那样明亮 30 筹备中

- 小计 146 -

二、电影

1 两个人的海岛 1 已备案公示

2 好久不见 1 已备案公示

3 分开旅行 1 已备案公示

- 小计 3 -

3-3-1-9-2-4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对上述项目投入部分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

银行贷款。

公司初步确定上述影视剧项目名称、投资比例、投资金额、主创人员、拍摄

时间、实施主体,但是基于行业特殊性,不排除因政策、市场、人员变化等多种

因素导致部分影视剧主创人员发生调整、推迟拍摄或者剧目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三)影城投资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 29 个城市新建影城 34 家,迅速提升公司

在电影放映市场的市场份额。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银幕数 269 块,影城面积 160,583 平方米,座位数

47,914 个。

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73,625.30 万元。按照行业惯例,项目将主要以租赁商业

地产的方式获得影城投建所需的商业物业,按照统一设计对影城进行装修。项目

建成后,即可向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开始经营。本

影城投资项目已经在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玄发改字[2014]11 号和玄

发改[2015]248 号)。

2、影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全产业链整体运作的产业发展趋势

公司在电影全产业链中贯彻“渠道优先、带动内容”的发展战略,全产业链

的整体运作和协同效应是优秀企业保持长久竞争力的关键。全产业链的运作,不

仅有利于从产业链各环节获取收益、形成业务协同效应,更能显著提升企业对于

行业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从而有效平衡波动、抗击风险、稳健经

营。

公司构建了包括电影制作、发行、院线、放映等电影产业链主要环节在内的

全产业链运作体系,并把电影全产业链运作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

(2)是应对市场竞争,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的要求

一方面随着国内电影票房收入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影城建设;

另一方面,对于院线公司来说,拥有影城的规模和总票房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

体现,因此万达院线、中影星美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广州金逸等国内领先的院线

3-3-1-9-2-46

企业纷纷扩张,抢占有利区域,巩固规模优势。

公司围绕“全国一流、区域领先”的战略目标,在江苏省内以及成都、西安

等省会城市新建、收购了一批影城项目,成为国内发展势头较快的连锁影城品牌

之一。到 2016 年底,公司力争拓展影城数量至 120-150 家,拓展银幕数量至 1,000

块,成为国内排名前列的影城投资运营商。为达到上述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

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完善全国性影城布局并增强区域优势。

(3)是发展连锁影城,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的要求

对于影城经营业务来说,影城连锁化建设是充分发挥终端渠道网络价值的必

然,发展连锁影城是实现规模化效应、提高效率、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战略之一。

公司连锁影城规模发展迅速,影城经营主营收入由 2012 年的 13,588.99 万元增长

至 2014 年的 40,024.45 万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71.62%。截至本报告期末,幸

福蓝海院线下属已开业控股影城共计 49 家,参股影城 2 家,加盟影城 81 家,成

为江苏地区投资影城数量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院线及影城运营商之一,品牌效

应不断彰显。

公司获得充足的资金后,将继续加强所投资影城的建设,强化幸福蓝海品牌

建设和统一管理,将优秀的管理制度、方法、经验迅速有效地在新建影城贯彻实

施,实现品牌的输出和复制,进一步扩大知名度,形成强势品牌效应。

3、影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002 年院线体制改革以来,国家一直积极鼓励影城的投资建设。影城行业

的迅猛发展,为整个中国电影业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市场基础。近年来,从中央

到地方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配套日益成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文

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

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江苏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文化

产业振兴若干政策》,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列入重点支持项目。同时,江苏省文

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明确提出“城镇数字影院新建及改造项目”为支持

对象之一。

(2)中国电影整体市场前景广阔

3-3-1-9-2-47

受益于以下因素,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电影行业仍将维持较好的增长态

势:

首先,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拥有观影习惯的人数

将继续增加。这是整个电影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其次,在当前阶段,我国的整体银幕密度依然较低。随着各地银幕数的继续

增加,居民的观影需求,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二、三线城市居民的观影需求将得

到充分发掘。

第三,3D、IMAX 技术为观众带来全新的观影体验,成为吸引人流进入电影

院的新亮点。2011 年 2 月,我国增加了美国进口分账片配额,强调新增的影片

应以 3D、IMAX 大片为主。这将极大推动城市票房市场规模的总体增长,并惠

及各个院线和影城。

最后,国产电影内容不断改善、宣传发行水平持续提高,为票房收入增长提

供了新的动力。近年实现票房过亿的国产影片数量持续增加,反映了我国制片业

开始主动发掘深层次的观影需求,并在宣传营销和档期开发方面进一步成熟。

(3)公司的影城建设区域布局契合行业发展大趋势

院线制改革以来,我国影城市场经历了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影城建设增速超

过观影人次和票房的增速。报告期内,一线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二、三线城市的

银幕供给均保持了高速增长。

为应对影城建设目前的竞争态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公司的影城建设以江苏

为重点,同时向成都、西安、长沙、合肥等经济发达的二、三线城市积极布局,

契合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4)公司具备连锁影城拓展运营所需的人才和经验基础

公司下属院线公司是全国首批电影院线公司之一,公司子公司影院发展公司

投资的新街口影城是连续多年的江苏省票房冠军。公司近年来培养了一批影城投

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同时为适应影城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陆

续从大型连锁企业引进了一批连锁拓展、经营管理人才,并通过建立完善的外部

经验人才招聘、“管理培训生计划”和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已经汇集了一批连锁

拓展、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5)发行人影城数量持续增长

3-3-1-9-2-48

自 2010 年公司启动连锁影城开发以来,公司影城业务快速扩张,投资影城

年均新增银幕 50 块以上、年均新增座位 8,500 个以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投资影城和加盟影城的银幕总数已达到 728 块。影城和银幕数的增长将直接推动

发行人的电影全产业链业务。

4、影城建设与电影制作业务的协同效应

影视剧制作业务尤其是电影制片业务具有极强的品牌效应,热播的影视大片

往往会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对于传播公司品牌及影城品牌有很强的带动作用。

电影制片及发行业务还可以给下游的影城经营带来更多包括电影首映式、明星见

面会、地面推广活动在内的众多市场资源。

另一方面,随着电影制作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电影从制作就开始考虑发行,

控制下游院线及影城放映环节尤为重要。影城业务本身具有渠道终端和传播媒介

双重属性,一方面可以通过终端放映支持上游的电影制作、发行业务,另一方面

也可以通过影城的银幕广告、阵地广告等资源宣传推广公司生产的影视剧。

同时,电影制片业务风险大、收益大,相对业绩波动较大;影城经营业务则

波动较小,相对业绩稳定。未来,公司的影城经营业务发展趋稳后,公司适度投

资电影制作,能够保证上下游协同效应的发挥,有利于公司从全产业链获得收益,

从而减少业绩波动,实现稳健经营。

随着公司在影视剧制作、影城投资业务的逐步发展,两类业务间的相互促进、

协同作业,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提升收益水平、降低投资风险。

5、本次影城投资项目与公司影城业务未来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

本次影城投资项目共 34 个,其中 16 个在江苏省内,基本集中在经济较为发

达的苏南苏中地区,18 个在江苏省外,涵盖北京、省会城市以及其他经济发达

的二、三线城市。公司本次影城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国性布

局、强化江苏区域市场优势地位,早日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影城网络,从而为后续

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投资提供经验和管理支撑。

6、影城项目所需采购的主要设备、选择标准及取得方式

(1)主要设备

序号 品牌 设备选择类型 备注

影城系统

1 IMAX IMAX 系统,包括银幕、放映 根据影厅大小向 IMAX 公

3-3-1-9-2-49

序号 品牌 设备选择类型 备注

机、服务器、音响等整套影城 司定制

放映系统

放映系统

1 鑫锐视(HI-SHOCK) 鑫锐视主动式 3D 放映系统 单机 3D 放映系统

雷欧尼斯偏振式 3D 放映系统

2 雷欧尼斯(Leonis) 双机 3D 放映系统

为双机 3D 系统

放映设备-数字放映机

根据影厅、屏幕大小选择

1 巴可(BARCO) 巴可放映机

具体系列

根据影厅、屏幕大小选择

2 索尼(SONY) 索尼放映机

具体系列

根据影厅、屏幕大小选择

3 NEC NEC 放映机

具体系列

根据影厅、屏幕大小选择

4 科视 科视放映机

具体系列

放映设备-服务器

1 杜比(DOLBY) 杜比 DSS100 数字电影服务器 -

GDC SX2000T 、 GDC

2 GDC -

SX-2100A 数字电影服务器

3 Doremi DCP2000 数字电影服务器 -

Sony LMT-300 、 SONY

4 索尼(SONY) -

XCT-S10 数字电影服务器

放映设备-音响

根据影厅的大小选择具体

1 QSC DCM 系列音响

型号

根据影厅的大小选择具体

2 JBL JBL 系列音响

型号

放映设备-银幕

哈克尼斯高增益白幕和金属银

1 哈克尼斯(Harkness) 根据影厅大小定制

2 影星银幕 影星数字银幕、金属银幕 根据影厅大小定制

放映配件-氙灯

欧司朗

1 欧司朗(OSRAM) XBO2000W—6500W/DHPOF 根据放映机型号配置

R 放映氙灯

影城放映控制系统

1 杜比(DOLBY) 杜比 TMS 系统 根据影城设备配置确定

(2)选择标准

以上设备的选择符合广电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的要求,在设备设施、

视听技术方面达到五星级影城的标准。

(3)取得方式

主要设备采取集中采购。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模、影城项目具体定位以及设

3-3-1-9-2-50

备需求型号、数量、交付时间,制订相应的采购模式。对资源市场进行调查分析,

获得市场上有关影城设备的经验、需求等信息资料,从而为集中采购提供决策依

据。影城采购设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程序合理、

合法,所有供货合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的合同签订流程。

7、影城项目原材料辅料供应及影城外部配套

(1)原材料供应

影城营建所需要的原材料,如影城装修材料、座椅、地毯、空调和消防设备

等,国内厂商货源充足。影城主要设备如数码放映系统、银幕、音响器材和售票

系统等都能够保证采购供应。公司已与巴可(BARCO)、IMAX 等主要影城设

备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保证设备供应。因此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供

应充足稳定。

(2)影城外部配套设施情况

公司将与提供影城经营场所的业主紧密合作,在租约中严格规定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使影城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消防、安全和卫生均得到充

分的保证。同时影城所需的土建工程,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按照

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定制,以保证土建工程的质量,达到影城的规范要求。

8、影城运营业务流程及质量管理体系

(1)影城运营业务流程

公司有两种影城运营模式。标准建店模式:确定影城建设登记,按照标准进

行影城的各项配置。加盟院线模式:院线公司与加盟影城签订供片协议,提供影

片拷贝。影城运营业务流程如下:

3-3-1-9-2-51

(2)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投资建设的影城根据广电总局《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的要求,在设备

设施、视听技术、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卫生五方面达到五星级影城的标准。

同时公司制定了营运标准化体系(统一制定了《幸福蓝海连锁影城运营标准

手册》)、培训体系(包括开业前新员工统一培训和日常运营定期培训)、督导

体系(包括定期内部自检制度、不定期临检制度以及神秘顾客暗访制度)以及评

比激励体系(包括月度先进运营员工评选、星级员工评定制度以及年度岗位技能

竞赛)等一系列培训管理体系。

9、影城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

本项目预计于 2017 年完成。由于影城投资项目必须从商业地产开发初期就

开始规划且影城设计的个性化程度较高,因此影城的前期筹备需要较长的准备时

间进行谈判、规划、设计等。同时只有商业物业正式交付以后,项目才具备项目

进场施工的条件。但是,具体项目的实际启动及竣工时间均取决于业主方物业交

付的时间,尽管公司在与业主公司签署的合同中,均已约定交付时间,但不排除

延迟交付的可能,从而影响本项目的实际竣工时间。

10、项目的环保

3-3-1-9-2-52

为保证影城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

准,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将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

在工程竣工后,聘请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出具环境评价报告,并经环保

部门现场验收后,领取环保验收证书。

11、影城投资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基本要点主要包括:

(1)项目所在城市应为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发达的地级城市和江苏省

内经济较富裕的县级城市;

(2)项目所在商业物业应为购物中心,商业业态丰富,业主具备商业招商

管理经验;

(3)项目所在物业业主能够接受一个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租金价格;

(4)项目所在商业物业应位于所在城市中心商圈、副中心商圈或政府规划

的成长性商圈,交通方便;

(5)项目所在商业物业的层高、柱间距、荷载等物业技术条件满足公司影

城项目房屋技术标准;

(6)公司主要以租赁方式获得影城投建所需物业。一般租赁期限为 15 年到

20 年,土地性质须为商业用地,业主已取得法律规定签订租约所需相关证照。

12、影城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

(1)影城项目拓展的组织方式

公司对拟新建影城的投资建设进行统一管理,从项目选址到最后交付运营进

行层层把关。公司总部在战略上进行协调,在地域均衡性、市场占有率、投资回

报率等方面进行统一部署和决策。公司全资子公司影院发展公司执行统一建设战

略,有效实现各项质量成本进度指标。影院发展公司在影城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

中相对独立,公司主要通过资金管理、投资预决算管理、交付验收管理和业绩目

标管理对影城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及业绩考核。

公司建设新影城的决策和实施流程如下图所示:

3-3-1-9-2-53

(2)项目实施进度

单个影城建设周期通常控制为 60 天至 90 天,主要工作包括装修、购置并安

装设备、设备调试等。影城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大致安排如下:开业倒计时 90 天,

开始办理开业所需的各项证照;开业倒计时 60 天前,选择当地最佳投放媒体,

发布招聘启事;开业倒计时 45 天,经培训后的影城主要管理人员及市场人员到

岗;开业倒计时 30 天,经培训后的技术经理及水电维修人员到岗;开业倒计时

20 天,影城服务员到岗。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四年,其中建设期的第一年建设完成 3 个影城投入使

用,第二年建设完成 10 个影城投入使用,第三年建设完成 11 个影城投入使用,

第四年建设完成 5 个影城投入使用。最终,公司将根据各城市影城建设需求的紧

迫性以及物业资源的可获得性,合理确定影城实际建设进度。

13、本次影城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影城行业运作经验,本次新建 34 个影城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73,625.30 万

元,其中的 64,000.00 万元拟采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剩余部分由公司自行筹集

资金解决。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借款的方式解决投资所需资金缺口,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投资概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3-3-1-9-2-54

单位:万元

资金用途 合计

装修工程费用 28,383.13

设备购置费 39,320.54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5,921.64

合计 73,625.30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 64,000.00

项目介绍及各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平方米、个、万元

序号 影城 面积 厅数 座位数 预计投资额

1 合肥港汇项目 4,409.00 7 1,417 2,102.74

2 郑州新华都 7,800.00 7 1,584 1,927.79

3 无锡金太湖项目 5,140.00 7 1,375 1,868.49

4 芜湖侨鸿项目 4,300.00 6 1,467 1,530.87

5 徐州中央影城(IMAX) 3,975.00 7 1,384 3,137.30

6 无锡好买德 3,600.00 7 995 1,330.17

7 南通圆融广场(IMAX) 5,500.00 8 1,500 2,436.14

8 仁和春天国际广场(IMAX) 8,000.00 11 1,884 4,210.00

9 淮安中央(Imax) 4,350.00 8 1,420 3,108.87

10 武汉雄楚 1 号影城项目 5,500.00 9 1,495 1,945.22

11 珠海扬名广场影城项目(IMAX) 3,702.00 8 925 1,569.68

12 常州九洲新世界(IMAX) 8,200.00 8 1,471 2,386.52

13 铜陵中央 3,166.00 9 1,227 1,280.77

14 烟台大悦城影城项目(IMAX) 5,480.00 9 1,853 2,691.08

15 苏州绿宝广场(IMAX) 7,400.00 11 2,040 3,394.72

16 北京房山 Funmix 4,848.00 9 1,500 1,834.54

17 北京布拉格广场项目 4,000.00 7 1,380 1,534.54

18 扬州三盛项目(IMAX) 3,222.00 7 1,290 2,230.04

19 泰州泰茂(IMAX) 4,600.00 8 1,761 2,565.52

20 唐山香木林(IMAX) 5,980.00 9 1,700 2,209.69

21 北京天通苑项目 2,850.00 6 1,055 1,548.21

22 西锦国际影城 4,000.00 7 960 1,875.00

23 福州正祥 4,370.00 7 1,190 1,786.77

24 沈阳华润万家 3,635.00 7 1,260 1,193.18

25 南宁文化宫 4,416.00 9 1,100 1,486.31

26 宿迁中央(IMAX) 4,480.00 8 1,470 2,237.76

27 南京常发红山项目(IMAX) 4,446.00 7 1,250 2,658.33

28 上海虹桥龙湖天街 3,229.00 7 1,154 1,775.39

29 西安立丰(IMAX) 4,454.00 9 1,640 2,368.45

30 昆山华润(IMAX) 5,272.00 8 1,340 2,066.77

31 扬州凤凰 3,100.00 7 1,350 1,470.53

32 江阴凤凰 3,966.00 7 1,220 1,434.49

33 石家庄华润(IMAX) 5,215.00 10 2,212 4,316.93

34 丹阳八佰伴(IMAX) 3,978.00 8 1,045 2,112.50

合计 160,583.00 269 47,914 73,625.30

3-3-1-9-2-55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对上述项目投入部分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其中合肥港汇项目、郑州新华都、无锡金太湖项目、芜湖侨鸿项目、无锡好买德、南通

圆融广场(IMAX)、武汉雄楚 1 号影城项目、珠海扬名广场影城项目(IMAX)、常州九

洲新世界(IMAX)、铜陵中央、烟台大悦城影城项目(IMAX)、北京房山 Funmix、扬州

三盛项目(IMAX)已开业。

(四)公司所需营运资金测算

根据上述影视剧投资拍摄计划和影城投资计划,经过测算,公司需补充的影

视剧制作营运资金约为 16,000.00 万元,需补充的影城投资金额 64,000.00 万元,

拟采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若未来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

况,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者外部借款的方式解决投资拍摄所需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测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测金额 备注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货币

现有货币资金① 33,700.00

资金的余额

资金来源 回笼资金② 256,000.00 估算

资金来源小计 A=①+② 289,700.00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

46,000.00 含非募投影视剧业务营运项目

目支出③

影城投资项目支出④ 84,000.00 含非募投影城投资项目

各项税金及附加⑤ 6,000.00 估算

期间费用⑥ 80,000.00 估算,已扣除折旧及长摊费用

资金支出

还贷⑦ 2,000.00 到期贷款额

分红支出⑧ 3,500.00 估算

估算,支付电影投资方分账款

其他支出⑨ 150,000.00

及其他支出

资 金 支 出 小 计

371,500.00

B=④+⑤+⑥+⑦+⑧+⑨

资金缺口 C=B-A 81,800.00

注:1、公司上市后年均分配现金股利预计将不低于净利润的 10.00%,预计未来两年分

红支出 3,500.00 万元左右。2、资金缺口大于募集资金的部分发行人将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

二、请说明是否存在新增折旧等因素而导致业绩变动风险,如发行当年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就

此作重大事项提示。

3-3-1-9-2-56

(一)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增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影城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及水平对消费者的观影体验会产生重要影响,是影城

服务质量和档次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影城的投资集中于影城设施、设备和装修支

出。预计本次影城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影城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为 73,625.30 万元,其中包含装修工程 28,383.13

万元、设备购置 39,320.54 万元和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5,921.64 万元。

根据公司现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设备购置费按 8 年折旧,装修工程费用和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按 5 年,不考虑残值。按此计算,项目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

旧及摊销费用总额约为 11,776.02 万元。

单位:万元

预计年新增折旧/摊

资金用途 合计 折旧/摊销期

装修工程费用 28,383.13 5年 5,676.63

设备购置费 39,320.54 8年 4,915.07

其他工程建设费用 5,921.64 5年 1,184.33

合计 73,625.30 11,776.02

公司已经对影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到折

旧和摊销增加的因素,项目可行性研究显示影城项目总体经济效益较好,在经济

上、技术上均是可行的。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对创作和管理人才的集聚和整合、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扩大影视剧产品制作和销售规模,提高影视剧作品毛利率,

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发行人就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

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拟

3-3-1-9-2-57

投入影视剧作品的筹备、制作和销售工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

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

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

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落实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影视剧作品的剧本、主创人员、开机

时间、销售对象的落实工作及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影城的筹办、开业工作,争取尽

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新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

风险。

3、强化对编剧、导演、演员以及制片人等创作和管理人才的集聚和整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与编剧、导演、演员

以及制片人等创作和管理人才的合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

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股利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处理等事宜进行了详细

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

措施。

(三)影城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影城投资项目适用税率如下表:

3-3-1-9-2-58

税种 税率

所得税 25.00%

电影专项基金(按影城票房收入计提) 5.00%

增值税及附加 6.72%

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所得税后

财务内部收益率(即 IRR,%) 21.91

财务净现值(万元):IC=10% 68,316.78

动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年) 6.37

【信息披露情况】

本题全部内容已披露至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发行人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服

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约束措施及其履行情况”和“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

【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过程:向发行人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其募投项目的相关情

况;审阅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备案、批复文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文件,以及审议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通过查阅公开信息等方法了

解对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情况;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

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可能导致业绩变动的风险;向保荐机构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资

金测算等相关信息等。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募集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必要的决策流

程和外部备案程序。根据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与公司战略规

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 《一次反馈意见补充问题回复(二)》

问题 1:论述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论证江苏省广电局出具苏广发宣[2012]37 号的有效性。

回复:

一、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3-3-1-9-2-59

2000 年 11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

的原则意见》,规定了广电集团化的具体内容。2001 年 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7 号文件),对组建广电

集团的指导思想、原则、体制、融资等问题做了规定,要求推进集团化建设。2001

年 12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

行)》,制定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工作重点,并规定组建广电集团的条件:

国民生产总值在 800.00 亿元以上;常住人口在 500.00 万人以上;具有较强的广

播电视综合实力。

在上述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推进下,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成立江苏广

电,基本情况如下:

2001 年 6 月,国家广电总局、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广播电

视总台的批复》,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苏有线电视台、江苏广

播电视网络中心、江苏广播电视传输网路有限公司、南京电影制片厂、江苏科学

宫、江苏广播电视新闻研究所、《视听界》杂志、江苏广播电视学校、江苏广播

电视科学研究所、江苏音像资料馆、江苏广播电视节目供片中心、江苏广播电视

局开发服务中心、江苏广播电视报社、江苏音像出版社、江苏广播电视物资总公

司、江苏音像制品发行社、江苏彩电二期工程办公室、江苏广播电视微波总站、

江苏广播电视卫星地接站、江苏广播电视印刷厂、江苏广播电视设备厂合并组建

江苏广电总台。新组建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为事业性质,组建后实行频道、频

率负责制。2001 年 7 月,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组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

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1]118 号),同意组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

公司,江苏广电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授予其国有

资产投资主体职能,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2001 年 6 月和 8 月,江苏广电总

台和江苏广电分别成立。江苏广电总台与江苏广电管理机构重合、内部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会计核算。

二、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之间的关系

(一)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之间属于监管关系

2001 年 7 月 1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广播

3-3-1-9-2-60

电视总台的批复》(苏政复[2001]120 号),明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依据“三定”

方案以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江苏广电总台行使管理职责。2009 年,江苏

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江苏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4 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

办发[2014]30 号),设立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挂江苏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

府直属机构。原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使。江苏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

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

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江苏

广电总台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活动,原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及江苏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对其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除对江苏广电总台履行监督管理外,还对凤凰出版传

媒集团(旗下有凤凰传媒,股票代码 601928;凤凰股份,股票代码 600716)、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履行监管职责。

(二)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之间相互独立

1、人员机构独立

江苏省广电局(原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及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江

苏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属于政府部门,江苏广电总台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

立的事业单位,两者性质不同,属于不同的机构,相互独立。江苏省广电局行政

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江苏广电总台未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两者在人员任

职以及管理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任职、相互兼职的情形。

2、资产独立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江苏省广电局的资产由江苏省财政厅进行管理;各级财政

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

综合管理,江苏广电总台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江苏广电总台

的资产亦由江苏省财政厅管理。两者资产均由江苏省财政厅管理,资产互不隶属。

3-3-1-9-2-61

综上,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之间的关系属于监督与被监

督的关系,两者在人员机构、资产方面相互独立。

三、江苏省广电局出具的苏广发宣[2012]37 号文的有效性

根据中宣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根据国家广电总局 《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

制播分离改革的意兄》(广发[2009]66 号)、《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广发[2010]88 号)的要求,纪录片、专题片有较强的新闻属性、导向性,

需要维护纪录片、专题片的公信力和权威。

2012 年 8 月 10 日,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出具《关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关于纪录片、专题片制作主体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苏广发宣[2012]37 号),

同意江苏广电总台将纪录片、专题片业务整体保留在江苏广电总台直属播出平台

内,以充分发挥好新闻导向作用,保证纪录片、专题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监管职能包括拟订电视剧、广播剧规划、政策,指导、

监管电视动画片、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作

出对于江苏广电总台保留纪录片、专题片业务的批复是其职责所在,符合江苏省

人民政府的授权。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出具《关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关于

纪录片、专题片制作主体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苏广发宣[2012]37 号)是合法、

有效的。

【律师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发行人律师对江苏省广电局的机构职能、设立以及变更文件进行

核查,并对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设立文件进行核查,同时核查了苏广发宣

[2012]37 号文的出具背景、出具程序以及文件的真实性。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确认江苏省广电局与江苏广电总台、江苏广电之间的

关系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在人员机构、资产方面相互独立。江苏广电

总台与江苏广电管理机构重合、内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会计核算。江苏省广电

局出具的苏广发宣[2012]37 号文的是真实有效的,具有行业监管的合法性以及效

力。

3-3-1-9-2-62

问题 2:关于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任职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中组部教育部的

相关规定。

回复:

一、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任职独董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董事胡智锋和陈冬华

的基本情况如下:

胡智锋先生,196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博士。胡智锋先生 1988 年起历任北京广播学院文艺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电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系副主任,现任中国传媒

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传播》主编、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会长兼秘书长。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

“新中国 60 年影响广播电视进程的 60 位人物”,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陈冬华先生,197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会计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陈冬华先生 2000 年起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副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财政部首届会计学术领军人物,南京大学优秀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陈冬华现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1009)、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300325)、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80)独立董事。

二、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任职符合中组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第二条第(九)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

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第一条及第二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

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

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根据《执行中组发[2013]18 号文件有关问

3-3-1-9-2-63

题的答复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中所指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分别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求”。

三、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出具相关兜底承诺

根据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出具相关承诺,说明其任职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中

组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如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其任职不符合相关规定,其将申请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之职务。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其辞职申请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之后方可生效。

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公司治理制度能够

稳定运行。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对独董胡智锋和陈冬华简历、主要任职经历以及任职资格进行核

查。独立董事胡智锋和陈冬华任职符合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

胡智锋和陈冬华出具承诺,如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其任职不符合相关规定,其将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之职务。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其辞职申请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之后方可生效。

在此之前,其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尽

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证公司治理制度能够稳定运

行。

问题 3:发行人自 2010 年已经退出广告业务但是仍然成立北京广告分公司

的合法合规性。北京广告分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情况。

回复:

一、北京广告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3-3-1-9-2-6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告分公司(前身为幸福蓝海影视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9 日,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变更登记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告分公司”,经

营范围为设计、代理、发布广告。

二、成立北京广告分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的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

影视投资(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电影院线和影城的经营及电影相关

的广告经营,影视剧创作人员的经纪代理。

经核查,发行人自 2010 年退出了电视台广告代理业务,但发行人经营范围

中仍保留了与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作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北京广告分公司的

经营范围中含有设计、代理、发布广告具有合理性。

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需要符合北京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北京市朝阳区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分支机构名称中明确职能,不能直接将分支机构的名称

登记为北京分公司,故发行人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将分支机构的名称登记为

北京广告分公司。

根据北京广告分公司取得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确认北京

广告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违法经营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三、北京广告分公司的主要业务和收入情况

经核查,北京广告分公司主要协助发行人从事相关业务开展和服务工作,报

告期内无收入,主要为期间费用。

问题 4:请补充说明控股股东的下属单位南京电影制片厂的具体情况,包括

报告期内该厂实际从事的具体业务,独自或联合或参与投资、制作、发行的各

类影视剧的具体项目情况(包括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等),该厂拥有的资

产、设备、人员、业务资质情况,分析说明该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是否从

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是否对发行人的业务完整性、独立性构成实质性障碍。

回复:

一、南京电影制片厂情况说明

(一)历史沿革及改制情况说明

3-3-1-9-2-65

南影厂原称江苏电影制片厂,前身为事业单位法人,始建于 1958 年。1980

年至 2000 年间,南京电影制片厂拍摄出许多优秀的电影片,获得华表奖优秀故

事片奖、金鸡奖、东京世界和平电影节故事片奖等多项国内外奖项,在国内国际

享有盛誉,也培养了一批将毕生才华奉献给南京电影制片厂的老艺术家和老电影

艺术工作者。

2009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年内全国 38

家国有电影制片厂都必须转成企业,不能完成改制的制片单位明年将被吊销摄制

电影许可证。”在这个改革浪潮下,江苏广电也在积极推进南京电影制片厂转企

改制。但是由于南京电影制片厂历史悠久,很多老艺术家都已经退休,转企改制

会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经济利益,转企改制工作同时要兼顾相关退休人员的诉

求,持续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完成。

根据 200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撤销南

京电影制片厂和江苏省音像出版社的批复》的规定,南京电影制片厂已被撤销事

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业务划分情况说明

拥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南京电影制片厂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

人郭晓伟,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 1,926.36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玄

武区锁金村 8 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

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

2011 年 11 月 17 日,江苏广电下发了《关于规范下属单位影视剧版权经营情

况的通知》(苏广总发[2011]323 号),明确规定:“一、除幸福蓝海以外的江

苏广电下属其他单位不再经营影视剧制作、投资与发行业务(动画片、纪录片、

专题片除外);二、除幸福蓝海以外的江苏广电下属其他单位不再经营影视剧版

权销售业务(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的规定。规定出具后,明确南京

电影制片厂不再从事电视剧、电影的制作业务,有效避免与发行人产生现实及潜

在同业竞争。同时为了安抚南京电影制片厂的老艺术家情感,考虑到幸福蓝海不

再从事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摄制业务,允许南京电影制片厂可以进行纪录片、

专题片的摄制工作。

为了有效避免与发行人产生现实及潜在同业竞争,2012 年 6 月 25 日,南京

3-3-1-9-2-66

电影制片厂出具《不竞争承诺》,承诺不经营与幸福蓝海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若

违反承诺,将承担幸福蓝海的全部损失。2012 年 8 月 21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的

经营范围变更为:为摄制电影提供场地、器材租赁,国内贸易。2012 年 11 月 27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将《摄制电影许可证》变更至发行人下属从事电影制作与发

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变更后,南京电影制片厂不持有《摄制电影许可

证》。

2012 年 7 月,南京电影制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南京电影制片厂解除劳

动合同,自 2012 年 7 月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工。

(三)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片厂实际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片厂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以及江苏广电关于

幸福蓝海业务划分的要求,可以从事“纪录片、专题片摄制业务以及为摄制电影

提供场地业务”,未从事或潜在与幸福蓝海重合的业务。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

片厂无经营性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

(四)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片厂独自或联合或参与投资、制作、发行的各类

影视剧的具体项目情况

1、未签署电影故事片协议

根据南京电影制片厂出具的《确认函》,南京电影制片厂报告期内未签署电

影相关协议,无投资支出,未获版权和投资收益。

2、电视纪录片无投资额和收益额

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片厂从事的纪录片拍摄工作投资额和收益均为 0,主

要原因系南京电影制片厂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无法实质开展业务。不过由

于南京电影制片厂有纪录片专题片制作资质,其部分退休人员获得纪录片专题片

的业务机会时,以南京电影制片厂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但是南京电影制片厂未开

展业务,也无投资额和收入。

报告期内,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的电视纪录片相关合同如下:

南京电影制片厂投

序号 片名 合作方 协议签署时间 有无版权 收益

资额

中共常州市宣传部、江苏

1 史良 2012-07-05 无 0.00 0.00

亚细亚影视制作公司

2 长江第四大桥 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 2013-06-12 无 0.00 0.00

3 指点江山-毛泽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 2013-01-28 无 0.00 0.00

3-3-1-9-2-67

南京电影制片厂投

序号 片名 合作方 协议签署时间 有无版权 收益

资额

东诗词故事 共江苏省委、江苏省广播

电视总台

百岁学人周有 江苏亚细亚影视制作有限

4 2013-05-23 无 0.00 0.00

光 公司

5 江南文脉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14-04-01 无 0.00 0.00

江苏亚细亚影视制作有限

6 青果巷记忆 2014-06-03 无 0.00 0.00

公司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

7 文化名家 2015-03-01 无 0.00 0.00

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二、该厂拥有的资产、设备情况

南京电影制片厂拥有的固定资产及设备主要系办公用房、拍摄影棚、拍摄设

备等。其中,办公用房、摄影棚为目前南京电影制片厂主要资产,主要租赁给江

苏广电下属单位;拍摄设备 80%以上为南京电影制片厂自 2006 年以前购入,由

于拍摄设备更新换代很快,现已不能使用且较难变现,根据设备折旧 5 年测算,

南京电影制片厂设备资产价值约 100 万元,价值很低。

以下南京电影制片厂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截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现金 654.13

2 银行存款 -

3 应收账款 26.77

3 其他应收款 675.94

4 对外投资 3.00

5 固定资产 1,618.93

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均为原值。

其中,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拍摄影棚、拍摄设备等。

(二)截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拥有的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专用设备 1,278.69

2 电气设备 25.39

3 电子通信设备 45.54

4 文艺体育设备 3.03

家具用具 51.14

5 其他

服装 2.34

3-3-1-9-2-68

序号 项目 金额

美工景片地板 0.5

合计 1,406.63

截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面固定资

产等项目为原值,未计提折旧;其中,购置于 2006 年及之前的设备共计 1,126.06

万元,占设备总额的 80%。根据设备折旧 5 年测算,南京电影制片厂设备资产

价值约 100 万元,价值很低。

三、该厂拥有的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南京电影制片厂目前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原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共 17 名。截至 2012 年 7 月末,其

中 16 名员工与江苏广电下属专门从事纪录片、专题片制作的公司江苏苏影传媒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另有 1 名员工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解除劳

动关系的协议》。

自 2012 年 7 月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具体情况如下:

(一)16 名与江苏广电下属江苏苏影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的员工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合同签署日 合同期限

1 金玮 32010219830706XXXX

2 胡洁洁 32010219790202XXXX

3 刘红 32038219830810XXXX

4 卢晟 32010219780727XXXX

5 杨力 32010319840314XXXX

6 谢海风 32082919791028XXXX

7 王丽娜 32132219830302XXXX 2012-07-23 五年

8 郭凌俐 36010219860715XXXX

9 张磊 65010219730201XXXX

10 张道道 32010519890416XXXX

11 曹澍 32010419880718XXXX

12 赵建树 32010319880108XXXX

13 狄平 32010619740125XXXX

14 朱俊 32010219850827XXXX

15 苗蒲壮 32011119620206XXXX 2012-07-25 一年

16 苏华芹 32082619710325XXXX

3-3-1-9-2-69

江苏苏影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苏广电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

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纪

录片、动画片随片广告”。2012 年 7 月,上述劳动合同已经江苏苏影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在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16 名员工的社会

保险转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1 名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的员工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原入职时间 离职时间 离职原因

1 谢亮 37070219821001XXXX 2008-11-01 2012-07-25 个人原因

2012 年 7 月,1 名员工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

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已经南京电影制片厂在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备案。

(三)173 名退休员工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南京电影制片厂总计 173 名退休员工,由江

苏广电将人员编制统一划转至江苏广播电视学校进行核算。

(四)法定代表人郭晓伟任职情况说明

南京电影制片厂法定代表人郭晓伟系江苏广电委派,编制关系属于江苏广

电,未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劳动合同。

四、该厂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

南京电影制片厂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取得编号为“证摄制字第 024 号”的

《摄制电影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

考虑到南京电影制片厂不再从事影视剧的制作与发行业务,2012 年 11 月 27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已将《摄制电影许可证》变更至发行人下属从事电影制作与

发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变更后南京电影制片厂不持有《摄制电影许可

证》。影业公司原无《摄制电影许可证》,该变更程序执行完毕后影业公司拥有

该资质,经营范围为: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

复制品。该资质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年检,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4 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营纪录片、专题片业务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南京电影制片厂于 2013 年申请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苏]字第 00546 号),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五、南京电影制片厂主要财务数据

3-3-1-9-2-70

2014 年度,南京电影制片厂未获得经营性收入,获得财政补助收入为 549.00

万元,事业收入为 478.89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 800.00 万元,其他收入为 2.48

万元,实现利润 1.17 万元。2015 年 1-9 月,南京电影制片厂未获得经营性收入,

获得财政补助收入为 419.33 万元,事业收入为 205.67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

688.81 万元,实现利润 29.75 万元。

六、该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是否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是否对发行

人的业务完整性、独立性构成实质性障碍

(一)南京电影制片厂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方案的总体说明

历史上,江苏广电下属南京电影制片厂曾从事电影制作业务。幸福蓝海确定

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为主营业务后,为了避免与南京电影制片厂存在现实或潜在

的同业竞争,江苏广电和南京电影制片厂采用五项主要措施,从业务划分要求、

自主承诺、许可资质、经营范围以及实际开展经营的人员配置等方面对同业竞争

进行严格禁止,说明如下:

1、江苏广电下发业务划分指导文件

为了满足首发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的严格要求,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做了明确的业务划分,并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在江苏广电内部统一下发业务划分指导文件《关于规范下属单位影视版权经营

情况的通知》,并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江苏广电及其控制的单位

(除幸福蓝海及幸福蓝海控制的公司外),不再从事与“电视剧的制作、发行业

务及影视投资业务(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2、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012 年 6 月 25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出具《不竞争承诺》,承诺不经营与幸

福蓝海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若违反承诺,将承担幸福蓝海的全部损失。

3、南京电影制片厂电影资质变更

2012 年 11 月 27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已将《摄制电影许可证》变更至发行人

下属从事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

4、经营范围变更

2012 年 8 月 21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

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为摄制电影提供场地、器材租赁,国内贸易。不再从事

3-3-1-9-2-71

与幸福蓝海重合的业务。

5、南京电影制片厂与全部企业编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原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共 17 名,其中 16 名员工于 2012

年 7 月与江苏广电下属专门从事纪录片、专题片制作的公司江苏苏影传媒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另外 1 名员工与南京电影制片厂签署《解除劳动关系

的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无从事经营业务的企业编制员工,无

法开展电影制作相关业务。

(二)该厂对发行人的业务完整性、独立性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1、根据 2011 年 11 月 17 日江苏广电下发的《关于规范下属单位影视剧版权

经营情况的通知》要求,南京电影制片厂不得从事与幸福蓝海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在上述通知下发以后,南京电影制片厂按上

述要求进行业务调整,已不再从事与幸福蓝海相重合的业务。

2、2012 年 6 月 25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做出《不竞争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目前本单位未经营与幸福蓝海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二、在江苏广电持

有幸福蓝海股份期间以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本单位将不再从事以下

经营业务:(一)电视剧的制作、发行;(二)影视投资(动画片、纪录片和专

题片除外);(三)电影院线和影城的经营;(四)电影相关广告的经营;(五)

影视剧创作人员的经纪代理。本单位将不再通过自制、受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取得

除播映权以外的任何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相关著作权

类财产权,不损害幸福蓝海的利益,也不在幸福蓝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三、在

因发展需要须新设上述业务时,本单位承诺由幸福蓝海优先取得这些业务的设立

和经营权利。四、在因国家法律或政策所限,只能由本单位新设上述构成竞争关

系之业务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将这些业务优先授权由幸福蓝海经营,并在适当

的时机交由幸福蓝海收购。幸福蓝海对授权经营的业务应尽责经营,并公平保障

本单位的正当权益。五、本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幸福蓝海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六、本单位承诺向幸福蓝海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七、本承诺

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幸福蓝海同意,本承诺不得撤销。”

3、报告期内,针对南京电影厂签署电影相关协议,南京电影制片厂已出具

3-3-1-9-2-72

《确认函》,确认南京电影制片厂无投资支出,且未获版权和投资收益。

4、2012 年 11 月 27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已将《摄制电影许可证》变更至发

行人下属从事电影制作与发行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放弃影视剧制作与发

行业务的许可权利。

5、截至报告期末,南京电影制片厂无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无经营影

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必备的人员基础。

6、2012 年 8 月 21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

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为摄制电影提供场地、器材租赁,国内贸易,已不

再从事与幸福蓝海重合的业务。

【律师核查意见】

南京电影制片厂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重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南京电影制片厂无经营影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的营业范围、无必备的人员基

础、并将原拥有的影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的许可权利变更至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

司影业公司,与发行人无法产生业务竞争关系。因此,南京电影制片厂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不构成

障碍。

问题 5:发行人自 2009 年至 2011 年与江苏广电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并论

证发行人业务完整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

回复:

一、2009 年转出综艺制作资产,剥离综艺制作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2009 年 1 月,发行人前身传媒营销与江苏广电签署《固定资产转让协议》,

向江苏广电出售部分与综艺内容设计制作相关的资产设备。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售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3,233.03 万元,

账面净值为 2,823.5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74.51 万元,交易价格为评估价值

2,774.51 万元。

二、2010 年终止广告代理合同,退出广告代理业务

发行人前身传媒营销成立时经营广告代理业务,主要代理江苏广电江苏综艺

3-3-1-9-2-73

频道、江苏影视频道全天的广告。2010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终止与江苏广电签署

的《广告代理经营合同》,不再代理江苏广电江苏综艺频道、江苏影视频道全天

的广告,退出广告代理业务。

三、2010 年收购蓝海亚细亚院线 55.00%的股权,从事电影院线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2010 年,公司拟经营电影院线业务。根据江苏广电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下

发的《关于蓝海公司相关子公司股权整合相关事宜的批复》(苏广集发[2009]10

号,以下简称“《股权整合的批复》”),2010 年 1 月 5 日,幸福蓝海有限与江

苏广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江苏广电持有的蓝海亚细亚院线 55.00%

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总计持有蓝海亚细亚院线 95.00%的股权。2010 年 2

月,蓝海亚细亚院线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2011 年 8 月 10 日,蓝海亚细亚

院线变更名称为院线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专审[2009]216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蓝海亚细亚院线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2,079.98 万元。根

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 223 号)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蓝海亚细亚院线的净资产评

估价值为 2,296.98 万元,增值率为 10.43%,主要增值项目为其他应收款,增值

率为 60.70%,主要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幸福蓝海有限收购蓝海亚细亚院

线 55.00%股权支付的对价以审计值为基准,为 1,143.99 万元。

四、2010 年收购蓝海传媒 5.00%的股权,从事影视剧制作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根据《股权整合的批复》,幸福蓝海有限与江苏广电于 2010 年 1 月 5 日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江苏广电持有的蓝海传媒 5.00%的股权。蓝海传媒已

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蓝海传媒的 5.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97.83 万

元,收购价款为 97.83 万元。

五、2010 年收购广电动漫 60.00%的股权,从事动画片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3-3-1-9-2-74

2010 年 4 月 22 日,根据《股权整合的批复》,幸福蓝海有限与江苏广电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江苏广电持有的广电动漫 60.00%股权。该项事宜

已经广电动漫另一股东江苏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4 日出具书面

同意意见。2010 年 4 月 22 日,广电动漫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专审[2009]203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广电动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698.83 万元。根据江苏中

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09)第 224 号)《评估报

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广电动漫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97.07

万元。幸福蓝海有限收购广电动漫 60.00%股权支付的对价以审计值为基准,为

366.87 万元。

六、2011 年转出广电动漫 60.00%的股权和动画片著作权,剥离动画片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1、转出广电动漫 60.00%的股权

2011 年,公司拟剥离动画片业务。2011 年 3 月,幸福蓝海有限与江苏广电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广电动漫 60.00%股权转让给江苏广电。该

项事宜已经广电动漫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广电动漫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转出动画片著作权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

议案》及《关于向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

发行人不再经营动画片的制作与发行业务。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

及其子公司共有《东方神娃》和《长江七号爱地球》2 部动画片的相关著作权。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及其子公司与江苏广电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将上述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转让至江苏广电。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转出广电动漫 60.00%的股权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审[2011]12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广电动漫 60.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441.39 万元,江苏

3-3-1-9-2-75

广电支付的对价为 441.39 万元。

2、转出动画片著作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动画片著作权的账面

价值均为 0.00 元,故转让价格确定为 1.00 元/部。相关转让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剧目名称 定价依据 账面价值 转让价格

1 《东方神娃》 账面价值 0.00 1.00

2 《长江七号爱地球》 账面价值 0.00 1.00

合计 - 0.00 2.00

七、2011 年转出蓝海华谊 55.00%的股权,剥离演唱会经纪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1、转出之前发行人通过蓝海华谊开展演唱会经纪业务

发行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下属控股子公司蓝海华谊经营晚会策划、演艺

咨询业务。2010 年 9 月-12 月,蓝海华谊与江苏广电签署《演出协议书》,协议

约定由蓝海华谊安排演出嘉宾参加“江苏卫视”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举办之

“2010 江苏卫视跨年”演出事宜。

2、转出蓝海华谊 55.00%的股权

2011 年,由于明确公司不再从事文艺演出、晚会及艺术节筹划等业务,发

行人前身幸福蓝海有限决定剥离该等业务。2011 年 3 月 15 日,幸福蓝海有限与

江苏广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蓝海华谊的 55.00%股权转让给江

苏广电。该项事宜已经蓝海华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蓝海华谊

已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转出之前发行人通过蓝海华谊开展演唱会经纪业务

2010 年 9 月-12 月,蓝海华谊向江苏广电提供演唱会经纪服务。江苏广电与

蓝海华谊根据演出嘉宾不同,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约定不同的演出酬金。

2、转出蓝海华谊 55.00%的股权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审[2011]11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蓝海华谊的 55.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653.56 万元,

幸福蓝海有限获得的对价为 653.56 万元。

3-3-1-9-2-76

八、2011 年转出广电无线 6.78%的股权,剥离无关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由于公司持有的广电无线与公司业务经营关联度不大,根据江苏广电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苏广集发[2011]39 号《关于同意转让江苏省广电无线传

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2011 年公司将持有的广电无线 6.78%的股权转出。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与广电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广电

无线 6.78%股权转让给广电创投。该股权转让于 2012 年 3 月 9 日进行了工商备

案登记。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专审[2011]221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

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及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1)

第 N143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广电无

线 6.78%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440.2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40.23 万元。

九、2011 年转让纪录片、专题片著作权,剥离纪录片、专题片业务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1、纪录片著作权转让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的

议案》及《关于向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著作权及相关权益的议案》,

发行人不再经营纪录片、专题片的制作与发行业务。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

幸福蓝海及其子公司共有《吴国都城探密》等 17 部纪录片的相关著作权。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及其子公司与江苏广电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将上

述纪录片的全部著作权转让至江苏广电。

2、《建筑民国》项目转移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之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尚有一部纪录片

《建筑民国》正在拍摄过程中。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幸福蓝海之全资

子公司影业公司与北京时代华龙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权益转让

协议》,将幸福蓝海之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拥有的《建筑民国》的合作权益及义

务转让给江苏广电。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3-1-9-2-77

1、纪录片著作权转让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纪录片著作权的账面

价值均为 0.00 元,故转让价格确定为 1.00 元/部。相关转让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剧目名称 定价依据 账面价值 转让价格

1 《吴国都城探密》 账面价值 0.00 1.00

2 《雨花台》 账面价值 0.00 1.00

3 《汤若望》 账面价值 0.00 1.00

4 《文明的丝缕》 账面价值 0.00 1.00

5 《永远的青年》 账面价值 0.00 1.00

6 《云南红》 账面价值 0.00 1.00

7 《金陵商海录》 账面价值 0.00 1.00

8 《老艺术家系列》 账面价值 0.00 1.00

9 《快乐走天涯》 账面价值 0.00 1.00

10 《梅兰芳》 账面价值 0.00 1.00

11 《徐光启》 账面价值 0.00 1.00

12 《昆曲六百年》 账面价值 0.00 1.00

13 《丝的旅行》 账面价值 0.00 1.00

14 《他与帝国同行》 账面价值 0.00 1.00

15 《西楚霸王》 账面价值 0.00 1.00

16 《百年南社》 账面价值 0.00 1.00

17 《小康中国》 账面价值 0.00 1.00

合计 - 0.00 17.00

2、《建筑民国》项目转移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纪录片《建筑民国》正在拍摄过程中,预收账款

110.00 万元,预付账款 45.27 万元,尚未归集生产成本。2011 年 12 月 31 日,影

业公司将项目差额款 64.73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付江苏广电。

十、2011 年购买或获得影视剧的著作权或相关权利、影视剧投资项目,确

定幸福蓝海为江苏广电下属唯一经营“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

制作、发行与投资业务”的主体

历史上由于版权采购、投资、自制等因素,江苏广电拥有部分影视剧的著作

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江苏广电购买影视剧播映权的同时,附带获取

的一定期限内、一定播出范围内分销该影视剧播映权的权利,即所谓“再许可权”;

3-3-1-9-2-78

第二,为了确保获得部分优质影视剧的播映权,江苏广电在其开拍时签署《联合

摄制协议》,“跟投”部分影视剧。一般来说,江苏广电会直接拥有该等影视剧

的共有著作权;但是某些情况下,江苏广电的投资款将在影视剧拍摄完毕全额转

为对该等影视剧播映权的购买款,并不拥有影视剧的著作权,行业内称该种方式

为“以投代购”,对“以投代购”模式,江苏广电最终仅拥有该等影视剧的播映

权;第三,自主拍摄部分影视剧。在这种情况下,江苏广电获得该等影视剧的全

部著作权。

为了避免江苏广电及其下属企业与幸福蓝海之间同业竞争,确保幸福蓝海系

江苏广电下属唯一经营“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制作、发行与

投资业务”的主体,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苏广电将其拥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著作权相关权利

转让给幸福蓝海,总计 169 部(合集)。此外,江苏广电将其拥有的两个未完成

的影视剧项目转让给幸福蓝海。

(一)业务划分及演变情况

1、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4 部电视剧完整著作权类财产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共拥有《人间正道是沧桑》等 4 部电视

剧的完整著作权。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著作权转让协

议》,将《人间正道是沧桑》等 4 部电视剧的完整著作权类财产权转让至幸福蓝

海。

2、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7 部共有著作权的影视剧的收益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共拥有《碧血剑》等 3 部电视剧及《南

京,南京》等 4 部电影的共有著作权。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

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将《碧血剑》等 3 部电视剧及《南京,南京》等 4 部

电影的江苏广电所享部分著作权相关收益权转让至幸福蓝海。

3、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158 部电视剧播映权再许可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共拥有 158 部(合集)影视剧的影视剧

播映权再许可权。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著作权转让协

议》,将 158 部(合集)影视剧的相关播映权再许可权转让至幸福蓝海。

4、《断刺》项目转移

2011 年 5 月,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投资项目转

3-3-1-9-2-79

移协议》,将前期拨付一定资金并使用江苏广电“甲第 016 号”制作许可证进行备

案的《断刺》项目交由幸福蓝海运作。2011 年 7 月 4 日,《断刺》项目制作许可

证变更为“乙第 10281 号”,报备机构为幸福蓝海;2011 年 7 月 27 日,幸福蓝

海作为制作机构为《断刺》项目申请“(苏)剧审字(2011)第 011 号”发行许可

证,获得《断刺》剧目的发行权,全权处理一切发行事宜。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4 部电视剧完整著作权类财产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人间正道是沧桑》等 4 部剧均已上星播出,成

本均已全部结转,很难合理预计未来收益,故转入价格确定为 1.00 元/部。转让

明细如下:

单位:元

获得发行

序号 剧目名称 定价依据 账面价值 转让价格

许可证日期

1 《人间正道是沧桑》 2008-12-05 账面价值 0.00 1.00

2 《新玉观音》 2010-10-21 账面价值 0.00 1.00

3 《新永不瞑目》 2010-11-02 账面价值 0.00 1.00

4 《新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 2010-11-17 账面价值 0.00 1.00

合计 - - 0.00 4.00

在实际操作中,江苏广电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苏广电下属单位版权经营行为

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自 2011 年 11 月 17 日起至相关事宜经幸福蓝海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之间的过渡期内,暂由幸福蓝海无偿代理江苏广电

进行上述相关剧目的播映权等著作权销售业务,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代理

销售协议》,幸福蓝海对外与购买方签署《电视节目播映权有偿许可合同》。”

过渡期后,幸福蓝海将直接拥有该等剧目的著作权。该等销售均未确认为幸福蓝

海收入,对发行人未产生损益。

2、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7 部共有著作权的影视剧的收益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转让的《碧血剑》等 3 部电视剧及《南

京,南京》等 4 部电影的账面价值为 0.00 元,很难合理预计未来收益,故转让

价格确定为 1.00 元/部。转让明细如下:

单位:元

3-3-1-9-2-80

序号 剧目 定价依据 账面价值 价格

一、电视剧

1 《碧血剑》 账面价值 0.00 1.00

2 《我的丑娘》 账面价值 0.00 1.00

3 《真爱诺言》 账面价值 0.00 1.00

小计 - 0.00 3.00

二、电影

1 《建党伟业》 账面价值 0.00 1.00

2 《建国大业》 账面价值 0.00 1.00

3 《南京,南京》 账面价值 0.00 1.00

4 《辛亥革命》 账面价值 0.00 1.00

小计 - 0.00 4.00

以上合计 - 0.00 7.00

3、购买江苏广电拥有的 158 部电视剧播映权再许可权

江苏广电转让 158 部(合集)影视剧的影视剧播映权再许可权的价格为 1.00

元/每部(合集)。转让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电影 10 部(海上风暴

1 1.00 80 《国色天香》 1.00

等)》

《电影 8 部(教头发威

2 1.00 81 《我的美丽人生》 1.00

等)》

3 《断刺》 1.00 82 《锁定美军特使》 1.00

4 《不想回家》 1.00 83 《一个好汉两个帮》 1.00

5 《苏菲的供词》 1.00 84 《烟雨斜阳》 1.00

6 《跟红顶白三大元》 1.00 85 《双子星》 1.00

7 《刁蛮娇妻苏小妹》 1.00 86 《双子星 2》 1.00

8 《尖刀》 1.00 87 《姐妹新娘》 1.00

9 《鲜花朵朵》 1.00 88 《你是我兄弟》 1.00

10 《最熟悉的陌生人》 1.00 89 《我是真的》 1.00

11 《业余侦探》 1.00 90 《后宫甄嬛传》 1.00

12 《枪声背后》 1.00 91 《超级拍档》 1.00

13 《父爱如山》 1.00 92 《父子同心》 1.00

14 《一一之吻》 1.00 93 《烈火红岩》 1.00

3-3-1-9-2-81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15 《血脉》 1.00 94 《烈火雄心 3》 1.00

16 《冰是睡着的水》 1.00 95 《将军》 1.00

17 《谍变 1939》 1.00 96 《秋香怒点唐伯虎》 1.00

18 《古灵精探 B》 1.00 97 《我的父亲是板凳》 1.00

19 《马永贞之争霸上海滩》 1.00 98 《锄奸》 1.00

20 《陈真》 1.00 99 《兵临城下》 1.00

21 《真情错爱》 1.00 100 《天涯赤子心》 1.00

22 《外乡人》 1.00 101 《大唐女将—樊梨花》 1.00

23 《当爱已成往事》 1.00 102 《凝香劫》 1.00

24 《谁知女人心》 1.00 103 《十二生肖传奇》 1.00

25 《孽债 2》 1.00 104 《蒲松林》 1.00

26 《聊斋 3》 1.00 105 《民主之澜》 1.00

27 《追捕》 1.00 106 《怪侠一枝梅》 1.00

28 《新上海滩》 1.00 107 《毒刺》 1.00

29 《民国往事》 1.00 108 《傻春》 1.00

30 《铁梨花》 1.00 109 《王海涛今年四十一》 1.00

31 《春桃的战争》 1.00 110 《广府太极传奇》 1.00

32 《宫心计心》 1.00 111 《谈情说爱》 1.00

33 《宫心计宫》 1.00 112 《我在 1949 等你》 1.00

34 《婆婆来了》 1.00 113 《我在 1949 等你(下)》 1.00

35 《喋血钱塘江》 1.00 114 《幸福最晴天》 1.00

36 《生死迷局》 1.00 115 《双城生活》 1.00

37 《明天依然爱我》 1.00 116 《婚姻那些事儿》 1.00

38 《明天依然爱你》 1.00 117 《老牛家的战争》 1.00

39 《巴不得爸爸》 1.00 118 《电影 4 部(角斗士等)》 1.00

《电影 20 部(恐龙帝国

40 《巴不得爸爸 2》 1.00 119 1.00

等)》

《电影 10 部(洪拳大师

41 1.00 120 《铁血使命》 1.00

等)》

42 《恰同学少年》 1.00 121 《从军记》 1.00

43 《长征》 1.00 122 《肉中刺》 1.00

44 《新四军》 1.00 123 《房战》 1.00

45 《延安颂》 1.00 124 《遍地狼烟》 1.00

46 《任长霞》 1.00 125 《萤之光》 1.00

3-3-1-9-2-82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47 《洪湖赤卫队》 1.00 126 《黑狐》 1.00

48 《春光灿烂猪九妹》 1.00 127 《还看今朝》 1.00

49 《那些年,那些事》 1.00 128 《五味人生》 1.00

50 《吃亏是福》 1.00 129 《激战江南》 1.00

51 《永不磨灭的番号》 1.00 130 《爱神之影》 1.00

52 《郎心如铁》 1.00 131 《你是我的爱人》 1.00

53 《抗日奇侠》 1.00 132 《爱可以重来》 1.00

54 《天道人道》 1.00 133 《五湖四海》 1.00

55 《守候我们的幸福》 1.00 134 《谁来伺候妈》 1.00

56 《风车》 1.00 135 《强者风范》 1.00

57 《师傅》 1.00 136 《南国有佳人》 1.00

58 《血色恋情》 1.00 137 《人是铁饭是钢》 1.00

59 《军统枪口下的女人》 1.00 138 《风云传奇》 1.00

60 《新京城四少》 1.00 139 《虎符传奇》 1.00

《少林寺传奇之大漠英

61 1.00 140 《深呼吸》 1.00

豪》

62 《满秋》 1.00 141 《铁嘴银牙》 1.00

63 《丛中笑》 1.00 142 《请你原谅我》 1.00

64 《草根王》 1.00 143 《血色恋情》 1.00

65 《匪娘》 1.00 144 《命定之爱》 1.00

66 《远去的飞鹰》 1.00 145 《女子军魂》 1.00

67 《刁蛮俏御医》 1.00 146 《青蛇外传》 1.00

68 《策反者》 1.00 147 《真实人生》 1.00

69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1.00 148 《真实人生Ⅱ》 1.00

70 《以母亲的名义》 1.00 149 《掩护》 1.00

71 《大捕房》 1.00 150 《极道鲜师》 1.00

72 《团圆》 1.00 151 《极道鲜师(二)》 1.00

73 《血战长空》 1.00 152 《告诉我你爱我》 1.00

74 《带刀女捕快》 1.00 153 《特战先锋》 1.00

75 《风和日丽》 1.00 154 《朋友一场》 1.00

76 《叶落长安》 1.00 155 《人活一张脸》 1.00

77 《刀尖上行走》 1.00 156 《五妹》 1.00

78 《后厨》 1.00 157 《无懈可击之美女如云》 1.00

79 《天生无才》 1.00 158 《我是传奇》 1.00

3-3-1-9-2-83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序号 剧目名称 转让价格

合计 158.00

注: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上述 158 部(合集)影视剧播映权中 152 部再许可权已到

期,已全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江苏广电下发的《关于规范江苏广电下属单位版权经营行为的通知》中明确

指出:“江苏广电下属除幸福蓝海以外的其他单位因播出需要,采购影视剧播映

权时,若附带采购‘播映权转许可权’,应独家许可幸福蓝海在许可期限和许可区

域范围内向他方许可被许可节目的播映权,除幸福蓝海以外的任何主体(包括采

购单位在内)均不得在许可期限和许可区域范围内向他方转许可被许可节目的播

映权。”

4、《断刺》项目转移

幸福蓝海与江苏广电之间未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损益,仅是一方退出制作、一

方承接制作的过程,幸福蓝海偿还江苏广电前期为《断刺》项目预付的资金。2011

年 12 月,幸福蓝海结转《断刺》项目全部成本 3,048.35 万元。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付江苏广电前期垫付资金 2,751.73 万元。

【律师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发行人律师获取了江苏广电出具的《股权整合的批复》等批复、

发行人与江苏广电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合同和协议、相关《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工商资料等,对发行人自 2009 年至 2011 年与江苏广电业务划分

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江苏广电确定发行人为江苏广电下属

唯一经营“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制作、发行与投资业务的公

司,为了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自 2009 年至 2011 年进行了一系列业

务调整,有效保证了发行人资产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是必要的。发行人与江

苏广电进行的业务划分和因此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需求和发

展战略,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是必要的、公允的。

问题 6:请补充说明江苏广电业务,以及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分公司在江

苏广电系统内的位置和作用

回复:

3-3-1-9-2-84

2010 年,江苏广电制定了“十二五”战略规划。根据业务不同的发展阶段、

资源配置方式、垄断程度、发展前景、风险程度等因素,将所有业务划分为:基

础性业务,包括频道、频率运营及广告经营等;扩张性业务,包括电视剧全产业

链、电影全产业链、居家购物等;布局性(种子)业务,包括新媒体产业等。其

中,着重打造五大集群:一是频道频率运营业务;二是影视内容全产业链;三是

居家购物业务;四是新媒体业务;五是报刊及其他业务。

江苏广电上述业务内容以及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分公司在江苏广电系统内

的位置和作用如下:

一是频道频率运营业务:包括电视传媒中心和广播传媒中心及其下属企业,

主要业务包括开展与电视频道核心主营业务相关衍生业务,如地面及卫视频道经

营,动画、广告代理与演艺经纪等;围绕广播频率核心主业开展相关业务,例如

整车销售、快修连锁、二手车、婚庆、旅游、广播购物等业务;

二是影视内容全产业链业务:即为幸福蓝海与其下属企业;

三是居家购物业务:主要从事从事电视购物、电子商务;

四是新媒体业务:主要开展公交、地铁移动电视,CMMB 手机电视业务;

五是报刊及其他业务:包括开展报刊杂志业务,如印刷、广告代理、杂志运

营;从事影视创意园建设、海外拓展、发射传输、后勤保障与专题片拍摄等业务;

江苏广电系统内部各主体主要经营业务模块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作为江苏广电系统内独立的业务单元,负责江苏广电系统全部影视剧

的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以及院线经营和影城经营业务。

问题 7:请补充说明发行人租赁江苏广电房产的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

3-3-1-9-2-85

营的影响。

回复: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前主要租赁江苏广电的办公场所。根据江苏广

电与幸福蓝海有限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 ,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公司

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1088 房;租赁面积 239.43 平

方米,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 22.99 万元/年。2013 年 7 月 1 日,幸福蓝海租赁

江苏广电办公场所面积调整。根据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公司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1001 室、1002 室和

1003 室,租赁面积 160.8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房屋

租金 13.19 万元/年(不含物业费)。同时,双方约定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江苏广电

实际应收幸福蓝海租金、物业费合计为 7.72 万元。2015 年 1-9 月租金、物业费

合计 11.58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金额 11.58 16.57 18.08 22.99

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重 0.20 0.18 0.24 0.34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3.01 3.17 3.60 4.83

同时,公司自报告期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租赁合同,陆

续租赁南京市中山路 348 号的中信大厦 12、16、17、26 层办公用房,租赁面积

3,971.20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 260.00 万元/年。与发行人租赁的关联房产相比,

发行人关联租赁面积为中信大厦租赁面积的 4.05%,租赁价格之比为 6.37%。相

比较后,能够取人中信大厦的租赁用房为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发行人关联租赁

价格也与市场非关联租赁价格可比。如果考虑发行人控股影城租赁情况,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关联租赁占比更小,该关联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

响。

2015 年 4 月 3 日,南京海派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影院发展公司(乙方)

签署《江苏广电二期幸福蓝海影院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影院发展公司向南京海

派传媒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2 号江苏广电总台(二期)的 6、

7、8、9 层房屋,租赁面积为 7,82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期自乙方开业

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租金按照票房净收入分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双

3-3-1-9-2-86

方尚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发行人经营性租赁情况请参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之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四、(一)固定资产”的相关披露中。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办公场所、电视剧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均独立于江苏

广电。

【律师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的关联租赁协议、非关联租赁协议,比

较了租赁面积、租赁单价。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关联租赁江苏广电城面积为中信大厦租赁

面积的 4.05%,租赁价格之比为 6.37%。相比较后,能够取人中信大厦的租赁用

房为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发行人关联租赁价格也与市场非关联租赁价格可比。

如果考虑发行人控股影城租赁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租赁占比更小,该关

联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江苏广电二期幸福蓝海影院

的租赁情况,租金按照票房净收入分账,经与发行人其他非关联影城租赁合同相

比,该交易必要,价格公允、与第三方非关联租赁可比。

问题 8:请补充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经营性租赁情况。发行人主要的生

产经营场所以经营性租赁为主,请说明目前全部租赁房产中有房产证的租赁多

少宗、有房产证的租赁且办理备案的多少宗;无房产证租赁中,请说明正在办

理多少宗,正在办理的各宗地中已经获得前置申请的情况如何;未办理多少

宗,原因如何?对于未办理房产证的租赁事宜,请说明持续经营风险。并详细

说明历史上是否存在到期未续签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对于到期未续

签或无房产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重点说明。对于房产证

的租赁房产,说明租赁的合法性。对于租期到期后,或由于无房产证被迫搬

迁,请说明预计的搬迁、装修、验收、重新选址所花费的时间、费用,以及对

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

一、发行人经营性租赁情况

1、发行人经营性租赁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证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使用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的房屋共 55 宗。上述租赁使用的房屋中,有 36 宗租赁房屋,其出租方已取得该

3-3-1-9-2-87

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另有 18 宗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

中,但是其出租方已就该房屋至少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一。因此,发行人经营性租赁

55 宗房产中,有 54 宗房产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相关证照(以下简称“房

产相关证照”)。

2、发行人经营性租赁房产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经营性租赁 55 宗房产中,有 20 宗租赁房屋已取得该

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 35 宗租赁房屋,尚未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3、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方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

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方已于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中向其承租方承诺:出租方

将办理以出租方为权利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在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签订

时及此后将持续保证:出租方对相关租赁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

出租方必须保证其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权益不受损害;若因为出租方原

因导致该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视为出租方违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该承租方未因房屋情况而发生业务经营终止、中断、财产发生重大

损失或者纠纷、争议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对于出租方尚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出具了如下承诺:

“(1)就出租方出租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使用的未提供权属证书的房屋,

江苏广电保证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可以无争议的使用该等房屋。若该等房屋发生

权属争议,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第三方索赔损失或搬迁费用的,江苏广电

承诺予以承担。

(2)就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江苏

广电承诺,若因该等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事宜受到任何经济处罚,江苏广电

将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未办理房产证的租赁事宜,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

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租赁合同中,存在出租人权利瑕疵而影响租赁合同效

3-3-1-9-2-88

力的法律风险,但租赁合同本身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受到法律的

保护。

根据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租赁房屋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发行

人除控股影城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经营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

二是发行人控股影城开展影城经营业务所租赁的影城物业。

对于用途一所租赁房屋由于仅用作行政办公使用,租赁合同出租权瑕疵虽可

能增加租赁合同法律风险,但发行人租赁其他替代场所不存在障碍,故前述出租

权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对于用途二所租赁房屋如果出现

瑕疵,会导致单个影城面临搬迁或者租金成本升高的风险。但是,由于发行人

63%以上影城均有房产证、98%以上影城有房产相关证照,且租赁合同中对该种

风险有条款予以保护,所以不会构成发行人控股影城经营的系统性风险。但是,

上述租赁瑕疵如果发生,将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开业控股影城不存在有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的情

形。

四、房屋无房产证不属于租赁障碍

建设部于 1995 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不

能出租的情形,包括:(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

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

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

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

形。”

2011 年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废止了建设部 1995 年颁布

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

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包括:(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方未取得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租赁的障碍,未取得房

3-3-1-9-2-89

产证的房屋可以出租,只是出租方产权上存在的瑕疵增加了租赁合同的法律风

险;但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受《合同法》的保护,

是合法有效的;若因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发行人可以通过主

张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弥补自身的损失。

五、被迫搬迁产生预计花费以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房产证租约而导致搬迁的情况,根据对发行人无房产

证的租赁合同统计,无房产证的租赁合同中,大部分房产大部分取得相应的土地

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一,这些文件都能证明

出租方对房产享有处分权利,出租方因无房产证导致发行人被迫搬迁的可能性较

小。如果因为出租方未能取得房产证导致发行人被迫搬迁,发行人可以根据租赁

合同主张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租约到期而导致搬迁的情况,发行人影城租期一般为

15 年左右,影城建设动态回收期 6 年左右。根据公司现行的折旧和摊销政策,

设备购置费按 8 年折旧,装修工程费用和其他工程建设费用按 5 年摊销,报告期

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为 31.33%;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的综合摊

销率为 45.93%,一方面,说明发行人已开业控股影城建设时间为 3 年左右,距

离租约到期时间较长;另一方面说明发行人已开业控股影城预计将较快进入回收

期,影城搬迁对影城经营影响较小。

一般来说,公司一个新建影城装修需要 3 个月左右,验收 1 周左右、重新选

址确定租赁合同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搬迁时间需要 2 周左右的时间。但是,由

于相关影城已建设并有运营经验,预计搬迁成本要小于影城新建成本。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无房产证的租赁合同所占比例较小且发行人预计租约到

期日期限较长,出租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明文件证明其对房屋享有权利,出现让发

行人被迫搬迁的情形可能性较小,同时发行人可以依据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主张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来弥补相关损失,故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因此受到重大影

响。

【信息披露情况】

对于到期未续签或无房产证可能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情形的发生,发行人已在

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影城物业租赁的风险”中作出如下说明:

3-3-1-9-2-90

“截至报告期末,除沭阳影城外,公司其他已开业投资影城物业均为第三方

租赁取得,未来新建影城也主要采用向第三方租赁的形式。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总计 49 家已开业控股影城,61%以上影城租赁物业均有房产证、98%以上影

城租赁物业房产相关证照(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一)。因此,本公司可能存在物业租赁无法到期

续签或者由于物业租赁未获得房产证照导致租赁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下属影城与相关物业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期多为 15 年或以

上。通常从开始选址至建设影城完成开业需要 1-2 年时间,因此,影城物业租赁

较难寻找替代物。对于区位较好的影城,在激烈的影城区位竞争环境下,存在物

业方违约风险;租赁到期后,也存在合同不再续约或者商务条款发生不利变化的

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律师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房屋租赁协议、租赁

物业房地产证提供情况、租赁物业租赁备案登记办理等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结论:经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协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行为合法、有效,发行人可依据房屋租赁协

议的约定使用该等房屋,并可得到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保护;对于出租方未提供《房

屋所有权证》及未获得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江苏广电就该等房屋租赁对发

行人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该等房产不存在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的权属争议或纠纷,发行人使用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重大法律风险。

3-3-1-9-2-91

附表:发行人经营性租赁情况清单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 实际使 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签署 租金 是 否

出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出租方所持证照 备注

号 用人 注1 时间注 2 固定租金 票房分账 备案

立丰(西

该租赁物业的房

安)房地产 西安影 西安立丰国际

1 约 6,086.00 15 年 2007.09.14 120 10.00%-12.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 屋产权证尚在办

开发有限 城 购物广场第 9 层

理中

公司

南京市江 《房屋所有权证》、

江宁影 江宁体育大厦

2 宁区体育 约 2,500.00 15 年 2009.01.18 - 10.00%-14.00% 《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 -

城 一至负一楼

局 证》

自 2011

年 9 月 28

南京商厦

南京商 南京市龙蟠路 1 日起至 《房屋所有权证》、

3 股份有限 4,600.00 2011.05.05 - 15.00%-18.00% 是 -

厦影城 号 5 层至 6 层 2031 年 9 《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司

月 27 日

自 2011

南京东泰 江苏省南京市 1-5 年 128.00,

年1月1

房地产开 六合影 六合区专诸巷 6-10 年 《房屋所有权证》、

4 2,760.00 日至 2010 年 - 是 -

发有限公 城 路 28 号 6 号楼 138.00,11-15 《国有土地使用证》

2026 年 4

司 第6层 年 148.00

月 30 日

自 2010

年6月1

如皋文峰

如皋影 如皋中山路文 日起至 《房屋所有权证》、

5 大世界有 1,500.00 2009.11.17 35 11.00%-15.00% 是 -

城 峰大世界 6 楼 2025 年 5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限公司

月 30 日

3-3-1-9-2-92

自 2012

年5月1

苏州凤凰 江苏省苏州市 该租赁物业的房

苏州影 日至

6 投资管理 苏华路 158 号 3 - 2011.09.26 - 10.00%-14.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是 屋产权证尚在办

城 2027 年 4

有限公司 至4层 理中

月 30 日

《军队房地产租赁许

自 2010 1-3 年 450.00,

可证》,中国人民解

苏州新苏 年9月1 4-6 年 460.00,

江苏省苏州市 放军南京军区第四房

天地商业 新苏影 日起至 7-9 年 470.00,

7 广济南路 219 号 4,500.00 2010.08.25 12.00%-16.00% 地产管理分局出具的 否 -

发展有限 城 2025 年 10-12 年

9层 关于该租赁符合军队

公司 12 月 31 480.00,13-15

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日止 年 490.00

的证明文件

沭阳三匹马商

影院发展 沭阳影 《房屋所有权证》、

8 业广场 1 号楼五 约 2,895.00 15 年 2011.01.19 75 - 否 -

公司 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物业的房屋所

有权人盐城国有

资产投资集团有

自房屋实 限公司已授权盐

盐城市文 盐城市城南新

盐城聚 际交付之 1-3 年免租,4 城市文化艺术中

化艺术中 区内港湖南侧

9 龙湖影 约 4,202.00 日起至 2011.08.03 年 63.00,以后 无 是 心有限公司对该

心有限公 盐城市文化中

城 2025 年 每年增加 1.00 房屋进行经营管

司 心东区 2 至 5 层

12 月 8 日 理。目前盐城市文

化艺术中心有限

公司正在办理相

关证照

扬州仪征市工 自 2010

仪征市真 农北路 39-26 号 年8月1

1-5 年 60.00, 该租赁物业的房

州房地产 仪征影 三层第 12 轴向 日起至

10 约 2,500.00 2010.06.29 6-10 年 70.00, -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屋产权证尚在办

开发有限 城 南的全部、一层 2026 年 1

11-15 年 80.00 理中

公司 最西南角 5×4 月 31 日

米 止

3-3-1-9-2-93

自 2011 1-3 年 216.00,

成都青羊区二

成都青羊 年 4 月 26 4-6 年 234.00,

环路西二段 19

区仁和春 成都影 日起至 7-9 年 252.00, 《房屋所有权证》、

11 号仁和春天百 约 3,000.00 2011.05.10 15.00%-18.00% 否 -

天百货有 城 2026 年 4 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货(光华店)5

限公司 月 25 日 270.00,13-15

止 年 288.00

自 2011

南京市大厂区 年3月1 1-5 年 80.00,

苏宁电器

大厂影 长冲街 88 号苏 日起至 6-10 年 90.00, 《房屋所有权证》、

12 股份有限 约 4,500.00 2010.07.22 12.00%-15.00% 是 -

城 宁电器项目五 2026 年 6 11-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司

层部分区域 月 30 日 100.00

该租赁物业的房

屋产权证尚在办

自 2011 1-3 年 81.76, 理中。大冶中央国

湖北大冶 湖北省大冶市 年 11 月 4-6 年 85.85, 际商业管理有限

中央国际 大冶影 新冶大道东侧、 28 日起 7-9 年 90.14, 公司取得租赁房

13 2,520.00 2011.07.13 11.00%-15.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商业管理 城 下黄东路南侧 6 至 2026 10-12 年 屋权利人租赁许

有限公司 至7层 年 11 月 94.65,13-15 可。已取得建设工

27 日止 年 99.38 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

自 2011

2,000.00(另

年8月1

海安县文 海安县宁海南 有夹层、楼

海安文 日起至 《房屋所有权证》、

14 峰大世界 路 8 号文峰大世 梯等面积约 2010.06.10 42 11.00%-15.00% 是 -

峰影城 2026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界7楼 为

11 月 30

1,000.00)

日止

第1年

宿迁市宿城区

宿迁金鹰 实际交付 125.00,2-3 年

宿迁金 西湖路 1 号金鹰

15 置业有限 6,331.25 日起 10 2011.09.22 250.00,4-6 年 13.00%-15.00% 《房屋所有权证》 否 -

鹰影城 天地 C02 号楼

公司 年 270.00,7-10

内的 3-4 层

年 300.00

3-3-1-9-2-94

自 2011

江苏省兴化市 年5月1

兴化市华 1-5 年 70.00,

兴化影 英武中路海德 日起至 《房屋所有权证》、

16 远置业有 3,000.00 2011.05.31 6-10 年 80.00, 11.00%-15.00% 否 -

城 国际 11 号地块 2026 年 9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限公司 11-15 年 90.00

四层 月 30 日

自 2014

江苏省南京市

年 12 月 1

苏宁云商 玄武区徐庄软

徐庄影 净使用面积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17 集团股份 件园苏宁大道 2014.12.01 - 12.00% 否 -

城 约 437.00 2017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路 1 号员工活动

11 月 30

中心第-2 层

1-3 年 290.00,

常州新城 常州市延陵西 4-6 年 320.00,

常州橙 《房屋所有权证》、

18 万博置业 路 123 号购物中 约 5,500.00 15 年 2010.05.19 7-10 年 12.00%-16.00% 否

天影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心6层 380.00,11-15

年 470.00

1-3 年 100.00, 该租赁物业的房

4-6 年 105.00,

屋产权证尚在办

涟水县汉 涟水县常青路 自影城开 7-9 年

涟水影 《国有土地使用权 理中。已取得建设

19 邦置业有 与安东路交汇 - 业第一天 2011.12.20 111.30,10-12 - 否

城 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限公司 处西北角 起 15 年 年 119.09,

建筑工程施工许

13-15 年

可证

128.62

第 1 年 70.65,

2-3 年 94.2,

4-6 年 98.91,

江苏省常州市

常州钟旅 7-9 年 103.86,

中吴大道 1150 影院开业

房地产开 常州和 10-12 年 《房屋所有权证》、

20 号和平国际商 2,505.74 之日起 2012.10.15 11.00%-15.00% 否 -

发有限公 平影城 109.05,12-15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业街 6 幢 401 20 年

司 年 114.5,

(四层)

16-18 年

120.23,18-20

年 126.4.

3-3-1-9-2-95

1-3 年 275.00

河南省福

万,4-6 年 该租赁物业的房

都商业管 自 2012

河南郑州市航 288.00,7-9 年 屋产权证尚在办

理有限公 年1月1

郑州管 海东路与银莺 302.00,10-12 理中。取得建设用

21 司(原河南 5,544.25 日至 2012.03.14 11.00%-15.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城影城 路交界处芦邢 年 317.00, 地规划许可证、建

新华都商 2030 年 6

庄购物广场 4 层 13-15 年 设工程规划许可

业管理有 月 30 日

332.00,16-18 证。

限公司)

年 348.00

1-3 年 230.00,

安徽省合肥市 自 2012

4-6 年 240.00,

安徽优德 蜀山区望江路 年3月1

合肥港 净使用面积 7-9 年 250.00, 《房屋所有权证》、

22 置业发展 与潜山路交口 日至 2010.10.08 12.00%-16.00% 否 -

汇影城 约 4,409.00 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合肥港汇大厦 2027 年

260.00,13-15

A 座七层 12 月 7 日

年 270.00

自 2014

无锡市北塘区

无锡市恒 年7月1

无锡金 青石路 518 号金

又盛金属 约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23 太湖影 太湖国际城东 2014.03.20 220 11.00%-12.00% 否 -

物资有限 10,447.70 2029 年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 西商业步行街

公司 月 30 日

一层

自影城获

取合法经

溧阳丰联 阳市平陵中路 营所需证

溧阳影 《房屋所有权证》、

24 置业发展 平陵广场四、五 约 1,721.66 照后 6 个 2010.02.07 50 10.00%-12.00% 是 -

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楼 月免租期

结束后起

15 年

自 2012 1-3 年 300.00,

江苏省南通市 年 8 月 31 4-6 年 350.00,

南通新瑞

通州影 通州区建设路 日起至 7-9 年 600.00 《房屋所有权证》、

25 置业有限 约 3,000.00 - 13.00%-15.00% 否 -

城 66 号新瑞广场 3 2027 年 8 万,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公司

层 月 30 日 670.00,13-15

止 年 700.00

3-3-1-9-2-96

第1年

251.12,第 2-4

年是 200.9,第

山东省临沂市 自 2012

5-6 年是

临沂久隆 兰山区解放路 年7月1

临沂影 263.68,第 7-9 《房屋所有权证》、

26 置业发展 122 号久隆奥斯 约 4,300.00 日至 2011.02.16 12.00%-16.00% 否 -

城 年是 276.23,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卡商业广场 D 2032 年 6

第 10-12 年是

馆 1-4 层 月 30 日

290.36,第

13-20 年是

306.05

1-3 年 137.00,

安徽省滁州市 4-6 年 143.00,

滁州市泰

滁州影 琅琊南谯北路 净使用面积 7-9 年 150.00, 《房屋所有权证》、

27 鑫置业有 15 年 2012.09.14 11.00%-15.00% 否 -

城 中环国际广场 约 2,500.00 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限公司

第五层 157.00,13-15

年 164.00

1-3 年 60,4-6

东台市德 江苏省东台市

自影城开 年 63,7-9 年

润商业投 东台影 海陵北路与海 净使用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

28 业第一天 2012.10.09 66.15,10-12 年 1.00%-15.00% 是 -

资管理有 城 新路交叉口西 约 4,000.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起 15 年 69.46,13-15

限公司 南角第 6-7 层

年 72.93

招商局地 南京市中山门

产(南京) 大街与马群新 自影城开

马群影 《房屋所有权证》

29 有限公司 街交汇处花园 约 3,448.00 业之日起 2013 年 - 12.00%-16.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城 正在办理中

栖霞分公 城购物中心三 15 年

司 层

1-2 年 165.00,

天津市南开区 3 年 220.00,

天津市星 南马路与西马 4-6 年

光天地投 天津影 路交口东北侧 净使用面积 自起租日 300.00,7-9 年 《国有土地使用

30 2012.12.25 12.00%-16.00% 《房屋所有权证》 是

资有限公 城 如意大厦 601 天 2,865.00 起 15 年 330.00,10-12 证》正在办理中

司 津星光天地 618 年 370.00,

号 13-15 年

410.00

3-3-1-9-2-97

2014 年 1 1-3 年免保底,

南京中央

南京市建邺区 月 31 日 4-6 年 1.85 元/

商场集团 河西中 《房屋所有权证》、

31 江东中路雨润 约 4,116.00 至 2029 2014 年 天/平方米, 12.00%-17.00% 是

商业管理 央影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际广场 5-7 层 年 1 月 30 7-15 年 2.50 元

有限公司

日 /天/平方米

安徽省芜湖市 自 2014

芜湖侨鸿 中山南路侨鸿 年 6 月 27

芜湖侨 《房屋所有权证》、

32 滨江世纪 滨江世纪城项 约 9,650.00 日至 2010.10.25 - 12.00%-15.00% 否 -

鸿影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发展公司 目 B 裙楼 4 至 6 2029 年 6

层 月 30 日

1-3 年 280.00,

北京华冠 4-6 年 294.00,

北京市丰台区

商业经营 北京华 7-9 年 308.70, 《房屋所有权证》、

33 角门路 19 号华 约 2,980.00 15 年 2012.11.13 12.00%-16.00% 是 -

股份有限 冠影城 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冠天地 4 层

公司 324.14,13-15

年 340.34

1-3 年 196.45, 该租赁物业的房

铜陵雨润 安徽省铜陵市 4-6 年 206.85, 屋产权证尚在办

自影城开

中央购物 铜陵中 长江东路 917 号 净使用面积 7-9 年 216.10, 理中。已取得建设

34 业第一天 2012.12.30 12.00%-16.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广场有限 央影城 雨润广场第 8、 3,166.00 10-12 年 工程规划许可证、

起 15 年

公司 9层 227.65,13-15 建筑工程施工许

年 239.21 可证

1-3 年 640,4-6

年 704.00,7-9

烟台大悦 烟台市芝罘区 774.40,10-12

烟台影 《房屋所有权证》、

35 城有限公 烟台大悦城购 5,480.00 15 年 2013.10.16 年 851.84, 20.00%-24.00% 是 -

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司 物中心 4F-04 号 13-15 年

937.02,物业

为 6 元/月/平

方米

3-3-1-9-2-98

自 2013

年7月1

江苏宝宇 江苏省扬州市 1-3 年 90.00,

宝应影 日起至 《房屋所有权证》、

36 置业集团 宝应县白田中 2,600.00 2011.11.15 以后每三年增 10.00%-14.00% 否 -

城 2028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有限公司 路时代国际 3 层 加 30.00

11 月 30

1-3 年 450.00,

张家港市杨舍

曼巴特(张 4-6 年 470.00,

镇河西路 88 号 15 年,自

家港)投资 张家港 7-9 年 490.00, 《房屋所有权证》、

37 曼巴特购物广 约 4,180.00 影城开业 2014 年 14.00%-18.00% 否 -

发展有限 影城 10-12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场 6、7、8 层 之日起算

公司 510.00,13-15

6514 号商铺

年 530.00

黑龙江省大庆 自 2011

大庆市华

市让胡路区龙 年 10 月 1 第1年 该租赁物业的房

峻房地产 大庆影

38 南商圈中原路 4,750.00 日起至 2011.01.20 230.00,以后 11.00%-14.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屋产权证尚在办

开发有限 城

与铁人大道交 2031 年 9 每年增加 6.00 理中

公司

汇处 月 30 日

1-3 年 300.80,

武汉金地 湖北省武汉市 4-6 年 315.80,

该租赁物业的房

房地产开 武汉雄 雄楚大道熊家 15 年 6 个 7-9 年 331.60,

39 约 5,000.00 2012.12 12.00%-16.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屋产权证尚在办

发有限公 楚影城 嘴“雄楚 1 号”项 月 10-12 年

理中

司 目商一栋 4 层 348.20,13-15

年 365.60

该租赁物业的房

无锡市崇安区 1-2 年为

无锡中德 无锡 屋产权证尚在办

中山路“无锡市 约为 15 年零 6 380.00,以后

40 置业有限 T12 影 2011.12.15 13.00%-17.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理中;常工集团投

崇安天街商业 3,600.00 个月 每两年增加

公司 城 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心”12 楼整层 20.00

为 合同担保方

1-3 年 300.00,

南通圆融 南通工农路、青 4-6 年 350.00, 该租赁物业的房

自开业之

房地产开 南通影 年路口的南通 7-9 年 600.00, 屋产权证尚在办

41 约 7,000.00 日起 15 2012.12.31 14.00%-18.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发有限公 城 圆融广场 5 层 10-12 年 理中;拥有建设工

司 506 号 670.00,13-15 程规划许可证

年 700.00

3-3-1-9-2-99

自交付租

江苏省扬州市 1-3 年 250.00,

赁房屋之

扬州三盛 邗江区邗江路 4-6 年 270.00, 该租赁物业的房

日起 6 个

房地产开 扬州影 与文汇路交界 约为 7-9 年 290.00, 屋产权证尚在办

42 月的免租 2013.03.15 12.00%-16.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发有限公 城 西北处扬州三 3,222.00 10-12 年 理中。已取得建设

期结束后

司 盛国际广场的 310.00,13-15 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天起

3-4 层 年 330.00

15 年

由于商场和住宅

是一体的,目前住

宅尚在建,预计到

2016 年 5 月完成

自免租装

苏州市瑞 江苏省常熟市 产权分割后方可

常熟影 修期届满

43 珀置业有 闽江东路 9 号的 3,268.00 2014.04.15 - 9.00%-11.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取得《房屋所有权

城 次日起

限公司 4 层及 5 层 证》。已取得建设

15 年

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

1-3 年 220.00,

珠海市扬 广东省珠海市

净使用面积 4-6 年 240.00,

名房产开 珠海影 香洲区凤凰南 《房屋所有权证》、

44 约为 15 年 2012.08.08 7-9 年 260.00, 12.00%-15.00% 否 -

发有限公 城 路 1088 号 301 《国有土地使用证》

3,702.00 10-15 年

司 铺

290.00

租赁建筑物后面

的高楼尚未完工,

湖北省宜昌市 须待所有工程全

宜昌市东 自影城开

宜昌影 东山开发区发 部完工后并验收

45 茂实业有 3,766.00 业之日起 2012.12.31 - 13.00%-16.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城 展大道水悦城 合格后方可取得

限公司 15 年

二号楼的 6 层 《房屋所有权

证》。已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3-3-1-9-2-100

第1年

180.00,第 2

2014 年 -3 年 360.00,

北京中粮 北京市房山区

12 月 10 第 4-6 年

万科房地 北京房 广阳新路 9 号院 约为 《房屋所有权证》、

46 日至 2015.7.24 375.00,第 7 12.00%-16.00% 否 -

产开发有 山影城 1 号楼三层 305 4,744.76 《国有土地使用证》

2030 年 7 -9 年 390.00,

限公司 至 311 商铺

月7日 第 10-12 年

410.00,第 13

-15 年 430.00

影城《房屋所有权

江苏省常州市 1-3 年 507.48,

证》须于开业后半

江苏九洲 天宁区兰陵路 4-6 年 540.57,

年方可拿到。已取

投资集团 常州九 999 号九洲新世 15 年 6 个 7-9 年 573.67,

47 6,045.00 2013.11.18 -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得建设用地规划

房产开发 洲影城 界广场的第 5 层 月 10-12 年

许可证、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L5-006、007 号 639.86,13-15

规划许可证、建筑

商铺 年 706.06

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租赁物业的房

南京双龙大道 1-3 年 235.21, 屋产权证土地使

南京江宁 12 年,自

1688 号江宁金 4-6 年 270.49, 用权证尚在办理

金鹰购物 江宁金 乙方开业

48 鹰购物中心内 3,222.00 2015.04 7-9 年 305.77 12.00%-15.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中。已取得建设工

中心有限 鹰影城 第一天起

的四层、五层部 年,10-12 年 程规划许可证、建

公司 计算

分面积 352.81 筑工程施工许可

影城《房屋所有权

1-3 年 70.00,

15 年,自 证》须于开业后半

江苏省宿迁市 4-6 年 73.50,

宿迁苏宁 该商铺免 年方可拿到。已取

宿迁苏 幸福中路宿迁 7-9 年 77.18,

49 置业有限 2,096.00 租装修期 2014.01.29 11.00%-15.00% 《国有土地使用证》 否 得建设用地规划

宁影城 苏宁广场第 4 层 10-12 年

公司 结束之次 许可证、建设工程

的 403 号 81.03,13-15

日起计算 规划许可证、建筑

年 85.09

工程施工许可证

3-3-1-9-2-101

自 2011

中信银行 年4月1

南京市中山路

股份有限 影院发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0 348 号中信大厦 992.80 2011.03.10 65 - 是 -

公司南京 展公司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12 层

分行 12 月 31

自 2013

中信银行 年7月1

南京市中山路

股份有限 幸福蓝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1 348 号中信大厦 496.40 2013.06 32.5 - 是 -

公司南京 海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16 层(半层)

分行 12 月 31

自 2013

中信银行 南京市中山路 年 10 月 1

股份有限 幸福蓝 348 号中信大厦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2 496.40 2013.08 32.5 - 是 -

公司南京 海 第 16 层(西南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分行 角半层) 12 月 31

自 2011

中信银行 年1月1

南京市中山路

股份有限 蓝海传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3 348 号中信大厦 992.80 2011.03.10 65 - 是 -

公司南京 媒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17 层

分行 12 月 31

自 2015

中信银行 年7月1

南京市中山路

股份有限 幸福蓝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4 348 号中信大厦 992.80 2015.07.15 32.5 - 是 -

公司南京 海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 26 层

分行 12 月 31

3-3-1-9-2-102

2013 年 7 月 自 2012

南京市北京东

1 日前面积 年1月1

路 4 号江苏广电

幸福蓝 为 239.43 平 日至 《房屋所有权证》、

55 江苏广电 城 1088 室、1001 2013.07.01 13.19 - 否 -

海 方米,之后 2015 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室、1002 室和

为 160.83 平 12 月 31

1003 室

方米 日

注 1:部分租赁合同另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项。

注 2:部分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注 3:影城租金确定方式分为三种:固定租金方式、纯票房收入分账的方式和保底固定租金与票房分账两者取其高方式。若上表中既填写固定租金一

列又填写票房分账一列,则该影城是通过保底固定租金与票房分账两者取其高方式确定年租金。

注 4:经核查,第 1、6、9、10、13、19、21、29、34、38、39、40-43、45、47-49 项共 19 宗房屋建筑物,公司尚未取得的出租方提供的《房屋所有

权证》,除盐城聚龙湖影城外,其他 18 宗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方均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以及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物

的出租方已于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中向其承租方承诺并保证:出租方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方对相关租赁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

出租方必须保证其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权益不受损害;若因为出租方原因导致该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视为出租方违约。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承租方未因房屋情况而发生业务经营终止、中断、财产发生重大损失或者纠纷、争议等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3-3-1-9-2-103

第四部分 《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新

一、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901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合并报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3,926,285.83 元、

109,229,846.59 元、57,291,984.83 元、59,617,229.67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合并报表)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242,018,056.59 元。

二、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的重大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新增或发生变更的重大合同(标的金额在人

民币 1,00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

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同

1、剧目《毕业歌》

○1 2015 年 7 月 7 日,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与幸福蓝海(乙

方)、海宁华丽视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

许可使用协议》,乙方、丙方同意将电视剧《毕业歌》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

澳台)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利和维权权利)授予甲方;授权期

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该剧在国内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的 8 年期满日。

○2 2015 年 7 月 7 日,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幸福

蓝海(乙方)、海宁华丽视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丙方)签署《非独家豁免确认

协议》,乙方、丙方确认无偿授权甲方在全球范围内的自有或合作平台上以非独

家形式使用《毕业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确认此授权不构成对甲方关联公司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否定。授权期限自协

议签署之日至该剧在国内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 8 年期满日。

3-3-1-9-2-104

○3 2015 年 8 月 10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甲方同意将电视剧《毕业歌》在江

苏省行政区域内以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高清电视播放形式播出的专

有许可权授予乙方,授权期限自乙方可上星之日起 5 年。

2、剧目《一飞冲天》

○1 2015 年 9 月 10 日,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与幸福蓝海

(乙方)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之解除协议,双方一致决定终止

就电视剧《一飞冲天》签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议》以及《信息网

络传播权独占性许可协议》补充协议。

○2 2015 年 9 月 13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签署《影视节目独占授权合同书》及《授权书》,甲方将电视剧《一飞

冲天》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予乙方,授权平台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运营的腾讯网及腾讯业务平台及乙方依约授权

的各类网站及其他可能的使用平台等,乙方享有上述权利的期限为自国内首家省

级以上电视台的卫视频道首集首播之日起八年。

3、剧目《最后一张签证》

○1 2015 年 7 月 15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轶嘉(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乙方)签署《电视连续剧<最后一张签证>(暂定名)投资合作协议书》,

双方共同投资制作电视剧《最后一张签证》,甲方投资 70.00%,乙方投资 30.00%,

本剧版权及投资收益由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

○2 2015 年 7 月 22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北京鼓乐喧天文艺工作室(普通

合伙)(乙方)签署《<最后一张签证>合同书》,乙方及派遣艺员陈宝国同意

参与甲方对该剧的拍摄,并同意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3 2015 年 8 月 3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上海雷影道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

签署《策划服务协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向甲方提供推荐演员、策划服务、

协助拍摄、宣传服务等服务。

2015 年 8 月 3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上海雷影道影视文化工作室(乙方)

签署《策划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双方对电视剧主创、拍摄地点、工作周期、开

机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4 2015 年 8 月,幸福蓝海(甲方)与上海溯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

3-3-1-9-2-105

方)签署了《电视连续剧<最后一张签证>(暂定名)委托承制合同书》,甲方

按总承制成本 10%向乙方支付承制费用,甲方投资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所有财产

权利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方所

有。

○2015 年 9 月 15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 TWIN STAR FILM s.r.o.(乙方)

签署《协拍制作协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在捷克共和国拍摄电视连

续剧提供相关制作服务。

4、剧目《一切都好》

2015 年 8 月 28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海南金盛信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合作协议书》,双方共同投资制作电影《一切都好》,甲方占总投资

额的 37%,乙方投资 63%。该片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署名权、收益权、

荣誉权。

(二)资产收购合同

2015 年 9 月 14 日,影院发展公司(甲方)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约定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目标资产(乙方影院所拥有的

除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给甲方。

2015 年 9 月 29 日,影院如东分公司(甲方)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如东江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三方同意甲方收购乙方现影院所拥有的除丙方房屋及土地以外的有形资产和无

形资产,甲方受让该部分资产后租赁丙方房屋继续经营。

2015 年 9 月 29 日,影院如东分公司(甲方)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如东江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资产收购补充协议》,

三方就清算范围、清算方法、清算期限、遗留问题的结算和尾款的清算等问题作

了补充约定。

(三)采购协议

2012 年 5 月 31 日及 2012 年 9 月 24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 IMAX 中国(香港)

有限公司、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IMAX影院系统

租赁及商标许可的协议》及《修订协议一》,约定由影院发展公司向 IMAX 中国

(香港)有限公司租赁数套 IMAX影院系统,并以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

术有限公司为付款受益人。2014 年 3 月 10 日,各方签署了《修订协议二》,约

3-3-1-9-2-106

定再增加租赁一套 IMAX影院系统。2015 年 9 月 28 日,各方签署了《修订协

议三》,约定再增加租赁十五套 IMAX影院系统。

(四)借款合同

2015 年 6 月 9 日,紫金文化(委托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贷

款人)与天地纵横(借款人)签订《最高额委托贷款合同》,三方约定贷款人根

据经委托人同意的借款人提请申请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借款利率 5%,借款

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

2015 年 6 月 9 日,紫金文化(甲方)与幸福蓝海(乙方)签署了《关于江苏

天地纵横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

项下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天地纵横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新增已开业影城及募投项目影城租赁房产

2012 年 8 月 31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南京常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幸福蓝

海国际影城房屋租赁合同》,影院发展公司向南京常发投资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南

京市玄武区红山路常发广场的 5-6 层,租赁期限为 15 年另 30 天,自影院开业之

日起算。

2013 年 12 月 30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扬州凤凰广场影院合作意向书》,影院发展公司向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承租位于扬州市维扬路与文汇路交叉口东北角扬州凤凰文化广场第 4-5 层的

房屋,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影院开业的第一天起算。

2014 年,张家港影城与曼巴特(张家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

租赁合同》,张家港影城向曼巴特(张家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张家港

市杨舍镇河西路 88 号曼巴特购物广场 6、7、8 层 6514 号商铺,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影城开业之日起算。

2014 年 6 月 25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江阴凤凰广场影院合作协议》,影院发展公司向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承租位于江阴市环城南路凤凰广场第 5-6 层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影

院开业的第一天起算。

2014 年 1 月 29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宿迁苏

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影院发展公司向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位于江苏省

3-3-1-9-2-107

宿迁市幸福中路宿迁苏宁广场第 4 层 403 号铺位,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该商铺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起算。

2014 年 12 月 18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西安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

屋预约租赁协议》,影院发展公司向西安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位于陕西

省西安市雁塔区中铁立丰国际 7 层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正式租赁合同

约定的起租日起算。

2014 年 12 月 25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家

庄万象城幸福蓝海国际影城商铺租赁确认书》,影院发展公司向华润置地石家庄

有限公司承租位于石家庄万象城 7 层的商铺,租赁期限为 15 年 6 个月,自商铺

交付之日起算。

2014 年 12 月 29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华润置地(昆山)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

《昆山华润万象汇商铺租赁合同》,影院发展公司向华润置地(昆山)发展有限

公司承租位于昆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进西路华润昆山万象汇项目的

第三层 1 号商铺,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该商铺装修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2014 年 12 月 29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

租赁合同》,影院发展公司向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

区核心区的龙湖虹桥天街购物广场第 3、4、5 层部分场地及其设施,净使用面积

3229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乙方免租装修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015 年 6 月 15 日,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幸

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就之前签署的《九洲新世界广场房屋租赁

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主合同中“1.1 本合同中租

赁房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与兰陵路交汇处九洲新世界广场的第

5 层”修改为“1.1 本合同中租赁房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与兰陵

路交汇处九洲新世界广场的第 5 层 L5-006、007 号商铺”。

2015 年 4 月,影院发展公司与南京江宁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租

赁合同》,影院发展公司向南京江宁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南京双龙大

道 1688 号江宁金鹰购物中心内的四层、五层部分面积,租赁期限为 12 年,自影

院开业之日起算。

2015 年 8 月 14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丹阳华地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丹阳八

3-3-1-9-2-108

佰伴幸福蓝海影院合作意向协议》,影院发展公司向丹阳华地百货有限公司承租

位于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中路 2 号华地百货二期五层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15 年,

自影院开业第一天起算。

(六)关联交易的重大合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新”中“七、

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新增或发生变更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

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其他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

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

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根据

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自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之日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规模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规模的议案》。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

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3-3-1-9-2-109

(一)电视剧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甲种)》情况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176 2013 年 11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省广电局

证 号 日

幸福蓝海

2015 年 4 月 1 日至至 2017 年 4 月 1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甲第 270 号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483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天地纵横 省广电局

证 号 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081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盛世影视 省广电局

证 号 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250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省广电局

证 号 日

蓝海传媒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甲第 252 号 广电总局

蓝海中天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450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

省广电局

龙 证 号 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苏)字第 00096 2014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影业公司 省广电局

证 号 日

(二)电影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已开业运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现有的电影业务相关资质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7 月 10 日取得,

证发字第(2014)05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9

号 总局电影局

影业公司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取得,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摄制电影许可证 证摄制字第 024 号

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4 日 总局

2014 年 9 月 15 日取得,

证发字(2014)第 089 广电总局电影管理

院线公司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14

号 局

2012 年 4 月 1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1501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9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江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0 年 2 月 10 日取得

0]第 0029 号 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江宁影城

2013 年 1 月 23 日取得,2

南京市江宁区工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11010005651 010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行政管理局

年 2 月 25 日

2014 年 4 月 25 日取得,

江宁卫公字[2014]第 20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24

140142 号 局

2014 年 4 月 29 日取得,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

西影管证放字第 201400

电影放映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8 闻出版局广播影视

8号

日 管理处

西安影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碑公消安检许字[2014]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4 月 17 日取得

第 017 号 队碑林区大队

查合格证

3-3-1-9-2-110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6 月 19 日取得,

西安市碑林区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610103141000353 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18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11 日取得,

碑卫监字[2015]第 ZW1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10

48 号 局

苏影放字第 32132201 沭阳县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13 年 4 月 23 日取得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沭公消安检许字[2012] 沭阳县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3 月 30 日取得

第 0024 号 队

查合格证

沭阳影城

2015 年 9 月 8 日取得,有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3221310014084

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7 日 理局

2014 年 8 月 16 日取得,

沭卫公证字[2014]第 00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15 沭阳县卫生局

419 号

2015 年 1 月 1 日取得,有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第 424 号 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体育广播电视和旅

日 游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公消安检许字[2009]第 成都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09 年 12 月 17 日取得

46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成都市青羊区工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5101051110002525

年 4 月 10 日 管理局

成都影城 2013 年 7 月 15 日取得,

川卫公证字[2013]第 51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4

0105000337 号 局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510105030025 体育广播电视和旅

年 3 月 19 日

游局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

新出发成青零字第 2011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体育广播电视和旅

028 号 年 3 月 20 日

游局

苏影放字第 32050028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14 年 3 月 13 日取得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苏园公消安检字[2014]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

苏州影城 第 0043 号 队工业园区大队

查合格证

(影院苏州

2014 年 3 月 13 日取得,

分公司) 苏园卫公字(2014)第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12

00079 号 事业局

2014 年 2 月 8 日取得,有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 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941410000769

效期至 2017 年 2 月 7 日 行政管理局

2015 年 7 月 31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68204 如皋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31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皋公消安检许字[2010] 如皋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0 年 11 月 3 日取得

如皋影城 第 0083 号 队

查合格证

(影院如皋

2013 年 10 月 17 日取得,

分公司)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821010050103 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2

政管理局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取得,

皋卫环证字第(2014)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2 如皋市卫生局

第 32068200358 号

3日

3-3-1-9-2-111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苏影放字第 32090103 2011 年 6 月 9 日取得,有 盐 城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8 日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盐公消安检许字[2014] 盐城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5 月 30 日取得

盐城聚龙湖 第 0007 号 队

查合格证

影城(影院

2014 年 5 月 10 日取得,

盐城分公 盐城市盐都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9281110003287 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9

司) 政管理局

2011 年 10 月 18 日取得,

都卫公字[2011]第 1104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1

23 号 局

7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6170132 仪征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18

108147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仪公消安检许字[2011] 仪征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1 年 9 月 9 日取得

第 0032 号 队

仪 征 影 城 查合格证

(影院仪征 2014 年 5 月 16 日取得,

扬州市仪征工商行

分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0811110005302 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

政管理局

仪卫计公字(2015)第 2015 年 6 月 5 日取得,有 仪 征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卫生许可证

0017 号 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生育委员会

苏餐证字(2015)第 321 2015 年 1 月 5 日取得,有 仪 征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餐饮服务许可证

081-002358 号 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4 日 督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2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1602 南京市六合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6 月 2

号 广电局

0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六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六合区公安

六 合 影 城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取得

1]第 0030 号 消防大队

(影院南京 查合格证

六合分公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取得,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

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31110012315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2

行政管理局

4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取得,

六卫公字[2013]第 0059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29

号 局

苏影放字第 32062110 海安县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海公消安检字[2013]第 海安县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1 月 31 日取得

0008 号 队

查合格证

海安文峰影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

城(影院海 南通市海安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211410013043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2

安分公司) 政管理局

4日

海卫公字[2015]第 3206 2015 年 6 月 4 日取得,有 海 安 县 卫 生 和 计 划

卫生许可证

210019 号 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3 日 生育委员会

苏餐证字[2013]第 3206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餐饮服务许可证 海安县卫生局

21000011 号 年 1 月 21 日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0203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13

南京商厦影 号 闻出版局

城(影院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京分公司) 宁玄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1 年 11 月 18 日取得

1]第 0070 号 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3-3-1-9-2-112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10 月 17 日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21110010858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2

理局玄武分局

0日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取得,

苏卫公证字[2011]第 32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

0102-000139 号 局

2日

苏影放字第 32050015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13 年 3 月 4 日取得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苏阊公消安检许字[201 苏州市金阊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1 年 12 月 2 日取得

1]第 0053 号 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

新苏影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取得,

局姑苏(苏州国家历

(影院新苏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041110006753 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3

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分公司) 日

分局

苏金卫公字[2011]第 30 苏州市姑苏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

1246 号 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取得,

苏餐证字(2011)第 32 苏州市姑苏区食品

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

0504-3402199 号 药品监督管理局

4日

苏影放字第 32011603 2012 年 5 月 3 日取得,有 南 京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 日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南京市公安消防支

宁化公消安检字[2014]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 月 24 日取得 队化学工业园区大

大厂影城 第 0001 号

查合格证 队

(影院南京

2015 年 5 月 12 日取得,

沿江分公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31510005562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1

司) 行政管理局

2014 年 4 月 10 日取得,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六卫公字[2012]0062 号 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12

2015 年 4 月 28 日取得,

湖北省电影放映经营 大冶市广播电影电

- 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27

许可证 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黄公消安检许字[2012] 黄石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4 月 27 日取得

大冶影城 第 003 号 队

查合格证

(影院大冶

2015 年 3 月 31 日取得,

分公司) 大冶市食品药品监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202811510051760 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0

督管理局

2012 年 2 月 28 日取得,

鄂卫公证字[2012]第 42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9 大冶市卫生局

0281-000007 号

苏影放字第 32130203 2015 年 7 月 1 日取得,有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宿公消安检许字[2012] 宿迁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6 月 25 日取得

宿迁金鹰影 第 0022 号 队

查合格证

城(影院宿

2015 年 8 月 12 日取得,

迁金鹰分公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3021210007017 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11

司) 局宿城分局

2012 年 7 月 23 日取得,

宿卫环字(2012)第 32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2 宿迁市卫生局

8号

3-3-1-9-2-113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2 年 5 月 3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0204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9

徐庄影城 号 闻出版局

(影院徐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分公司) 宁公消安检许字[2012]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6 月 14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第 0017 号

查合格证

2015 年 5 月 21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40003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20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常天公消安检字[2012] 常州市天宁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常州和平影 第 0073 号 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城(影院常

2012 年 12 月 6 日取得,

州分公司)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21210007332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5

局天宁分局

2013 年 1 月 15 日取得,

常天卫公字(2013)第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14

000017 号 局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合证放字第 57 号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10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合蜀公消安检字[2013] 合肥市蜀山区公安

合肥港汇影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1 月 8 日取得

第 0002 号 消防大队

城(影院合 查合格证

肥港汇大厦 2013 年 1 月 10 日取得,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

分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1041310039830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9

理局蜀山区分局

2013 年 1 月 21 日取得,

皖卫公证字(2013)第 合肥市蜀山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0

340104-31 号 局

2013 年 1 月 29 日取得,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11021310019089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8

理局琅琊区分局

2013 年 5 月 29 日取得,

滁卫公字(2013)第 34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8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影城 1102-2075 号

(影院滁州

2013 年 5 月 27 日取得,

分公司) 滁文广新审证放字第 00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6

3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滁琅公消安检字[2013] 滁州市琅琊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5 月 17 日取得

第 0034 号 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2013 年 2 月 1 日取得,有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影证发字第 4101035 号

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闻出版局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管公消安检许字[2013] 郑州市管城区公安

郑州管城影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第 0003 号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 消防大队

城(影院郑 查合格证

州管城分公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101041310041912

司) 年2月3日 理局管城分局

2013 年 1 月 28 日取得,

郑管卫公字(2013)第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7

0115 号 卫生局

无锡金太湖 2015 年 6 月 3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204-02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

影城(影院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9

号 闻出版局

无锡金太湖 日

3-3-1-9-2-114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分公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锡公消安检字[2013]第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3 月 1 日取得

0010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3 年 2 月 25 日取得,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2041310000959 有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24

局北塘分局

2013 年 3 月 14 日取得,

北卫公字[2013]第 2013 无锡市北塘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13

0017 号 局

2013 年 3 月 18 日取得,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831310001989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17

政管理局

2015 年 6 月 3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68303 南通市通州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号 广电新闻出版局

通州影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影院通州 公消安检字[2013]第 00 南通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4 月 19 日取得

分公司) 95 号 队通州区大队

查合格证

2013 年 4 月 24 日取得,

通卫公字(2013)第 35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3

55 号 局

苏餐证字(2013)320683- 2013 年 5 月 9 日取得,有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卫 生

餐饮服务许可证

000333 号 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8 日 局

苏影放字第 321281003 2015 年 5 月 5 日取得,有 兴 化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4 日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泰公消安检许字[2012]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8 月 24 日取得

第 0044 号 队

查合格证

兴化影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取得,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2811210010565 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2

理局

2012 年 8 月 17 日取得,

兴卫公字[2012]第 2012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16 兴化市卫生局

0302 号

2015 年 5 月 18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40001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5 月 17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常公消安检字[2013]第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2 月 4 日取得

0012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取得,

常州橙天影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41210009963 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2

城 局钟楼分局

9日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取得,

常钟卫公字(2012)第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2

00307 号 局

8日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取得,

苏餐证字(2012)第 32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

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5 年 10 月 2

0404-400083 局

3日

2012 年 12 月 1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82601 涟水县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9

号 闻出版局

涟水影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涟公消安检许字[2012] 涟水县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取得

第 0048 号 队

查合格证

3-3-1-9-2-115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3 年 1 月 15 日取得,

淮安市涟水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8261310000424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14

政管理局

2013 年 1 月 15 日取得,

涟公卫证字(2013)第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14 涟水县卫生局

005 号

苏影放字第 32010201 2015 年 6 月 15 日取得,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有效期六年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公消安检字[2013]第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2 月 8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0008 号

查合格证

新街口影城 2014 年 5 月 10 日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21110004370 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30

理局玄武分局

2013 年 10 月 31 日准予变

苏卫公证字[2012]第 32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更,有效期至 2016 年 8

0102-060085 号 局

月 19 日

苏影放字第 32048102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

号 育局

2014 年 3 月 10 日取得,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811110002857 有效期自 2011 年 3 月 8

政管理局

日至 2017 年 3 月 7 日

溧卫公字(2013)第 00 2013 年 6 月 5 日取得,有

卫生许可证 溧阳市卫生局

溧阳影城 0178 号 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4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溧公消安检字[2013]第 溧阳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6 月 17 日取得

0051 号 队

查合格证

苏餐证字(2013)第 32 2013 年 6 月 6 日取得,有

餐饮服务许可证 溧阳市卫生局

0481-000230 号 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5 日

2015 年 3 月 22 日取得,

临沂市兰山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37130017 号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市场管理执法局

2013 年 5 月 23 日取得,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

临沂市兰山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713021310040308 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22

理局兰山分局

区幸福蓝海 日

影城有限公 2013 年 5 月 31 日取得,

临卫公证字[2013]第 00

司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30 临沂市卫生局

0004 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临公消安检字[2013]第 临沂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4 月 26 日取得

009 号 队

查合格证

黑证放(2014)字第 05 2014 年 9 月 3 日取得,有 大 庆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8 号 效期为长期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庆 B 公消安检字[2013]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12 月 16 日取得

第 0055 号 队

查合格证

大庆影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取得,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2306041410010025 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9

理局让胡路分局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取得,

让卫公字(2014)第 06 大庆市让胡路区卫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1

20 号 生局

2日

东台影城 苏影放字第 32098102 2015 年 6 月 19 日取得, 东 台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影院东台 号 有效期六年 闻出版局

3-3-1-9-2-116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分公司) 2013 年 11 月 7 日取得,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9811310012765 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1

政管理局

东卫公字[2013]第 1506 2013 年 9 月 6 日取得,有

卫生许可证 东台市卫生局

号 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5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东公消安检字[2013]第 东台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9 月 26 日取得

0020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3 年 9 月 27 日取得,

苏餐证字 201332098104

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6 东台市卫生局

0616

2015 年 6 月 2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1302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19

号 旅游局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马 群 影 城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131310009823 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1

理局栖霞分局

(影院南京 4日

栖霞分公 2013 年 10 月 16 日取得,

栖卫公字[2013]第 0551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

司)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

号 局

5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栖公消安检字[2013] 南京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取得

第 0044 号 队栖霞区大队

查合格证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2031310022402 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

理局弋江区分局

2日

2014 年 5 月 28 日取得,

芜湖市弋江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13004 号 有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8

芜湖侨鸿影 广电新闻出版局

城(影院芜

2014 年 5 月 26 日取得,

湖分公司) 皖芜卫公字[2014]第 02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5 芜湖市卫生局

4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芜公消安检字[2014]第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5 月 2 日取得

0041 号 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7 月 1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10504 南京市建邺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 9

号 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公消安检字[2014]第

河西中央影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 月 20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0005 号

城(影院南 查合格证

京建邺分公 2014 年 1 月 27 日取得,

建卫公字[2014]第 2014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

司)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26

0029 号 局

2013 年 7 月 17 日取得,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51310006743 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16

理局建邺分局

2015 年 3 月 1 日取得,有 天 津 市 文 化 广 播 影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030 号

效期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视局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1201041310003766

天津影城 6 年 11 月 24 日 理局南开分局

(影院天津 津(南开)卫公证字[20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卫 生

卫生许可证

分公司) 13]第 02602 号 7 年 12 月 22 日 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南)公消安检字[201 天津市南开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取得

3]第 0115 号 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3-3-1-9-2-117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字(丰)第 014 号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1

委员会

4日

2014 年 1 月 22 日取得,

丰卫环监字[2014]第 00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21

95 号 局

北京华冠影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京丰公消安检字[2014]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

城(北京第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

第 028 号 消防支队

一分公司) 查合格证

2013 年 12 月 9 日取得,

SP1101061310193723(1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8

-1)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

(京食药)餐证字 2014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

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1

110106001103 药品监督管理局

4日

2014 年 9 月 23 日取得, 铜 陵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许可证 证放字第 02 号

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闻出版局

有效期自 2014 年 9 月 23 铜 陵 市 铜 官 山 区 市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7021410001420

铜陵中央影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场监督管理局

城(铜陵分 铜市卫环娱字(2014) 有效期自 2014 年 9 月 24

卫生许可证 铜陵市卫生局

公司) 第 042 号 日至 2018 年 9 月 23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公消安检字[2014]第 2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9 月 22 日取得

号 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苏影放字第 32102377 2015 年 8 月 3 日取得,有 宝 应 县 文 化 体 育 广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电新闻出版局

2014 年 11 月 3 日取得,

扬州市宝应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0231410003329 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25

政管理局

2014 年 9 月 19 日取得,

苏宝卫公字[2014]第 B0

宝应影城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8 宝应县卫生局

1130000229 号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宝公消安检字[2014]第 宝应县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取得

0020 号 队

查合格证

苏餐证字(2015)第 32 2015 年 8 月 4 日取得,有 宝 应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餐饮服务许可证

1023-000100 号 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理局

苏影放字第 32100303 2015 年 8 月 6 日取得,有 扬 州 市 邗 江 区 文 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4 年 11 月 6 日取得,

扬州市邗江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0271410010610 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5

政管理局

扬州影城 日

(扬州分公 2014 年 12 月 16 日取得,

扬邗卫公字(2014)第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

司)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

D25-012 号 局

5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扬公消安检字[2014]第 扬州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

0017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4 年 9 月 28 日,有效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文

电影放映许可证 字(门文影)第 14002 号

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化委员会

2014 年 9 月 12 日取得,

北京市门头沟区食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1101091410028279 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11

门头沟影城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门公消安检字[2014]第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9 月 26 日取得

0016 号 安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3-3-1-9-2-118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取得,

门卫环监字[2014]第 00 北京市门头沟区卫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25

105 号 生局

2015 年 6 月 30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202-10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9

号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锡崇公消安检许字[201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2 月 10 日取得

无锡 T12 影 4]第 0115 号 队崇安区大队

查合格证

城(无锡第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取得,

二分公司)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2021410007290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11

局崇安分局

2014 年 12 月 11 日取得,

苏卫公证字(2014)第 无锡市崇安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

320202-222059 号 局

0日

沈阳影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取得,

沈阳市于洪区食品

(沈阳分公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2101141410039334 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8

药品监督管理局

司)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 32060027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

号 闻出版局

1日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取得,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

南 通 影 城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021410012424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2

局崇川分局

(南通分公 7日

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通公消安检字[2014]第 南通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

0053 号 队

查合格证

通卫公证字[2015]第 00 2015 年 1 月 13 日取得,

卫生许可证 南通市卫生局

16 号 有效期四年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烟公消安检字[2014]第 烟台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8 月 29 日取得

0007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8 月 25 日取得,

烟台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2015]10 号 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24

闻出版局

烟台影城

2014 年 7 月 3 日取得,有 烟 台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烟台分公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706021410092480

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2 日 理局芝罘分局

司)

2015 年 7 月 30 日取得,

鲁餐证字 201537060200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

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0

0064 监督管理局

2014 年 5 月 13 日取得,

烟芝卫字(公)第 2014 烟台市芝罘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2

000230 号 局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取得,

苏影放字第(张)2014 张家港市文化广电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04 号 新闻出版局

2014 年 10 月 20 日取得,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821410014431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

行政管理局

9日

张家港影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公消安检字[2014]第 05 张家港市公安消防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4 年 10 月 17 日取得

7号 大队

查合格证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取得,

张卫公字[2014]第 2014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 张家港市卫生局

0660 号

4日

3-3-1-9-2-119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2015 年 2 月 4 日取得,有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201991510036181 发区食品药品监督

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管理局

2015 年 2 月 12 日取得, 武 汉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武新管卫公字[2015]第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2 月 11 发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武汉雄楚影 0025 号

日 育局

城(武汉分

2015 年 3 月 20 日取得,

公司) 武汉市文化新闻出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武影许第 083 号 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19

版广电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武东新公消安检字[201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3 月 9 日取得 开发区公安消防大

5]第 0014 号

查合格证 队

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 珠海市香洲区文化

香文影许字 009 2015 年 2 月 12 日取得

许可证 体育旅游局

2015 年 2 月 11 日取得,

粤卫公证字[2015]第 04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2 月 10

01D00143 号 生育局

珠海影城 日

(珠海分公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珠公消安检字[2015]第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

司)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2 月 10 日取得

0067 号 消防局

查合格证

2015 年 4 月 27 日取得,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404021510198239 有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26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1 月 21 日取得,

湖北省电影放映经营 宜昌市广播电影电

证宜广电字第 15001 号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0

许可证 视局

2015 年 1 月 23 日取得,

鄂卫公证字[2015]第 42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

宜 昌 影 城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22

0501-000031 号 生育委员会

(宜昌分公 日

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宜东公消安检字[2015] 宜昌市公安局东山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1 月 20 日取得

第 0002 号 分局消防大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2 月 9 日取得,有 宜 昌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205001510143334

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督管理局

苏餐证字 201532058140 2015 年 2 月 3 日取得,有 常 熟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餐饮服务许可证

0007 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督管理局

苏卫公证字(2015)第 2015 年 2 月 4 日取得,有

卫生许可证 常熟市卫生局

320581-000037 号 效期至 2019 年 2 月 3 日

常熟影城 苏影放字第 32058113 2015 年 2 月 2 日取得,有 常 熟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常熟分公 号 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1 日 闻出版局

司) 2015 年 2 月 5 日取得,有 苏 州 市 常 熟 工 商 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811510003137

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4 日 政管理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熟公消安检字[2015]第 常熟市公安消防大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1 月 30 日取得

0027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5 月 28 日取得,

房卫环监字[2015]第 00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7

033 号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北京第二分 京公(房)消安检字[20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4 月 19 日取得

公司 15]第 0033 号 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5 月 20 日取得,

SP1101111510076573(1 北京市房山区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9

-1) 药品监督管理局

3-3-1-9-2-120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5 年 4 月 23 日取得,

京影放字(房文影)第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31

005 号 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23 日取得,

马鞍山市花山区市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5031510008151 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2

场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9 月 28 日取得,

影院马鞍山 马鞍山市花山区文

电影放映许可证 马花证放字第 002 号 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27

分公司 化旅游体育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马公消安检字[2015]第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9 月 25 日取得

0018 号 安消防支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8 月 11 日取得,

南京市江宁区工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11510016876 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10

行政管理局

影院江宁分 苏影放字第 32011509 2015 年 9 月 18 日取得,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公司 号 有效期六年 广电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宁公消安检字[2015]第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9 月 17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0131 号

查合格证

2015 年 7 月 24 日取得,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21510006674 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3

理局天宁分局

2015 年 8 月 20 日取得,

常天卫公字(2015)第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8 月 19

影院常州第 000123 号 和计划生育局颁发

二分公司

苏影放字第 32040014 2015 年 9 月 17 日取得,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有效期六年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常公消安检字[2015]第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9 月 18 日取得

0054 号 队

查合格证

2015 年 7 月 24 日取得,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3021510006842 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23

局宿城分局

宿区卫公字(2015)第 2015 年 9 月 21 日取得, 宿迁市宿城区卫生

影院宿迁第 卫生许可证

0043 号 有效期四年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分公司

苏影放字第 32130208 2015 年 9 月 1 日取得,有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号 效期至六年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宿公消安检字[2015]第 宿迁市公安消防支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2015 年 9 月 2 日取得

0014 号 队

查合格证

注 1:兴化影城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取得兴化市公安消防大队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

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兴公消安检字[2015]第 0061 号)。

注 2:影院盐城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取得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

可证》(都卫公字[2015]第 0328 号),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

取得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苏影放字第 32090101 号),

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

注 3:常州橙天影城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常州市钟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苏餐证字[2015]第 320404-10211529),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20

3-3-1-9-2-121

日。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41210009963),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取得常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苏影放字第 32040001 号),有效期

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取得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核发的《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常公消安检字[2015]第 0093 号)。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取得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常钟卫公字(2012)

第 00307 号),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注 4:影院马鞍山分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取得马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

发的《卫生许可证》(马卫公字[2015]第 010 号),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 5:常州和平影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新证换发手续。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上述业务资质均由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依法取得,该等业务资质均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股东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股东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5 年 4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如下:

(一)珠峰基石

1、珠峰基石的普通合伙人凤凰基石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

1 217.00 2.17

有限公司

2 西藏天玑基石投资有限公司 9,783.00 97.83

合计 10,000.00 100.00

凤凰基石的普通合伙人乌鲁木齐昆仑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 400.00 80.00

(有限合伙)

2 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00 20.00

3-3-1-9-2-122

(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 100.00

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占比(%)

1 张维 520.00 40.31

2 陶涛 156.22 12.11

3 陈延立 154.41 11.97

4 王启文 181.37 14.06

5 林凌 238.01 18.45

6 韩再武 39.99 3.10

合计 1290.00 100.00

注:张维系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

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占比(%)

1 张维 80.01 27.59

2 陶涛 39.99 13.79

3 陈延立 39.99 13.79

4 王启文 39.99 13.79

5 林凌 50.00 17.24

6 韩再武 20.01 6.90

7 徐伟 20.01 6.90

合计 290.00 100.00

注:张维系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2、珠峰基石的有限合伙人昆仑基石(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凤凰基石 50.00 0.09

2 刘一 1,000.00 1.85

3 任红晓 500.00 0.93

4 上海泓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0.93

5 张瑞兵 500.00 0.93

6 汪郁卉 500.00 0.93

7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0.93

8 王卫华 500.00 0.93

9 赵文旗 600.00 1.11

10 畅学军 700.00 1.30

11 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27.81

12 罗建文 1,000.00 1.85

13 张健 500.00 0.93

14 乌鲁木齐和顺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500.00 0.93

3-3-1-9-2-123

企业

15 陶涛 1,100.00 2.04

16 深圳市尊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85

吉 林 凯 利 股权 投 资 基金合 伙 企 业

17 5,000.00 9.27

(有限合伙)

18 付彩莲 500.00 0.93

19 夏双贤 700.00 1.30

20 戴奉祥 500.00 0.93

21 南京泉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 5.56

22 孙莲金 700.00 1.30

23 陈丽杰 6,000.00 11.13

24 恒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0.93

25 东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85

26 张延春 900.00 1.67

27 温州功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00 0.93

28 吴昊 900.00 1.67

29 何社民 500.00 0.93

30 许良根 610.00 1.13

31 王遵会 500.00 0.93

32 漆峻泓 1,000.00 1.85

33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0.93

34 丘薇 630.00 1.17

35 陈凌俊 700.00 1.30

36 李志强 750.00 1.39

37 陈振泰 500.00 0.93

38 张瑜萍 500.00 0.93

39 段葵 500.00 0.93

40 谢振湘 590.00 1.09

41 张新朋 500.00 0.93

42 刘春晓 500.00 0.93

43 深圳市明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1.85

合计 53,930.00 100.00

注:凤凰基石系昆仑基石(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3、珠峰基石的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华夏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凤凰基石 50.00 0.08

2 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23.02

3 刘一 1,000.00 1.53

4 吴亚强 500.00 0.77

5 陈雅菁 1,000.00 1.53

6 郑东 500.00 0.77

吉林凯利股权投资

7 5,000.00 7.67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南京澳永纺织有限公司 500.00 0.77

9 深圳市世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3.07

3-3-1-9-2-124

10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0.77

11 陈延立 1,100.00 1.69

12 张新程 500.00 0.77

13 余伟斌 1,170.00 1.80

14 任绍军 500.00 0.77

天津歌斐鑫股权投资

15 6,000.00 9.2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戴剑民 500.00 0.77

乌鲁木齐和顺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17 4,780.00 7.33

企业

18 林凌 2,000.00 3.07

19 秦扬文 1,000.00 1.53

20 王启文 1,570.00 2.41

21 新疆源道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5.34

22 上海泓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 2.30

23 李昂 500.00 0.77

24 吕少勤 500.00 0.77

25 汤玉祥 6,000.00 9.21

26 佛山市尚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53

27 张昊 500.00 0.77

合计 65,170.00 100.00

注:凤凰基石系深圳市华夏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珠峰基石的有限合伙人绍兴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

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凤凰基石 500.00 2.20

2 张家港市枫艳制衣有限公司 800.00 3.52

3 陈晓明 600.00 2.64

4 陈辉巧 1,600.00 7.05

5 湖北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4.41

6 华玉娟 600.00 2.64

7 蒋忠伟 1,000.00 4.41

8 青岛海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2.64

9 刘建明 800.00 3.52

10 骆丽群 1,000.00 4.41

11 钮群星 800.00 3.52

12 上海易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3.52

13 芮一云 1,000.00 4.41

14 石锐 600.00 2.64

15 汤政锋 800.00 3.52

16 王健 600.00 2.64

17 王鸣娟 600.00 2.64

18 王平 800.00 3.52

19 徐国伟 600.00 2.64

20 徐秀兰 1,400.00 6.17

21 薛丽君 600.00 2.64

3-3-1-9-2-125

22 袁烽 600.00 2.64

23 翟军 1,200.00 5.29

24 詹丞 800.00 3.52

25 陆利华 800.00 3.52

26 朱新伟 600.00 2.64

27 陈瑞芬 800.00 3.52

28 金朝晖 800.00 3.52

合计 22,700.00 100.00

注:凤凰基石系绍兴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二)力天融金

力天融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5911。

(三)南京广电

南京广电股东由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广播电视台)变更为南京广播电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南京广电系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9 月 17 日,其法定代表人

为周天江,注册资本 50483.8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 358 号广电大厦

1911 室,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

广告(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广播、电视宽带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营;

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电视相关业务;平面媒体经营(凡涉及专项许可

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四)凯鹏华盈(天津)

凯鹏华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五)凯鹏华盈鸿图(天津)

凯鹏华盈鸿图(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六)吴秀波

吴秀波以人民币 4,503.84 万元认购公司股份,其中 1,503.84 万元为自有资金,

3,000.00 万元为借款,提供贷款方为南京业图商贸有限公司。

3-3-1-9-2-126

2015 年 12 月 8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司股权出质准予注销登

记通知书》,核准了出质人吴秀波与质权人南京业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幸福

蓝海 465.7534 万股股权的出质注销事宜。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现时各机构股东均合法存续,均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现时各自然人股东均系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合

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的关联方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5 年 4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的变更情况如下:

(一)江苏广电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新增企业

(1)江苏门对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1 日,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住所为张浦镇三家路 98 号,经营范围为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

业务除外,按许可证核定地域经营),道路普通货运;日用百货、电器、电子产

品、服装、服饰、鞋帽的批发及零售;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

零售;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昆山门对门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住所为张浦镇三家路 98 号 3 号房,经营范围为物流信息咨询、自

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昆山门对门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4 月 03 日,注

册资本 1000 万元,住所为张浦镇三家路 98 号 4 号房,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

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服装、服饰、电器、电子产品、家居饰品、

文化用品、工艺礼品、化妆品、竹木制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花卉、清洁用

3-3-1-9-2-127

品、床上用品的销售。

(4)南京优享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4 月 23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 50 号,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技术服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洗涤用品、化工产品、针纺织品、服

饰、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珠宝首饰、工艺品、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家具、汽

车、汽车配件的销售;仓储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

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门对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04 月 26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住所为嘉定区城北路 333 号 7 幢 1448 室,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服务(除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荔视和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4 月 28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4 号,经营范围为电视节目、手机游

戏制作与发行;厨具、食品销售;电子商务咨询;厨艺咨询与培训;餐饮服务;

广告代理;演员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03 月 29 日,注册资本 2600 万

美元,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 6 号 8 幢,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一)

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

(不包括进口载人汽车)、仪器等物品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

品的残值处理;(二)根据用户的委托,按照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

需的技术和设备;(三)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及咨询;一般经营项目:无。

(8)南京安格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8 月 17 日,注册资本 250

万元,住所为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132 号,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销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医疗器械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

销策划;房产经纪;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9-2-128

2、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

(1)江苏新启程国际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广电新启程国

际文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江苏省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8 万元。

(3)江苏广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视剧、电视综艺、电视

专题、电视动画的制作和发行;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第一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列

业务覆盖范围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电视、广播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服饰、

珠宝、化妆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美容化妆培训咨询,保健

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江苏东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承接国内外演出经营、演出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投资与资

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商务服务,国内贸易,票务销售代理,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融创传媒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

(6)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3822.4839 万元;经营范围变

更为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

针纺织品、服饰、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珠宝首饰、工艺品、金属材料、装饰材

料、家具、化工产品、汽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仓储服务,管理咨询,商品售后

服务,商务服务,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委托加工、销售、

维修、测试及服务,研究、开发、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多媒体互动网络系统

及应用平台,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通讯、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

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广告业务,图文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电视机为终端通过电信宽带专

网传输的广播电视经营业务(播控业务除外)相关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3-3-1-9-2-129

(7)江苏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二类汽车维修(乘用

车);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

旧机动车销售、咨询;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销售;道路清障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98809.9845

万元。

(9)南京新时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完成注销手续。

(10)江苏好享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

(11)南京海派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各类广告(许可证的经营项目除外);演艺活动策划;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

理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1、新增分公司

(1)影院马鞍山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3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马鞍

山市花山区湖南西路 8 号 7 层 TF7-11 商铺,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

零售,饮料服务,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

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2)影院泗阳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泗阳

县众兴镇人民路雨润广场,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该项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

经营,该项目需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热饮(以

上项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饰

品的销售;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均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限制、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影院南京玄武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2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热

3-3-1-9-2-130

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

装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影院常州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

天宁区兰陵北路 999 号九洲新世界广场第 5 层 L5-006、007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

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热饮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

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影院宿迁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中路(宿迁苏宁广场 4 层 403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

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热饮,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

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影院江宁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南京

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 1688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

售、制售冷热饮,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影

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影院苏州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负责人颜辉,住所为

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436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从事餐饮服

务经营,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

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影院如东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负责人陈艳,住所为如东

县掘港镇人民南路 154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热饮;

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影院南京玄武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负责人颜辉,住

所为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

3-3-1-9-2-131

可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制售冷热饮(须

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

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子公司、分公司

(1)影院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

服装、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

备租赁,票务的网上销售。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放映,预包装食

品零售,制售冷热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大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

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现场制售食品;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制售冷热饮;

受公司委托从事电影院的建设、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影相关广告,会场租

赁、影院设备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3)新街口影城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定型包装食品零售;制售冷

热饮;工艺品零售;会场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凭登记证经营

的除外);网络售票服务;放映技术服务;水族技术服务;热带鱼、观赏鱼、水

族器材、盆栽观赏花木、百货、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杂品、

玩具、化妆品、日化用品、摄影器材、放映器材、乳制品、游乐设备销售;商业

设施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宝应幸福蓝海影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00 万人民

币。

(5)沭阳影城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7 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9 日);工艺品、玩具、饰

品、服装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9-2-132

(6)烟台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零售

预包装食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冷热饮品制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自然人

序号 关联自然人姓名 关联关系

自 2012 年 4 月起任江苏广电总台台长、江苏广电董事长

1 卜宇 自 2013 年 7 月起任江苏广电总台党委书记

自 2013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长、董事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2 黄信 江苏广电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3 徐敢峰

江苏广电副总经理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4 陈辉

江苏广电副总经理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5 景志刚 江苏广电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6 李声

江苏广电副总经理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7 顾建国

江苏广电副总经理

8 张华 发行人董事

9 洪涛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10 陈宇键 发行人董事

11 胡智锋 发行人独立董事

12 彭学军 发行人独立董事

13 陈冬华 发行人独立董事

14 刘为民 发行人监事、监事会主席

15 王宁 发行人监事

16 黄斌 发行人监事

17 林凌 发行人监事

18 冯力 发行人监事

19 陈小杭 发行人副总经理

20 杨抒 发行人副总经理

21 麻丽丽 发行人财务总监

22 赖业军 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力天融金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力天融金 50%股份的股东,为间接

23 张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3-1-9-2-133

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

父母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

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华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张华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3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投资基金(有限合

4 张华任基金理事

伙)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5

伙)

6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陈冬华担任独立董事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福建都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 林凌任该公司董事

13 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海好丽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林凌担任管理合伙人

16 上海魔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凌配偶董红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17 广电无线 王宁任该公司董事

1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麻丽丽配偶汪洋任财务负责人

七、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901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广电及其控制的播出平台销售电视剧播映权。发行

3-3-1-9-2-134

人与该等关联方电视剧播映权销售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金额 5,650.94 2,618.87 10,496.30 9,064.00

占当期营业收入

5.65 3.03 13.95 13.77

的比重

占发行人同类交

39.66 11.53 28.17 20.48

易的比例

2、销售电影片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4 年 6 月,江苏广电与影业公司签署协议,购买发行人主投电影《白日

焰火》的中国大陆地区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高清电视等独家播映权,

授权期限 10 年,授权价格为 800.00 万元,发行人确认收入 480.00 万元。

3、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2012 年至 2013 年 6 月,发行人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

广电城少量办公室,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 22.99 万元/年。2013 年 7 月 1 日,发行

人租赁江苏广电办公场所面积调整。根据江苏广电与发行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发行人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10 楼少量

办公室,租赁面积缩减为 160.8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房屋租金 13.19 万元/年。同时,双方约定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江苏广电实际应收

发行人租金、物业费合计为 7.72 万元。2015 年 1-9 月租金、物业费合计 11.58 万

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金额 11.58 16.57 18.08 22.99

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重 0.20 0.18 0.24 0.34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3.01 3.17 3.60 4.83

同时,发行人自报告期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租赁合同 ,

陆续租赁南京市中山路 348 号的中信大厦 12、16、17、26 层办公用房,该办公

地点为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办公场所、电视剧生产经营

的主要资产均独立于江苏广电。

2015 年 4 月 3 日,南京海派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与影院发展公司(乙方)

3-3-1-9-2-135

签署《江苏广电二期幸福蓝海影院合作意向协议》,约定影院发展公司向南京海

派传媒有限公司承租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 2 号江苏广电总台(二期)的 6、

7、8、9 层房屋,租赁面积为 7,82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期自乙方开业

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租金按照票房净收入分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4、与参股影城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新街口影城签署的加盟协议

报告期内,院线公司前身蓝海亚细亚院线与新街口影城签署持续有效的《院

线协议书》,协议约定:蓝海亚细亚院线与新街口影城建立供片关系,蓝海亚细

亚院线的影片发行,不分进口、国产,不分胶片、数字,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13 年 1 月 26 日,根据新街口影城 2013 年第一次董

事会会议纪要,确定了院线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净票房的 3.98%。报告期内,院

线公司收到新街口影城电影放映分成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交易金额 2,136.90 3,161.66 3,086.85 2,187.26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2.14 3.66 4.10 3.32

占发行人院线发行及

3.14 6.04 9.89 12.45

放映收入的比例

院线公司与新街口影城的电影放映分成比例参照市场通行比例签署,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

案》确认。

(2)与大庆影城签署的加盟协议

2013 年 8 月 18 日,院线公司与大庆影城签署《院线协议书》,协议约定:

院线公司与大庆影城建立供片关系,双方分成与结算的基数是扣除国家电影专项

资金和国家税收后净票房收入。具体分账比例为:在供片方分账比例的基础上加

成 4.00%向院线公司分账;如片方未提出特殊要求,按票房净收入的 47.00%向院

线公司分账。协议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双方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就上述

院线协议书签署《补充约定》,约定在实际票房结算中,大庆影城将先按《院线

协议书》约定的 4.00%的加成比例向院线公司分账;在下一年度的 1 月 15 日之

3-3-1-9-2-136

前,院线公司将向大庆影城返还上一年度全年净票房收入的 1.00%。大庆影城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开业,公司于 2014 年 7 月收购大庆影城部分股权,大庆影城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纳入合并范围。报告期内,院线公司收到大庆影城电影放映分

成款金额如下: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交易金额 - 397.4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 -

占发行人院线发行及放映收入的比例 - -

注:2014 年度大庆影城电影放映分成款为 2014 年 1-7 月的金额。2014 年 8 月 1 日起将

大庆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幸福

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进抵销。

(3)代理影城电影票销售

2014 年 1 月,影院发展公司与新街口影城、大庆影城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约定新街口影城、大庆影城委托影院发展公司通过其自有的网络购票平台、手机

客户端“幸福看”、自助终端机,以“实时在线选座”的方式,代理销售新街口

影城、大庆影城的电影票,并代收取相关票款。2015 年 1-9 月和 2014 年度,幸

福蓝海影院发展公司因代理业务向新街口影城采购电影票 39.40 万元和 91.66 万

元;2014 年 1-7 月影院发展公司因代理业务向大庆影城采购电影票 2.87 万元。

5、与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关联方名称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和预

付款项金额合 4,875.94 1,120.00 6,360.08 3,229.80

江苏广电 计

其他应付款金

11.58 11.67 - -

应收账款金额 196.01 308.45 338.71 340.14

新街口影城 其他应付款金

68.97 - - -

应收账款和其

大庆影城 他应收账款金 - - 420.00 71.23

额合计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3-1-9-2-137

2015 年 1-9 月,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 人,其中在本公司

领取报酬的 10 人,2015 年 1-9 月税前报酬总额 129.01 万元。2014 年度,公司共

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10 人,2014 年度

税前报酬总额 427.34 万元。2013 年度,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9 人,201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 348.91 万元。2012

年度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9 人,

2012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 261.18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与新街口影城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新街口影城作为公司子公司影院发展公司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均向影院发

展公司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另外,公司还向新街口影城提供摄制服务及少量广告

服务,相关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年度现金分

487.47 314.41 308.25 379.66

摄制服务 - 7.55 11.72 42.00

广告服务 - 2.26 2.26 2.56

同时,新街口影城也为发行人提供少量宣传服务,相关明细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宣传服务 35.57 10.00 14.02 14.40

2、其他关联交易

(1)节目制作

2013 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蓝海传媒曾经协助江苏广电进行节目制作,获

得制作费收入 3.87 万元。

(2)广告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江苏广电提供广告服务,2012 年获得广告收入 0.50 万

元。

(3)接受网站建设及拷贝制作服务

3-3-1-9-2-138

根据发行人与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网站建设服务合同书》,发行人

委托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网站服务事宜,提供包括网站制作、后期系统维护、

服务器及企业邮箱的租用服务。金额总计约 3.84 万元,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起

至 2013 年 6 月止。2015 年 1-9 月,公司委托江苏广电进行电视剧光盘刻录服务,

金额总计为 1.96 万元。

(4)接受宣传推广服务

报告期内,江苏广电下属江苏《视听界》杂志社为公司提供宣传推广服务,

2013 年公司向江苏《视听界》杂志社支付宣传费 5.00 万元,2014 年支付宣传费

4.72 万元,2015 年 1-9 月公司向江苏《视听界》杂志社支付宣传费 4.71 万元。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苏

亚审[2015]901 号)中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额,询问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协议

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后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发行人与关联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交易价格没有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

合理保护,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5 年 4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更情况如下:

(一)网络域名

1、西安影城拥有的网络域名“Xaxflh.com” 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8 月 3

日。

2、影院南京分公司拥有的网络域名“Xflhyc.com” 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

3、溧阳影城拥有的网络域名“Ikanmovie.com”已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过期。

4、院线公司拥有的网络域名“Xflhyx.com” 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过期。

(二)租赁房产

3-3-1-9-2-139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 《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新”中“二、

发行人重大合同”中“五、新增已开业影城及募投项目影城租赁房产”)

(三)发行人新增及发生变更的著作权

序号 剧名 发行/公映许可证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情况

《妈妈像花儿一样》

(苏)剧审字(2015)

1 (原名《幸福的秘 幸福蓝海享有 20%的著作权。

第 007 号

密》)

(苏)剧审字(2015)

2 《迫在眉睫》 幸福蓝海享有 60%的著作权。

第 009 号

(苏)剧审字(2015)

3 《毕业歌》 幸福蓝海享有 77.78%的著作权。

第 014 号

注:2015 年 11 月 3 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意《8848》更名为《雪域雄鹰》。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拥有的上述资产合法、有效,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

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

核查,2015 年 4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

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9 日,幸福蓝海召开第四十一次影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

收购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

2015 年 9 月 26 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苏

华评报字[2015]第 267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评估净资产值

为 1678.63 万元。

2015 年 9 月 29 日,影院如东分公司(甲方)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如东江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三方同意甲方收购乙方现影院所拥有的除丙方房屋及土地以外的有形资产和无

形资产,收购价格为 16776271.4 元。

2015 年 9 月 29 日,影院如东分公司(甲方)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如东江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资产收购补充协议》,

三方就清算范围、清算方法、清算期限、遗留问题的结算和尾款的清算等问题作

3-3-1-9-2-140

了补充约定。

2015 年 10 月 1 日,影院如东分公司与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

于幸福蓝海如东影城资产交接的说明》,确认如东海洲影都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将影城所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源移交给影院如

东分公司。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

以外单位的兼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单位任职情况

如下: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

台长、江苏省广播电

卜宇 董事长 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 发行人控股股东

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

江苏广电、江苏广电总台 控股股东

长、江苏广电总经理

广电创投 总经理、执行董事 股东

黄信 董事 广传广播 董事长 股东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副主席 无关联关系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

江苏广电、江苏广电总台 长、江苏广电副总经 控股股东

景志刚 董事 蓝色天际国际传播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司(BVI) 其他企业

江苏广电国际传播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执行董事

司 其他企业

幸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

执行董事

(BVI) 其他企业

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 控股股东之参股

副总经理

有限公司 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张华 董事 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 控股股东之参股

副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3-3-1-9-2-141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广电创投 监事 股东

控股股东之参股

广电无线 监事会主席

企业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 控股股东之参股

基金理事

金(有限合伙) 企业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投 控股股东之参股

基金理事

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

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 控股股东之参股

基金理事

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

九龙实业有限公司(英属 控股股东控制的

执行董事

维尔京群岛)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九龙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执行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 控股股东之参股

监事会主席

限公司 企业

洪涛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陈宇键 董事 力天融金 无 股东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传播》主编、

胡智锋 独立董事 中国传媒大学 无关联关系

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会

长兼秘书长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彭学军 独立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无关联关系

商学院会计学系教

南京大学 无关联关系

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陈冬华 独立董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江苏广电 监察室主任 控股股东

刘为民 监事会主席 江苏广电移动新媒体有限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监事

公司 其他企业

战略规划与媒体融合

江苏广电 控股股东

研究中心副主任

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限公司 其他企业

王宁 监事

控股股东之参股

广电无线 董事

企业

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监事

限公司 其他企业

黄斌 职工监事 无 无 无

3-3-1-9-2-142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冯力 职工监事 无 无 无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

管理合伙人 股东

有限公司

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福建都市传媒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林凌 监事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上海好丽家电子商务有限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副总经理

陈小杭 无 无 无

兼艺术总监

杨抒 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麻丽丽 财务总监 无 无 无

副总经理

赖业军 无 无 无

兼董事会秘书

陈应岐工作室

陈应岐 无 无 无

负责人

规划拓展部策

郭罡 无 无 无

划创意总监

北京广告分公

朱凯 无 无 无

司执行总经理

规划拓展部策

谢宁 无 无 无

划创意总监

规划拓展部策

晏钶 无 无 无

划创意总监

北京广告分公

刘桂梅 无 无 无

司副总经理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2014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取得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关于起诉江苏真慧影业有限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影业公司要

求江苏真慧影业有限公司根据《<杀戒>联合投资合同书》(双方于 2012 年 6 月

3-3-1-9-2-143

20 日签署)以及《<杀戒>联合投资合同书补充协议》(双方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签署)支付影片《杀戒》的投资本金、项目收益及延期支付导致的违约金共计

600.00 万元。2015 年 4 月 2 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玄商初

字第 1286 号确定江苏真慧影业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影业公司 259.96 万元并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015 年 7 月 21 日,影业公司已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截至报告期末,影业公司收到真慧影业款项 5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影业公司确认收到真慧影业款项 100.00 万元。

2、2014 年 10 月 28 日,影院发展公司起诉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要

求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向影院发展公司双倍返还定

金人民币 240 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15 万元。2015 年 8 月 4 日,南京市栖霞区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栖迈民初字第 691 号确定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影院发展公司 120 万元人民币,赔偿相应利息以及

律师费。截至报告期末,影院发展公司已收到 120 万元及相应赔偿 30.71 万元。

3、2015 年 10 月 19 日,影院发展公司取得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关于起诉郑州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影院发展公司请求法院

判令解除与被告郑州中元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郑州中元置业

有限公司向影院发展公司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160 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2015 年 10 月 21 日,影院发展公司取得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关于起诉云南中天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影院发展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云南中天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预约

租赁合同》,要求云南中天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影院发展公司双倍返还

定金人民币 400 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

3-3-1-9-2-144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901 号)、发行人的《税

务登记证》、税收征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纳税申报表、《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近三年一期税收缴纳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情况的说

明》、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一期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的审核报告》(苏亚核[2015]144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

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适用税种如下表所示: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1 增值税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17%、6%、3%

2 营业税 计税收入 3%、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7%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6.5%、15%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

6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的营业额 3%

7 电影专项资金 影城票房收入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公司提供的广播影视服务、广告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

值税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适用的销项税税

率为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3%。公司所属影城卖品营业收入适

用的销项税率为 17%。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香港文化投资子公司按照 16.5%的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子公司按照 15%和 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沭阳影城、海安文峰影城、涟水影城、宝应影城、北京房山影城按照应纳流转税

额的 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 7%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

(1)营业税

3-3-1-9-2-145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2 号文《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

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电影发行企业向

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09]31 号文《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

定:“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

行、放映的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

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影业公司、院线公司享受营业

税免税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增值税

根据财教[2014]56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

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

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

电影放映收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 影业公司、院线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蓝海传媒、天地纵横、盛世影视、影院发展公司、影业公司、院线公

司、江宁影城、蓝海中天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34 号文《关

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10]1 号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发布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10]29 号

《关于发布第二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 号)、财税[2014]84

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的通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3-3-1-9-2-146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涟水影城根据财税[2009]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

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江苏省文化改革发展

领导小组文件苏文改发[2013]26 号《关于省广播电视总台经营性资产剥离转制的

批复》、财税[2014]84 号《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

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西安影城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产业确认函[2014]22 号及 2014

年 5 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

核确认表》,西安幸福蓝海影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3 年、

2014 年企业所得税率执行税率为 15%。

成都影城根据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及 2015 年 5 月成都市青羊区地方税务局《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成都影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

年企业所得税率执行税率为 15%。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5]901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关于下达企业资本市场融

资工作中介费用补贴和融资

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宁

1 2012 年度 补贴资金 幸福蓝海 85.00

金融办发[2012]30 号、宁发

改财金字[2012]717 号、宁财

企[2012]546 号)

3-3-1-9-2-147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省级

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

2 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补助经 补助经费 幸福蓝海 250.00

费的通知》(苏财教

[2012]228 号)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县级

城镇数字影院建设补助资金

3 补助资金 沭阳影城 40.00

的通知》(苏财教[2012]200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4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专项资金返还 沭阳影城 22.07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苏

影资字[2012]80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5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专项资金返还 如皋影城 16.75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苏

影资字[2012]80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6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专项资金返还 江宁影城 44.60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苏

影资字[2012]80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7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专项资金返还 苏州影城 19.34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苏

影资字[2012]80 号)

《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

8 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电 专项资金返还 成都影城 34.63

专字[2012]3 号)

国家电影专资办《关于〈关

于对影院安装 2K 和 1.3K 数

9 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的 补助资金 西安影城 5.00

补充通知》(电专字[2010]76

号)

《关于对庆祝建党 90 周年

重点影片展映活动放映成绩

10 奖励 西安影城 4.00

优秀影院进行奖励的通知》

(陕电专资字[2012]4 号)

《关于表彰庆祝建党 90 周

年重点影片展映活动放映成

11 奖励 江宁影城 3.00

绩优秀影院的决定》(苏影

资字[2012]67 号)

六合影城与南京市六合区雄 南京市六合区雄

12 州街道财税工作办公室签订 州街道科技发展 六合影城 5.09

的财税[2011]61 号协议书 资金

3-3-1-9-2-148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南京沿江科技创

大厂影城与南京沿江科技创

13 业中心企业扶持 大厂影城 2.13

业中心签订的协议

发展基金

广电总局电影管

14 - 理局资助《吴仁 影业公司 150.00

宝》影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

化厅关于下达 2012 年度第 省级现代服务业

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 (文化产业)发展

1 公司 250.00

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 专项引导资金项

目补助经费的通知》(苏教 目补助经费

[2013]75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

化厅关于下达 2013 年度第 省级现代服务业

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 (文化产业)发展

2 公司 200.00

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 专项引导资金项

目补助经费的通知》(苏教 目补助经费

[2013]235 号)

《关于下达企业资本市场融

资工作中介费用补贴和融资

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宁

3 补贴资金 公司 85.00

金融国发[2012]30 号、宁发

改财金字[2012]717 号、宁财

企[2012]546 号)

六合影城与南京市六合区雄 南京市六合区雄

4 州街道财税工作办公室签订 州街道科技发展 六合影城 8.03

的财税[2011]61 号协议书 资金

2013 年度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苏州影城、

数字放映设备补

5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如皋影城、 24.72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苏 沭阳影城

影资字[2012]80 号)

南京商厦

33.00

影城

大厂影城 30.00

如皋影城 25.00

《关于拨付新建影院先征后 仪征影城 18.00

返、影院安装数字电影放映

设备补贴和影院放映国产影 苏州影城 15.00

6 专项资金返还

片返还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款 新苏影城 65.00

的通知》(苏影资字[2013]44

盐城聚龙

号) 18.00

胡影城

海安影城 13.00

江宁影城 50.00

沭阳影城 37.00

3-3-1-9-2-149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溧阳影城 53.00

六合影城、

南京商厦

影城、仪征

影城、新苏

影城、盐城

聚龙胡影

《关于拨付新建影院先征后

城、海安影

返、影院安装数字电影放映

城、大厂影

设备补贴和影院放映国产影 数字放映设备补

7 城、江宁影 115.89

片返还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款 贴

城、沭阳影

的通知》(苏影资字[2013]44

城、兴化影

号)

常州橙天

影城、宿迁

金鹰影城、

徐庄影城、

溧阳影城

《关于拨付文化产业奖励资

文化产业奖励资

8 金的通知》(皋财行[2013]10 如皋影城 3.00

号)

《关于对 2012 年度促进海

安高新区服务业经济跨越发

9 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经 奖励 海安影城 1.80

营者(个人)予以奖励的决

定》(海高新管[2013]9 号)

《关于对 2012 年影院实行

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10 专项资金返还 成都影城 47.70

的通知》(川广专资[2013]02

号)

《 关 于对 影 院安装 2K 和

1.3K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

通知》(电专字[2010]76 号) 数字放映设备补

11 成都影城 8.13

及《关于对影院安装数字放 贴

映 设 备 补 贴 申报 材 料 的通

知》(川广专资[2013]05 号)

《关于拨付 2012 年补助地

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12 专项资金返还 西安影城 80.51

金 的 通 知 》 (陕 电 专 资字

[2012]8 号)

《关于拨付 2013 年先征后

返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13 专项资金返还 西安影城 103.26

金 的 通 知 》 (陕 电 专 资字

[2013]11 号)

《关于返还 2013 年 1-9 月国

临沂兰山

14 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电 专项资金返还 1.14

影城

专鲁管字[2013]6 号)

3-3-1-9-2-150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县级

城镇数字影院建设补助资金 数字影院建设补

15 涟水影城 50.00

的通知》(苏财教[2013]98 助资金

号)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江苏 公司、蓝海

江苏优秀文化成

1 优秀文化成果奖励资金的通 传媒、盛世 350.00

果奖励

知》(苏财教[2013]9 号) 影视

《我们的法兰西

2 - 公司 2.50

岁月》飞天奖资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

于颁发第十五届电影“华表 《吴仁宝》提名奖

3 影业公司 20.00

奖”奖金的通知》(广电总局 资金

影字[2014]1 号)

《关于下达 2013 年第八批

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江苏优秀文化成

4 影业公司 50.00

资助项目及资金的通知》 苏 果资金

财教[2013]299 号)

六合影城与南京市六合区雄 南京市六合区雄

5 州街道财税工作办公室签订 州街道科技发展 六合影城 0.48

的财税[2011]61 号协议书 资金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3

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6 专项资金返还 大冶影城 60.00

金的通知》(鄂财教发

[2013]168 号)

《关于申请返还数字放映设

2014 年度 数字放映设备补

7 备补贴款的请示》(陕电专 西安影城 14.27

资字[2013]7 号)

《关于申请返还影院放映国

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

8 专项资金返还 西安影城 85.58

请示》(陕电专资字[2013]8

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 公司 150.00

化厅关于下达 2014 年度省 省级现代服务业

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发展

9

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补助 专项引导资金项 影业公司 200.00

经费的通知》(苏教 目补助经费

[2014]144 号)

《关于区 2013 年度产业扶

持奖励的会议纪要》(2014

10 扶持奖励资金 公司 493.00

年 8 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

府会议纪要第 12 号)

《关于拨付省级企业营改增 盛世影视 10.33

11 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 专项扶持资金 南京商厦

通知》(苏财税[2014]22 号) 5.25

影城

淮安市财政局 2013 淮财教 数 字 化 影 院 建 设

12 涟水影城 30.00

字 00382 号文件 奖补资金

3-3-1-9-2-151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文

广新局关于下达 2012-2013 文化产业发展引

13 年度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导资金项目补助 兴化影城 27.00

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兴财 经费

教[2014]27 号)

《2012 年度全市电影专资

南京商厦

14 收缴工作表彰决定》(宁文广 奖励 0.35

影城

新字[2014]243 号)

《关于拨付 2011 年度新建

如皋影城、

影院先征后返补助和 2010

数 字 放 映 设 备 补 苏州分公

15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国家 11.00

贴 司、沭阳影

电影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苏

影资字[2012]80 号)

六合影城、

南京商厦

影城、仪征

影城、新苏

影城、盐城

《关于拨付新建影院先征后

聚龙胡影

返、影院安装数字电影放映

城、海安影

设备补贴和影院放映国产影 数字放映设备补

16 城、大厂影 44.38

片返还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款 贴

城、江宁影

的通知》(苏影资字[2013]44

城、兴化影

号)

城、常州橙

天影城、宿

迁金鹰影

城、溧阳影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委员会电专字[2010]76

号《关于对影院安装 2K 和

1.3K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

数字放映设备补

17 通知》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成都影城 3.75

专项资金四川省管理委员会

川广专资[2013]05 号《关于

对影院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

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川省管理委员会川广专资

国产影片上缴专

18 [2014]03 号《关于返还 2013 成都影城 21.80

资返还

年影院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

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鄂财

影院建设补贴款、

教发[2014]178 号《省财政厅

新建影院先征后

19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 大冶影城 131.30

返、数字放映设备

2014 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补贴

专项资金的通知》

3-3-1-9-2-152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江苏省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影

资字[2014]53 号《关于下达 新 建 影 院 先 征 后

20 公司 634.00

影院先征后返、国产影片返 返资金

还、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电影

专项资金的通知》

《我们的法兰西

21 - 公司 5.00

岁月》金鹰奖

根 据 江 苏 省 财政 厅 苏 财教

[2014]208 号文件《关于下达 《白日焰火》补助

22 影业公司 100.00

2014 年度省级文化艺术精 款

品项目资金的通知》

《白日焰火》电影

23 - 精品专项资金资 影业公司 10.00

助款

大厂影城与南京沿江科技创

24 税收返还补助 大厂影城 7.01

业中心签订的协议

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山东省管

委会电专鲁管字[2014]3 号

《关于下拨 2013 年新建影

新建影院先征后 临沂兰山

25 院先征后返数字放映设备补 60.00

返补贴资金 影城

贴 放映国产片返还以及资

助县城数字影院建设补贴电

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江 苏 省 管 理 委员 会 苏 影资

[2014]53 号《关于下达影院 新 建 影 院 先 征 后

26 兴化影城 31.00

先征后返、国产影片返还、 返补贴资金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电影专项

资金的通知》

陕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委员会陕电专资

1 专项资金返还 西安影城 105.82

字[2014]07 号《关于拨付各

项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

司剧字[2014]66 号《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司关于

2 扶持资金 蓝海传媒 40.00

2014 年度优秀电视剧暨剧

2015 年 1-9

本扶持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

通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苏影资字

[2012]80 号《关于拨付 2011

数字放映设备补

3 年度新建影院先征后返补助 公司 8.25

和 2010 年度数字放映设备

补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款的

通知》

3-3-1-9-2-153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江苏省管理委员会苏影资字

[2013]44 号《关于拨付新建

数字放映设备补

4 影院先征后返、影院安装数 公司 33.28

字电影放映设备补贴和影院

放映国产影片返还国家电影

专项资金款的通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委员会电专字[2010]76

号《关于对影院安装 2K 和

1.3K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

数字放映设备补

5 通知》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成都影城 2.81

专项资金四川省管理委员会

川广专资[2013]05 号《关于

对影院安装数字放映设备补

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鄂财

教发[2014]178 号《省财政厅

数字放映设备补

6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 大冶影城 3.28

2014 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陕西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委员会文件陕电专资

数字放映设备补

7 字[2013]7 号《关于申请返还 西安影城 3.75

数 字 放 映 设 备补 贴 款 的请

示》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财税 街道科技扶持资 南京六合

8 15.03

工作办公室资金扶持协议书 金 影城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山东省管理委员会电专鲁管

临沂兰山

9 字[2014]4 号《关于返还 2013 专项资金返还 10.63

影城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国家

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电影产业扶持资 武汉雄楚

10 湖北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 1.04

金 影城

具的《证明》

注:2013 年,公司下属影城共收到数字放映设备补贴 493.00 万元,公司按照对应数字

放映设备的预计使用期限将数字放映设备补贴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48.73 万元;2014

年,公司下属影城共收到数字放映设备补贴 40.00 万元,公司按照对应数字放映设备的预计

使用期限将数字放映设备补贴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4.27 万元,公司由以前年度获得

的数字放映设备补贴中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70.43 万元;2015 年 1-9 月,公司由以前年度收到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51.38 万元。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财政

3-3-1-9-2-154

补贴事项已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不存在被追回的

风险,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3-3-1-9-2-155

3-3-1-9-2-15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幸福蓝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