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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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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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3 号 D 座 5 层 邮编:210036

电话:025-89660900 传真:025-89660966

电子信箱:grandallnj@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一四年九月

3-3-1-6-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7 号

致: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

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

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

报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12 年 3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

证字[2012]第 1-1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2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

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2 年 10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

第 1-3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于 2013 年 3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4 号《国浩

3-3-1-6-2

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于 2013 年 6 月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5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14 年 5 月

出具了国浩宁律证字[2012]第 1-6 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

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苏亚金诚对发行人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苏亚审[2014]861

号),且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三会运作情况、业务资质、股东相关情况、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主要财产、董监高任职情况、税务及财政补贴、相关承诺及约束措

施等事项均发生变化。本所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就发行人申报本次发行上市文件是否符合《新

股发行改革意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

相关要求进行查验,同时对发行人发生变化的相关事项补充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就上述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3-3-1-6-3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

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并进行确认。

四、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本所经办律师系基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经办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

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

释或说明。

七、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九、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

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司、幸福蓝海、股份 指

2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前身江苏蓝海传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由江苏

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独家设

传媒营销 指

立,于 2009 年 7 月 6 日变更名称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幸福蓝海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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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控股股东 指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广

江苏广电总台 指

电管理机构重合、内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会计核算

广电创投 指 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力天融金 指 天津力天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紫金文化 指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珠峰基石 指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鹏华盈(天津) 指 凯鹏华盈(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鹏华盈鸿图(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凯鹏华盈鸿图(天津) 指

合伙)

中影股份 指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广传广播 指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上海国和 指

伙)

上海鼎和 指 上海鼎和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建银文化 指 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

南京广电 指 南京广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电无线 指 江苏省广电无线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广告分公司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告分公司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

北京咨询分公司 指 司,为北京广告分公司前身,2012 年 7 月 10 日更名为

北京广告分公司

天地纵横 指 江苏天地纵横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盛世影视 指 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蓝海传媒 指 江苏幸福蓝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蓝海视佳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蓝海视佳 指 6 日由幸福蓝海有限和江苏广电设立,于 2009 年 8 月

4 日变更为蓝海传媒

蓝海中天龙 指 江苏幸福蓝海中天龙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文化投资子公司 指 幸福蓝海香港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兆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为报告期内天

兆艺影视 指

地纵横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注销

江苏兆业勤加缘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

兆业影视 指

天地纵横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注销

影业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众望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江苏广电于 2006

众望影视 指 年 2 月 20 日独家设立,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变更名称

为影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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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线公司、幸福蓝海

指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院线

江苏蓝海亚细亚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0

蓝海亚细亚院线 指

日变更名称为院线公司

江苏盛世横店亚细亚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4

盛世横店亚细亚院线 指

月 10 日变更名称为蓝海亚细亚院线

影院发展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影院苏州分公司、苏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州影城

影院如皋分公司、如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如皋分公司

皋影城

影院盐城分公司、盐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盐城聚龙湖分公

城聚龙湖影城 司

影院仪征分公司、仪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仪征分公司

征影城

影院南京六合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六合分公司

司、六合影城

影院南京分公司、南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

京商厦影城

影院新苏分公司、新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新苏分公司

苏影城

影院南京沿江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沿江分公司

司、大厂影城

影院海安分公司、海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安分公司

安文峰影城

影院大冶分公司、大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分公司

冶影城

影院宿迁金鹰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宿迁金鹰分公司

司、宿迁金鹰影城

影院徐庄分公司、徐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徐庄分公司

庄影城

影院常州分公司、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

州和平影城

影院合肥港汇大厦分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港汇大厦分

公司、合肥港汇影城 公司

影院临沂分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分公司

影院滁州分公司、滁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

州影城

影院郑州管城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管城分公司

司、郑州管城影城

影院无锡金太湖分公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太湖分公

司、无锡金太湖影城 司

3-3-1-6-6

影院通州分公司、通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

州影城

影院东台分公司、东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分公司

台影城

影院南京栖霞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

司、马群影城

影院天津分公司、天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影城

影院南京建邺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

司、河西中央影城

影院芜湖分公司、芜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

湖侨鸿影城

影院北京第一分公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司、北京华冠影城

影院武汉分公司、武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汉雄楚影城

影院烟台分公司、烟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

台影城

无锡第二分公司、无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无锡第二分公司

锡 T12 影城

铜陵分公司、铜陵影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沈阳影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

南通分公司、南通影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

江宁影城 指 南京市江宁区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影城 指 西安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沭阳影城 指 沭阳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

成都影城 指 成都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兴化影城 指 兴化市幸福蓝海影院有限责任公司

涟水影城 指 涟水县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橙天影城 指 常州幸福蓝海橙天嘉禾影城有限公司

大庆影城 指 大庆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溧阳影城 指 溧阳幸福蓝海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兰山影城 指 临沂市兰山区幸福蓝海影城有限公司

张家港影城 指 张家港幸福蓝海影城有限公司

宝应影城 指 宝应幸福蓝海影院有限公司

门头沟影城 指 北京幸福蓝海影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1-6-7

泰州高港影城 指 泰州中广蓝海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新街口影城 指 南京新街口影城有限责任公司

原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截

蓝海华谊 指

至报告期末已更名为江苏广电文化有限公司

广电动漫 指 江苏广电影视动漫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哈皮 指 无锡哈皮动画有限公司

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 指 江苏广电下属部门,又称为江苏广电网站

华谊兄弟 指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华策影视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华录百纳 指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光线传媒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 指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影视 指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万达院线 指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逸 指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央视、中央电视台 指 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视传媒 指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

指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

艺术中心

中宣部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广电总局、广电

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总局

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系根据《国

国家电影专资办 指 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的广电总局

直属事业单位

省委宣传部 指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宣传部

省政府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财政厅

省级广电局 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

省广电局 指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级或县级广电局 指 各县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3-1-6-8

指本公司现行有效之《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

《公司章程》 指

限公司章程》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案)》(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7,763.0000 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指

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金

本所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苏亚金诚、申报会计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4]861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合并报表)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160,390.13 元、

94,494,310.18 元、112,897,011.52 元、36,213,385.68 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合并报表)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143,507,830.67 元。

二、发行人的重大合同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的重大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新增或发生变更的重大合同(标的金额在人

民币 50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合同

1、电视剧合同

(1)重大电视剧联合摄制合同

3-3-1-6-9

○1 剧目《特种兵之火凤凰》(曾用名《我是特种兵之火凤凰》)

2014 年,蓝海传媒(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

(乙方)与刘红焰(丙方)签署《投资发行补充协 2》,约定甲方独家享有该剧

在山东省、云南省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无线卫星电视、无线非卫星电视、有线电视、

数字电视范围内二轮黄金时段上星播映权、高清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根据

此发行权获得发行收益的权利;甲方独家享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所在行政

区域内的无线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范围内三轮黄金时段上星播映权、高清

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根据此发行权获得发行收益的权利。甲方不再享有除

上述发行权之外的其他收益,不再承担除上述发行权之外的发行费用。甲方独家

享有本补充协议约定发行权及发行收益的有效期限为三年。甲方对本剧追加投资

466.00 万元。

○2 剧目《黎明前的抉择》

2014 年 3 月 21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江苏艺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了《电视剧<黎明前的抉择>追加投资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对该剧追加

投资 425.00 万元,追加投资后,甲方的投资比例为 61.25%,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38.75%。

2014 年 6 月 24 日,幸福蓝海(甲方)与江苏艺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了《电视剧<黎明前的抉择>投资发行补充协议》,约定甲方独家享有该

剧在山西省、江西省、陕西省、吉林省、贵州省、河南省、北京市、重庆市所在

行政区域内的无线非卫星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范围内首轮黄金时段播映权、

高清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发行收益;独家享有该剧在天津市所在行政区域

内的无线非卫星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范围内首轮非黄金时段播映权、高清

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发行收益;独家享有该剧在湖北省所在行政区域内的

无线非卫星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范围内二轮非黄金时段播映权、高清电视

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发行收益;独家享有该剧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

河南省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范围内首轮黄金时段上

星播映权、高清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发行收益。甲方不再享有除上述发行

收益之外的其他收益,不再承担除上述发行权之外的发行费用。

(2)播映权转让合同

○1 剧目《长安三怪探》

3-3-1-6-10

A、2014 年 1 月 12 日,云南广播电视台(甲方)与天地纵横(乙方)签署

了《影视作品播映许可合同》,乙方授权甲方享有该剧在云南地区的有线、无线

电视播映权、数字电视及自身具有的网络电视媒体和全国范围内二轮独家上星播

映权许。该剧授权期限为自甲方上星播出之日起三年。

B、2014 年 5 月 30 日,湖北广播电视台(甲方)与天地纵横(乙方)签署

《电视节目播映权购买合同书》,乙方授权甲方享有该剧在湖北地区首轮卫星、

地面频道无线、有线播映权。该剧授权期限为自甲方首播之日起三年。

○2 剧目《特种兵之火凤凰》(曾用名《我是特种兵之火凤凰》)

2014 年 3 月 26 日,广西电视台节目营销部(甲方)与蓝海传媒(乙方)签

署了《广西电视台节目许可使用合同》,乙方授权甲方享有该剧在广西壮族自治

区内独家电视播映权和发行权,授权期限为自甲方播放该剧之日起三年。

○3 剧目《婚战》(曾用名《非常碰撞》)

A、2014 年,蓝海传媒(甲方)与江苏广电(乙方)签署了《电视节目播放

权有偿许可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剧在江苏地区电视播映权(含有线、无

线、卫视、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乙方享有上述权利的期限为自乙方可上星

之日起十年。

B、2014 年,蓝海传媒(甲方)、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乙方)与西安

环球电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剧在重庆地区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播映权。乙方

拥有该剧全国首轮卫星黄金时段上星权,授权期限为自乙方首次在卫星频道播放

起三年。

C、2014 年,广西电视台节目营销部(甲方)与蓝海传媒(乙方)签署了《广

西电视台节目许可使用合同》,乙方授权甲方享有该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独家电

视播映权和发行权,授权期限为自甲方在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上播放该剧之日起

四年。

○4 剧目《二胎》

2014 年 6 月 28 日,蓝海传媒(甲方)与四川广播电视台(乙方)签署了《电

视剧播映权许可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首轮黄金档上星

传统电视媒体播映权,授权期限自该剧首轮上星播出之日起三年。

○5 剧目《黎明前的抉择》

3-3-1-6-11

A、2014 年,幸福蓝海(甲方)与辽宁广播电视台(乙方)签署了《电视播

映权许可合同书》,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剧在辽宁地区电视剧播映权(含上星权),

授权期限自乙方首轮播出该剧之日起三年。

B、2014 年,幸福蓝海(甲方)与新疆电视台(乙方)签署了《电视剧播映

权转让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享有该剧在新疆卫视首轮黄金档播映权;新疆卫视

和新疆电视台地面频道(含维、哈语频道)播映权;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境内

地面频道播映权,授权期限自乙方收到播出带之日起三年。

2、电影合同

A、2014 年,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广电(乙方)签署

了《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享有《白日焰火》在中国大

陆地区以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高清电视等播放形式播出该电影的专

有许可权,授权期限为自乙方可上星之日起十年。

B、2014 年 3 月 14 日,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发行分公司(甲方)

与影业公司(乙方)签署了《影片<白日焰火>代理发行合同》,乙方授权甲方与

乙方联合在中国大陆境内符合国家专业主管部门许可的院线、商业影院发行该

片,在中国大陆放映该片的院线影院首映日为 2014 年 3 月 21 日,双方发行该片

的期限为自首映日起一年,甲方可获得该片净票房的 43%作为分成所得,总发行

收入 4%作为发行代理费。

C、2014 年 3 月 24 日,影业公司(甲方)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

影发行分公司(乙方)签署《数字影片<白日焰火>二级市场发行合同》,甲方授

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主流商业院线以外的放映单位发行该片,双方在二级市场

发行该片的期限为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甲方可获得该片在

二级市场发行取得的全部收入的 60%作为分成所得,乙方可获取该片在二级市场

发行取得的全部收入的 40%作为分成所得。2014 年 3 月 26 日,双方签署《补充

协议》,就该片在部队、农村的发行约定了分账比例与结算方式。

(二)租赁合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二)新增已开

业影城租赁房产”部分)

(三)采购协议

3-3-1-6-12

2011 年 1 月 27 日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影院发展公司(甲方)与加拿大 IMAX

公司(乙方)签署《关于 IMAX 影院系统购买和销售和维修及商标许可的协议》

以及《修订协议一》,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数套 IMAX 系统。2014 年 6 月 30 日,

影院发展公司、加拿大 IMAX 公司与 IMAX 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签署《补充

协议》,约定加拿大 IMAX 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 IMAX 中国

(香港)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及 2012 年 9 月 24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 IMAX 中国(香港)

有限公司、爱麦克斯(上海)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IMAX影院系统

租赁及商标许可的协议》及《修订协议一》,约定由影院发展公司向卖方租赁数

套 IMAX影院系统。2014 年 3 月 10 日,各方签署了《修订协议二》,约定再增

加租赁一套 IMAX 影院系统。

(四)广告合同

2014 年 5 月 19 日,影院发展公司(甲方)与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幸福蓝海与分众晶视影院广告项目合作合同书》,双方约定,甲方 6 家影

院所有影厅的影片放映场次的影院银幕广告招商、发布、结算均由乙方独家代理,

甲方下属影院的阵地活动及场内甲方自有灯箱广告的独家招商与发布,均由乙方

独家代理。双方合作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

(五)关联交易的重大合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新增或发生变更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

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其他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

在重大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

已披露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

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自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日起,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3-3-1-6-13

(一)股东大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议案,选举卜宇、黄信、景志刚、张华、洪涛、陈宇键为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选

举陈冬华、胡智锋、彭学军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选举刘为民、王宁、林凌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黄斌、冯力共

同组成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

(二)董事会

1、201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等议案。会议选举卜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卜宇、

洪涛、胡智锋为公司董事会新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卜宇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召集人;选举胡智锋、黄信、彭学军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胡智锋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彭学军、景志刚、陈冬华为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彭学军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选举陈冬华、

张华、彭学军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冬华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聘任洪涛为总经理,陈小杭为公司副总经理、艺术总监,杨抒为副总经理,

麻丽丽为财务总监,赖业军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继卿为内控审计部

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幸福蓝海

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三)监事会

1、201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

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

3-3-1-6-14

2、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为民

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

开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的业务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一)电视剧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甲种)》情况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176 号 2013 年 11 月 6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幸福蓝海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甲第 270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广电总局

天地纵横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00483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盛世影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00081 号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00250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蓝海传媒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甲第 252 号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广电总局

蓝海中天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00450 号 2013 年 9 月 2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影业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苏]字第 00096 号 2014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省广电局

(二)电影业务资质

发行人及其已开业运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现有的电影业务相关资质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7 月 10 日取得,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证发字第(2014)059 号

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9 日 局电影局

影业公司

2012 年 11 月 27 日取得,有

摄制电影许可证 证摄制字第 024 号 广电总局

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

2012 年 7 月 18 日取得,有

院线公司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证发字(2012)第 043 号 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

效期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

2012 年 4 月 10 日取得,有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1501 号

效期至 2018 年 4 月 9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江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0 年 2 月 10 日取得

0]第 0029 号 防大队

江宁影城 格证

2010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11010005651

年 2 月 25 日 政管理局

江宁卫公字[2014]第 201 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40142 号 年 4 月 24 日

3-3-1-6-15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

西影管证放字第 2014008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电影放映许可证 出版局广播影视管理

号 年 4 月 28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碑公消安检许字[2014] 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4 月 17 日取得

西安影城 第 017 号 碑林区大队

格证

2014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610103141000353

年 6 月 18 日 局碑林分局

西安市卫监证字[2011] 2011 年 5 月 26 日至 2015

卫生许可证 西安市卫生局

第 0155 号 年 5 月 25 日

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132201 号 2013 年 4 月 23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沭公消安检许字[2012]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3 月 30 日取得 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 0024 号

沭阳影城 格证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6 年 宿迁市沭阳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3221310014084

7月7日 管理局

沭卫公证字[2012]第 041 2012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沭阳县卫生局

6号 年7月9日

2012 年 3 月 26 日至 2015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成放字第 424 号

年 3 月 26 日 闻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公消安检许字[2009]第 4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09 年 12 月 17 日取得 成都市公安消防大队

6号

格证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成都市青羊区工商管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5101051110002525

成都影城 年 4 月 10 日 理局

川卫公证字[2013]第 510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局

105000337 号 年 7 月 14 日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510105030025

年 3 月 19 日 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新出发成青零字第 20110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8 号 年 3 月 20 日 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50028 号 2014 年 3 月 13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苏园公消安检字[2014]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苏 州 影 城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

第 0043 号 工业园区大队

(影院苏州 格证

分公司) 苏园卫公字(2014)第 0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8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

卫生许可证

0079 号 年 3 月 12 日 业局

2014 年 2 月 8 日至 2017 年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941410000769

2月7日 政管理局

2010 年 11 月 4 日至 2015 如皋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68204 号

年 12 月 31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皋公消安检许字[2010]

如 皋 影 城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0 年 11 月 3 日取得 如皋市公安消防大队

第 0083 号

(影院如皋 格证

分公司) 2010 年 11 月 3 日至 2016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821010050103

年 11 月 2 日 管理局

皋卫环证字[2010]第 252 2010 年 11 月 3 日至 2014

卫生许可证 如皋市卫生局

1号 年 11 月 2 日

2011 年 6 月 9 日取得,有效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

盐城聚龙湖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90103 号

期至 2017 年 6 月 8 日 出版局

影城(影院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盐 城 分 公 盐公消安检许字[2014]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5 月 30 日取得 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

司) 第 0007 号

格证

3-3-1-6-16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4 年 5 月 10 日取得,有 盐城市盐都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9281110003287

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9 日 管理局

都卫公字[2011]第 11042 201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5

卫生许可证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局

3号 年 10 月 17 日

仪征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108104 号 2012 年 2 月 24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仪公消安检许字[2011]

仪 征 影 城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1 年 9 月 9 日取得 仪征市公安消防大队

第 0032 号

(影院仪征 格证

分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取得,有 扬州市仪征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0811110005302

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管理局

仪卫环字[2011]第 0114 2011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卫生许可证 仪征市卫生局

号 年 6 月 14 日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取得,有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1602 号 效期限至 2017 年 11 月 13

出版局

六 合 影 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六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六合区公安消

(影院南京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取得

1]第 0030 号 防大队

六 合 分 公 格证

司)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4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31110012315

年 10 月 24 日 政管理局

六卫公字[2011]第 0074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5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局

号 年 10 月 23 日

海安县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62110 号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海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1 月 31 日取得 海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008 号

海安文峰影 格证

城(影院海 2011 年 12 月 5 日至 2014 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211110027030

安分公司) 年 12 月 4 日 管理局

海卫公字[2013]第 C001

卫生许可证 2013 年 1 月 22 日取得 海安县卫生局

苏餐证字[2013]第 32062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餐饮服务许可证 海安县卫生局

1000011 号 年 1 月 21 日

2011 年 11 月 14 日取得,有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0203 号

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玄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消

南京商厦影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1 年 11 月 18 日取得

1]第 0070 号 防大队

城(影院南 格证

京分公司) 201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4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21110010858

年 10 月 20 日 局玄武分局

苏卫公证字[2011]第 320 201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5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

102-000139 号 年 12 月 22 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50015 号 2013 年 3 月 4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苏阊公消安检许字[201 苏州市金阊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1 年 12 月 2 日取得

1]第 0053 号 防大队

新 苏 影 城 格证

(影院新苏 2011 年 11 月 4 日至 2014 年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5041110006753

分公司) 11 月 3 日 金阊分局

苏金卫公字[2011]第 301 苏州市姑苏区卫生和

卫生许可证 201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

246 号 人口计划生育局

苏餐证字 2011320504402 201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4 苏州市姑苏区食品药

餐饮服务许可证

199 号 年 11 月 28 日 品监督管理局

3-3-1-6-17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2 年 5 月 3 日取得,有效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1603 号

期至 2018 年 5 月 2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化公消安检许字[201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

大 厂 影 城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1 月 24 日取得

4]第 0001 号 区公安消防大队

(影院南京 格证

沿 江 分 公 2012 年 4 月 18 日至 2015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行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231210007560

司) 年 4 月 17 日 政管理局

2014 年 4 月 10 日取得,有

卫生许可证 六卫公字[2012]0062 号 效期自 2012 年 4 月 13 日至 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局

2016 年 4 月 12 日

湖北省电影放映经营许 有效期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 大冶市广播电影电视

-

可证 至 2015 年 4 月 27 日 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黄公消安检许字[2012]

大 冶 影 城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4 月 27 日取得 黄石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 003 号

(影院大冶 格证

分公司) 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202811210021758

年 4 月 26 日 局

鄂卫公证字[2012]第 420 2012 年 2 月 28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大冶市卫生局

281-000007 号 年2月9日

2012 年 6 月 26 日取得,有 宿迁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82310 号

效期至 2027 年 6 月 25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宿迁金鹰影 宿公消安检许字[2012]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6 月 25 日取得 宿迁市公安消防大队

城(影院宿 第 0022 号

格证

迁金鹰分公

2012 年 7 月 10 日至 2015 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3021210007017

年7月9日 宿城分局

宿卫环字(2012)第 328 2012 年 7 月 23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宿迁市卫生局

号 年 7 月 22 日

2012 年 5 月 30 日取得,有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0204 号

徐 庄 影 城 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 出版局

(影院徐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公消安检许字[2012]

分公司)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6 月 14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第 0017 号

格证

2013 年 1 月 9 日取得,有效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40020 号

期至 2019 年 1 月 8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常天公消安检字[2012] 常州市天宁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取得

第 0073 号 防大队

常州和平影 格证

城(影院常 2012 年 12 月 6 日至 2015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21210007332

州分公司) 年 12 月 5 日 天宁分局

常天卫公字(2013)第 0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局

00017 号 年 1 月 14 日

2012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4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000957

年 12 月 24 日 理局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有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合证放字第 57 号

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10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合肥港汇影 合蜀公消安检字[2013] 合肥市蜀山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1 月 8 日取得

城(影院合 第 0002 号 防大队

格证

肥港汇大厦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 2016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

分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1041310039830

年1月9日 局蜀山区分局

皖卫公证字(2013)第 3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局

40104-31 号 年 1 月 20 日

滁 州 影 城 2013 年 1 月 29 日至 2016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11021310019089

(影院滁州 年 1 月 28 日 局琅琊区分局

3-3-1-6-18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分公司) 滁卫公字(2013)第 341 2013 年 5 月 29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滁州市卫生局

102-2075 号 年 5 月 28 日

滁文广新审证放字第 003 2013 年 5 月 27 日至 2016 滁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许可证

号 年 5 月 26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滁 琅 公 消 安 检 字 [2013] 滁州市琅琊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5 月 17 日取得

第 0034 号 防大队

格证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影证发字第 4101035 号

2月1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管公消安检许字[2013] 2013 年 1 月 11 日取得 郑州市管城区公安消

郑州管城影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第 0003 号 防大队

城(影院郑

格证

州管城分公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4101041310041912

2月3日 局管城分局

郑管卫公字(2013)第 0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

卫生许可证

115 号 年 1 月 27 日 生局

2013 年 3 月 8 日取得,有效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204-02 号

期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无锡金太湖 锡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3 月 1 日取得 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

影城(影院 010 号

格证

无锡金太湖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2041310000959

年 2 月 24 日 北塘分局

北卫公字[2013]第 20130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无锡市北塘区卫生局

017 号 年 3 月 13 日

2013 年 3 月 18 日至 2016 南通市通州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6831310001989

年 3 月 17 日 管理局

2013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南通市通州区文化广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68303 号

年 4 月 26 日 电新闻出版局

通 州 影 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公消安检字[2013]第 009 南通市公安消防支队

(影院通州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4 月 19 日取得

5号 通州区大队

分公司) 格证

通卫公字(2013)第 355 2013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

5号 年 4 月 23 日

苏餐证字(2013)320683- 2013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餐饮服务许可证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局

000333 号 5月8日

2012 年 8 月 27 日至 2014 兴化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1281003 号

年 8 月 26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泰公消安检许字[2012]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8 月 24 日取得 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 0044 号

兴化影城 格证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泰州市兴化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12811210010565

8月6日 管理局

兴卫公字[2012]第 20120 2012 年 8 月 17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兴化市卫生局

302 号 年 8 月 16 日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有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40018 号

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常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2 月 4 日取得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012 号

格证

常州橙天影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041210009963

年 10 月 29 日 钟楼分局

常钟卫公字(2012)第 0 201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

0307 号 年 10 月 28 日

苏餐证字(2012)第 320 201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5

餐饮服务许可证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

404-400083 年 10 月 23 日

3-3-1-6-19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涟水县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82601 号

年 12 月 9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涟公消安检许字[2012]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2 年 12 月 26 日取得 涟水县公安消防大队

第 0048 号

涟水影城 格证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淮安市涟水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8261310000424

年 1 月 14 日 管理局

涟公卫证字(2013)第 0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涟水县卫生局

05 号 年 1 月 14 日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0201 号 2010 年 6 月 10 日取得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2 月 8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008 号

格证

新街口影城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消防

宁玄公消检字[2006]第 0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消

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2006 年 4 月 7 日取得

032 号 防大队

2011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21110004370

年 5 月 30 日 局玄武分局

苏卫公证字[2012]第 320 2012 年 8 月 20 日至 2016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

102-060085 号 年 8 月 19 日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48102 号 2013 年 7 月 8 日取得

2011 年 3 月 8 日至 2017 年 常州市溧阳工商行政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4811110002857

3月7日 管理局

溧卫公字(2013)第 000 2013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卫生许可证 溧阳市卫生局

178 号 6月4日

溧阳影城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溧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6 月 17 日取得 溧阳市公安消防大队

051 号

格证

苏餐证字(2013)第 320 2013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餐饮服务许可证 溧阳市卫生局

481-000230 号 6月5日

有效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37130017 号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执法局

2013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

临沂市兰山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713021310040308

年 5 月 22 日 局兰山分局

区幸福蓝海

临卫公证字[2013]第 000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影城有限公 卫生许可证 临沂市卫生局

004 号 年 5 月 30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临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4 月 26 日取得 临沂市公安消防大队

09 号

格证

黑证放(2014)字第 051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8号 年 12 月 29 日 出版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庆 B 公消安检字[2013]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12 月 16 日取得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 0055 号

大庆影城 格证

2014 年 1 月 10 日取得,有 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2306041410010025

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9 日 局让胡路分局

让卫公字[2014]第 0051 2014 年 1 月 15 日取得,有 大庆市让胡路区卫生

卫生许可证

号 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 局

2013 年 9 月 26 日取得,有 东台市文化广电新闻

东 台 影 城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2013001 号

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出版局

(影院东台

2013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

分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9811310012765

年 9 月 21 日 管理局

3-3-1-6-20

持证单位 证书 证书编号 取得时间/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东卫公字[2013]第 1506 2013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卫生许可证 东台市卫生局

号 9月5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东公消安检字[2013]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9 月 26 日取得 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

020 号

格证

苏餐证字 2013320981040 2013 年 9 月 27 至 2016 年 9

餐饮服务许可证 东台市卫生局

616 月 26 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取得,有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旅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1302 号

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游局

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6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马 群 影 城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131310009823

年 10 月 14 日 局栖霞分局

(影院南京

栖卫公字[2013]第 0551 201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7

栖 霞 分 公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局

号 年 10 月 15 日

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宁栖公消安检字[2013] 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11 月 11 日取得

第 0044 号 栖霞区大队

格证

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6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402031310022402

年 12 月 12 日 局弋江区分局

2014 年 5 月 28 日取得,有 芜湖市弋江区文化广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13004 号

芜湖侨鸿影 效期至 2017 年 5 月 28 日 电新闻出版局

城(影院芜 皖芜卫公字[2014]第 024 2014 年 5 月 26 日取得,有

卫生许可证 芜湖市卫生局

湖分公司) 号 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芜公消安检字[2014]第 0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5 月 2 日取得

041 号 防支队

格证

2014 年 1 月 22 日取得,有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苏影放字第 32010504 号 南京市建邺区文化局

效期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河西中央影 宁公消安检字[2014]第 0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1 月 20 日取得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城(影院南 005 号

格证

京建邺分公

建卫公字[2014]第 20140 2014 年 1 月 27 日取得,有

司) 卫生许可证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局

029 号 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6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3201051310006743

年 7 月 16 日 局建邺分局

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5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证放字第 050 号

年3月1日 局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1201041310003766

天 津 影 城 年 11 月 24 日 局南开分局

(影院天津 津(南开)卫公证字[201 201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7

卫生许可证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

分公司) 3]第 02602 号 年 12 月 22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南)公消安检字[2013] 天津市南开区公安消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取得

第 0115 号 防支队

格证

2014 年 1 月 28 日取得,有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委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字(丰)第 014 号

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员会

丰卫环监字[2014]第 009 014 年 1 月 22 日取得,有效

卫生许可证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

北京华冠影 5号 期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

城(北京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京丰公消安检字[2014]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

一分公司)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 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

第 028 号 防支队

格证

有效期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

食品流通许可证 SP1101061310193723

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 品监督管理局

注 1:院线公司《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已经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到期,正在办理新证

换发手续。

3-3-1-6-21

注 2:大厂影城《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

记手续。

注 3:兴化影城《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已经完成新证换发手续,2014 年 8 月 27 日取

得新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上述业务资质均由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依法取得,该等业务资质均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股东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的股东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股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紫金文化的普通合伙人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出资情况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0.00 45.00

2 董 梁 440.00 44.00

3 尤劲柏 30.00 3.00

4 周春芳 80.00 8.00

合计 1,000.00 100.00

(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中影股份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

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2 月 21 日),电影发行(有效

期至 2016 年 2 月 21 日),电视剧制作(有效期至 2015 年 04 月 01 日);影院、

院线的投资、经营、管理;影视器材生产、销售、租赁;影视设备、车辆的租赁;

美术置景;影视作品、节目的后期制作;影视技术服务;电影新媒体的开发;影

片洗印;演艺人经纪;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和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3-3-1-6-22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上海致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0 0.62

2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000.00 29.81

3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56,000.00 19.88

4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 15.97

5 上海佳富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0 12.78

6 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000.00 6.39

7 上海通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 3.55

8 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 0.89

9 内蒙古恒东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 1.95

10 上海贯合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77

11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2.48

12 上海红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0.89

13 上海骏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0 1.95

14 厦门乾宝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06

合计 281,750.00 100.00

上海国和的普通合伙人上海致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

认缴出资情况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致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 0.10

2 ANNA DEZHEN ZHU 625.00 25.00

3 浦 伟 337.50 13.50

4 李 莉 337.50 13.50

5 林海舰 256.25 10.25

6 葛亚磊 250.00 10.00

7 傅亚佳 166.25 6.65

8 刘 斐 150.00 6.00

9 陈 永 75.00 3.00

10 徐大海 75.00 3.00

11 姜 容 75.00 3.00

12 孙爱玲 75.00 3.00

13 刘天然 75.00 3.00

合计 2,500.00 100.00

上海致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致晨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海致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爱玲 825.00 75.00

3-3-1-6-23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李 莉 88.00 8.00

3 刘 斐 55.00 5.00

4 颜海波 44.00 4.00

5 葛亚磊 33.00 3.00

6 傅亚佳 33.00 3.00

7 陈 永 22.00 2.00

合计 1,100.00 100.00

根据上海国和的说明,上海国和的普通合伙人上海致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委托授权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资

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 58.82

2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320.00 21.57

3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19.61

合计 6,120.00 100.00

(四)南京广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股东南京广电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危险化学

品经营(按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文化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

业投资;投资管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

划及交流;会议展览;广播电视设备、办公用品、家具、劳保用品、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文体用品、服装、服饰、百货、五金交电、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

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妆品销售;汽

车、摩托车及配件销售;旧机动车置换信息咨询;汽车租赁;化工产品销售。

(五)凯鹏华盈鸿图(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鹏华盈鸿图(天津)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合伙人及

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凯鹏华盈管理 55.00 0.99

2 孙武平 500.00 9.00

3 吴鹏程 500.00 9.00

4 吴玉纯 500.00 9.00

5 沈昊昱 500.00 9.00

6 施皓天 1,000.00 18.00

7 马 涛 500.00 9.00

8 麦 弓 500.00 9.00

3-3-1-6-24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蔡 华 500.00 9.00

10 李朝阳 1,000.00 18.00

总计 5,555.00 100.0000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现时各法人股东均合法存续,均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现时各自然人股东均系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的资格,合

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的关联方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的变更情况如下:

(一)江苏广电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1、新增关联方

(1)合肥聚杰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聚杰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为朱

擎东,住所地为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汶水路电商园三期一号楼 AE 区 7 层,注

册资本为 19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除专项许可);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呼叫业务服务外包;网络技术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

通信设备维护。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为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2)北京信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信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 1 号信义大厦 1306 号,经营

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物业管理;装饰设计;企业形象策划;

销售建筑材料。2013 年 11 月 4 日,北京信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东营

玉昊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广电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其 2,100.00 万元

的出资转让给江苏广电。2013 年 11 月 27 日,股东东营市信义工贸有限公司将其

599.6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江苏广电;股东东营玉昊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

240.4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江苏广电。2014 年 1 月 6 日,股东东营玉昊隆新能源

3-3-1-6-25

有限公司将其 60.0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江苏广电。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

司为江苏广电总台的全资子公司。

2、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关联方

(1)江苏广电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

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电视动画的制作和发行;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

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所列业务覆盖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技术咨询,设计、

制作、代理电视、广播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礼品广告,

会议服务,展览服务,服饰、珠宝、化妆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

售,美容化妆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锦绣前程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图书、音像制品

零售网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广播电视节

目)。组织各类文化交流活动,教育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会议及展览服务,百货的网上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电

子产品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投资

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礼品、服装、办公用品销售,

教具、电子通讯产品、玩具、游戏软件、艺术品、工艺品的销售、投资。

(3)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更

名为江苏广电文化有限公司。

(4)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变更为无锡市蠡湖大道 168 号蠡湖大厦

905 室,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利用互联

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网络文化产品展览、比赛活

动;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

书类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加工图片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具用

品、体育用品(不含射箭、射击类)、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通用机械、仪器

仪表、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长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00 万元

(6)江苏省科学技术馆开办资金变更为 1,935.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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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1、新增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

(1)宝应幸福蓝海影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王政,

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住所为宝应县白田中路时代国际 2 号楼 3 层,经营

范围为影视文化用品销售(图书除外)。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影院发展公司 510.00 51.00

2 宝应县广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0.00 49.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张家港幸福蓝海影城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颜

辉,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住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河西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影

城项目的建设(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日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各类国内广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影院发展公司 102.00 51.00

2 曼巴特(张家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8.00 49.00

合 计 200.00 100.00

(3)铜陵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6 日,负责人为颜辉,住所地为安徽省

铜陵市长江东路 917 号,经营范围为电影院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

饰品的销售,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影院沈阳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6 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于洪区

沈辽路 141 号,经营范围为影院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无锡第二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3 日,负责人为颜辉,住所地为无

锡市中山路 328 号 12 楼,经营范围为电影院管理;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

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场租赁;在隶属企业资质范围内从事

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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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院南通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工农

路、青年路口南通圆融广场,经营范围为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玩具服

装、饰品的销售;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影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北京幸福蓝海影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3 日,法定代

表人戴亚兵,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冯石环路 6 号院

3 号楼 L201 号,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投

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新亚天影影院设备有限公司 140.00 70.00

2 俞 虹 40.00 20.00

3 影院发展公司 20.00 10.00

合 计 200.00 100.00

(8)泰州中广蓝海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

沈正华,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 1 号时代广场

B 栋六层,经营范围为影城管理服务,影视文化咨询,影视器材、通讯器材开发、

销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中广华夏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95.00 95.00

2 影院发展公司 5.00 5.00

合 计 200.00 100.00

2、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公司

(1)影院苏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为颜辉,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

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零售;一般经营范围为:电影院的建设、管理;工艺品、

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影院设计及装修、

影院设备租赁。

(2)北京第一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3D、35 毫米电影放映、

零售预包装食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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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电影院管理;销售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代理发布广告;影院设计;

影院设备租赁。

(3)西安影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颜辉。

(4)成都影城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影放映(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预包装食品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书

刊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音像制品零售(凭许可

证经营,有效期至 2018 年 2 月 13 日);工艺品、玩具、服装、饰品的销售;电

影相关的广告经营;会场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2014 年 6 月 27 日,大庆影城股东陈峰将其持有的大庆影城 8.00%股权

转让给南京西尼蒙影业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影院发展公司持有大庆影城

35.00%的股权,南京西尼蒙影业有限公司持有大庆影城 18.00%的股权,陈峰持

有大庆影城 47.00%的股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 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影院发展公司 175.00 35.00

2 南京西尼蒙影业有限公司 90.00 18.00

3 陈峰 235.00 47.00

合 计 500.00 100.00

(三)关联自然人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杨抒被聘任为发行人副总经

理,系发行人新增关联自然人。杨抒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同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

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彭学军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七、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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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广电及其控制的幸福教育文化江苏有限责任公司销

售电视剧播映权。发行人与该等关联方电视剧播映权销售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交易金额 849.06 10,496.30 9,064.00 5,560.00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11 13.95 13.77 16.15

比重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

8.45 28.17 20.48 27.89

的比例

2、销售电影片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的关联交易

2014 年 6 月,江苏广电与影业公司签署协议,购买发行人主投电影《白日

焰火》的中国大陆地区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高清电视等独家播映权,

授权期限 10 年,授权价格为 800.00 万元,发行人确认收入 480.00 万元。

3、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前主要租赁江苏广电的办公场所。根据江苏

广电与幸福蓝海有限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发行

人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1088 房;租赁面积 239.43

平方米,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 22.99 万元/年。2013 年 7 月 1 日,幸福蓝海

租赁江苏广电办公场所面积调整。根据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的《房屋租赁合

同》,约定公司租赁江苏广电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1001 室、1002

室和 1003 室,租赁面积 160.8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房屋租金 13.19 万元/年;同时约定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江苏广电实际应收幸福

蓝海租金、物业费合计为 7.72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交易金额 6.59 18.08 22.99 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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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重 0.19 0.24 0.34 0.58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2.60 3.60 4.83 3.04

2011 年 3 月,发行人与中信南京分行签署租赁合同,陆续租赁南京市中山

路 348 号的中信大厦 12、16、17、26 层办公用房。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办公

场所、电视剧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均独立于江苏广电。

3、与参股影城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新街口影城签署的加盟协议

2010 年 2 月 1 日,院线公司前身蓝海亚细亚院线与新街口影城签署《院线协

议书》,协议约定:蓝海亚细亚院线与新街口影城建立供片关系,蓝海亚细亚院

线的影片发行,不分进口、国产,不分胶片、数字,按新街口影城的票房收入(不

含自购影片票房收入)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相关的流转税后的 5.00%

向院线支付发行费用。协议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报告

期内,院线公司收到新街口影城电影放映分成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交易金额 1,569.07 3,086.85 2,187.26 2,317.19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3.91 4.10 3.32 6.73

占发行人院线发行及

6.76 9.89 12.45 23.65

放映收入的比例

院线公司与新街口影城的电影放映分成比例参照市场通行比例签署,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

案》确认。

(2)与大庆影城签署的加盟协议

2013 年 8 月 18 日,院线公司与大庆影城签署《院线协议书》,协议约定:院

线公司与大庆影城建立供片关系,院线公司按大庆影城的扣除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和国家相关的相关税后净票房收入。具体分账比例为:在供片方分账比例的基础

上加成 4.00%向院线公司分账;如片方未提出特殊要求,按票房净收入的 47.00%

向院线公司分账。协议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截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双方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签署就上述院线协议书签署《补充约定》,约定在实际票房结算中,

3-3-1-6-31

大庆影城将先按《院线协议书》约定的 4.00%的加成比例向院线公司分账;在下

一年度的 1 月 15 日之前,院线公司将向大庆影城返还上一年度全年净票房收入

的 1.00%。大庆影城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开业,报告期内,院线公司收到大庆影城

电影放映分成款金额如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交易金额 316.2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0.79

占发行人院线发行及放映收入的比例 1.36

(3)代理影城电影票销售

2014 年 1 月,影院发展公司与新街口影城、大庆影城分别签订《合作协议》,

约定新街口影城、大庆影城委托影院发展公司通过其自有的网络购票平台、手机

客户端“幸福看”、自助终端机,以“实时在线选座”的方式,代理销售新街口

影城、大庆影城的电影票,并代收取相关票款。2014 年 1-6 月,幸福蓝海影院

发展公司因代理业务向新街口影城采购电影票 67.52 万元;影院发展公司因代理

业务向大庆影城采购电影票 2.83 万元。

4、与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关联方名称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和预

江苏广电 付款项金额合 2,910.00 6,360.08 3,229.80 -

新街口影城 应收账款金额 344.07 338.71 340.14 238.77

应收账款和其

大庆影城 他应收账款合 506.03 — — —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4 年 1-6 月,发行人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 人,其中在本公

司领取报酬的 10 人,2014 年 1-6 月税前报酬总额 107.50 万元。2013 年度,公

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9 人,2013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 348.91 万元。2012 年度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9 人,2012 年度税前报酬总额 261.18 万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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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1

人;2011 年 7-12 月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

取报酬的 4 人,全年税前报酬总额 126.23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一控制下的业务整合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确立了幸福蓝海的主营业务范围:影视剧(动画片、

纪录片、专题片除外)制作、发行与投资业务,电影院线和影城的经营业务。报

告期内对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如下梳理工作:

(1)广电动漫 60.00%股权的转出

2011 年,公司拟剥离动画片业务,故将幸福蓝海有限所持有的广电动漫

60.00%的股权转出。2011 年 3 月,幸福蓝海有限与江苏广电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将所持有的广电动漫 60.00%股权转让给江苏广电。该项事宜已经广电动漫

201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审[2011]12 号)

《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广电动漫 60.00%股权对应的

净资产为 441.39 万元,江苏广电支付的对价为 441.39 万元。广电动漫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蓝海华谊的 55.00%股权转出

2011 年,由于明确公司不再从事文艺演出、晚会及艺术节筹划等业务,幸

福蓝海有限将所持有的蓝海华谊 55.00%的股权转出。2011 年 3 月 15 日,幸福蓝

海有限与江苏广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蓝海华谊的 55.00%股权转

让给江苏广电。该项事宜已经蓝海华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

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审[2011]11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蓝海华谊的 55.0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为 653.56 万元,幸福蓝海有

限获得的对价为 653.56 万元。蓝海华谊已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3)广电无线 6.78%的少数股权转出

由于公司持有的广电无线与公司业务经营关联度不大,根据江苏广电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苏广集发[2011]39 号《关于同意转让江苏省广电无线传播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2011 年公司将持有的广电无线 6.78%的股权转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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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与广电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广电无线

6.78%股权转让给广电创投,转让价格按评估确定。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苏亚

专审[2011]221 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及江苏华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1)第 N143 号)《评估报告》 (评

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广电无线 6.78%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440.2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40.23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过程已于 2012

年 3 月 9 日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

2、江苏广电历史所拥有部分影视剧著作权的规范

为了避免江苏广电及其下属企业与幸福蓝海之间同业竞争,确保幸福蓝海系

江苏广电下属唯一经营“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制作、发行与

投资业务”的主体,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署协议,江苏广电将其拥有影视剧的著作权或

著作权相关权利转让给幸福蓝海,总计 169 部(合集)。

3、投资项目转移

(1)《断刺》项目转移

2011 年 5 月,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江苏广电与幸福蓝海签署《投资项目转

移协议》,将前期拨付一定资金并使用江苏广电“甲第 016 号”制作许可证进行

备案的《断刺》项目交由幸福蓝海运作。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断刺》

项目由幸福蓝海运作,幸福蓝海同意受让《断刺》项目相关的所有权利,承担相

应义务;幸福蓝海应偿还江苏广电对《断刺》项目前期垫付的资金。”

2011 年 7 月 4 日,《断刺》项目制作许可证变更为“乙第 10281 号”,报备机

构为幸福蓝海;2011 年 7 月 27 日,幸福蓝海作为制作机构为《断刺》项目申请

“(苏)剧审字(2011)第 011 号”发行许可证,获得《断刺》剧目的发行权,

全权处理一切发行事宜。幸福蓝海与江苏广电之间未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损益,仅

是一方退出制作、一方承接制作的过程,幸福蓝海偿还江苏广电前期为《断刺》

项目预付的资金。2011 年 12 月,幸福蓝海结转《断刺》项目全部成本 3,048.35

万元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付江苏广电前期垫付资

金 2,751.73 万元。

(2)《建筑民国》项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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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幸福蓝海之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尚有一部纪录片

《建筑民国》正在拍摄过程中,预收账款 110.00 万元,预付账款 45.27 万元,

尚未归集生产成本。2011 年 12 月 23 日,江苏广电、幸福蓝海之全资子公司影业

公司与北京时代华龙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权益转让协议》,将

幸福蓝海之全资子公司影业公司拥有的《建筑民国》的合作权益及义务转让给江

苏广电。2011 年 12 月 31 日,影业公司将项目差额款 64.73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偿付江苏广电。

4、委托贷款及内部借款

报告期内,江苏广电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大额委托贷款及借款的相关情

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借出单位 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

江苏广电 1,100.00 电影投资

影业公司

江苏广电 3,000.00 电影投资

江苏广电 1,000.00 影城投资

江苏广电 2,000.00 影城投资

影院发展

江苏广电 3,000.00 影城投资

公司

江苏广电委托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发 9,000.00 影城投资

放贷款

江苏广电 2,000.00 电视剧投资

幸福蓝海 江苏广电委托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发放 5,000.00 电视剧投资

贷款

天地纵横 江苏广电 200.00 流动资金借款

蓝海传媒 江苏广电 4,340.00 电视剧投资

合计 - 30,640.00 -

发行人均如期偿还上述委托贷款、借款,并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

位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 。

5、与新街口影城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新街口影城作为公司子公司影院发展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均向影

院发展公司进行年度现金分红。另外,公司还向新街口影城提供摄制服务及少量

3-3-1-6-35

广告服务,相关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年度现金分

314.41 308.25 379.66 302.06

摄制服务 5.66 11.72 42.00 12.00

广告服务 1.13 2.26 2.56 -

同时,新街口影城也为发行人提供少量宣传服务,相关明细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宣传服务 — 14.02 14.40 -

6、合作协议

2011 年 11 月 29 日,关联自然人吴秀波与幸福蓝海签署《签约制作人合作协

议》及《补充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影视剧公司,该公司拟由幸福蓝海控

股并由吴秀波担任公司的签约制作人。

2011 年 11 月 30 日,关联自然人邹静之与幸福蓝海签署《签约编剧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 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公司为双方合作的影

视剧项目提供服务支撑、平台支撑和资金支持,邹静之先生则为公司拓展剧本资

源;对于具体的影视剧项目,双方将遵从“一事一议”原则。

7、其他关联交易

(1)演唱会经纪

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下属控股子公司蓝海华谊经营晚会策划、演艺咨

询业务。2010 年 9 月-12 月,蓝海华谊与江苏广电签署《演出协议书》,协议约

定由蓝海华谊安排演出嘉宾参加“江苏卫视”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举办之“2010

江苏卫视跨年”演出事宜。江苏广电与蓝海华谊根据演出嘉宾不同,根据市场定

价原则约定不同的演出酬金。

上述演唱会经纪业务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及毛利的影响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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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1 年度

收入 1,733.44

成本 1,602.87

毛利 130.57

2011 年 3 月,公司将蓝海华谊转让给江苏广电,该关联交易终止。

(2)节目制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蓝海传媒曾经协助江苏广电进行节目制作,

2011 年度获得制作费收入 9.83 万元,2013 年度获得制作费收入 3.87 万元。

(3)广告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江苏广电提供广告服务,2012 年获得广告收入 0.50 万

元。

(4)接受网站建设服务

根据发行人与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签署的《网站建设服务合同书》,发行人

委托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进行网站服务事宜,提供包括网站制作、后期系统维护、

服务器及企业邮箱的租用服务。金额总计约 3.84 万元,有效期自 2012 年 6 月起

至 2013 年 6 月止。

(5)接受宣传推广服务

报告期内,江苏广电下属江苏《视听界》杂志社为公司提供宣传推广服务,

2013 年公司向江苏《视听界》杂志社支付宣传费 5.00 万元,2014 年 1-6 月支付

宣传费 4.72 万元。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审计报告》(苏

亚审[2014]861 号)中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额,询问了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协议

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后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是发行人与关联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交易价格没有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

合理保护,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已披露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

3-3-1-6-37

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更情况如下:

(一)网络域名

1、沭阳影城将其拥有的网络域名“spmyc.com”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5

月 24 日。

2、西安影城将其拥有的网络域名“Xaxflh.com”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3、溧阳影城将其拥有的网络域名“Ikanmovie.com”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并将该域名授权给发行人使用。

(二)新增已开业影城租赁房产

1、2014 年 3 月 20 日,无锡市恒又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与影院发展公司签订

了《(新)金太湖国际城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影院发展公司承租位于无锡

市北塘区青石路 518 号金太湖国际城东西商业步行街中位于一层的房屋,租赁期

限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止,租赁费用按年度票房净收入提

成与保底租金高值者计算。

2、2010 年 10 月 25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影院发展公司承租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位

于安徽省芜湖市中山南路侨鸿滨江世纪城项目 B 裙楼 4 至 6 层的房屋,租赁期限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租赁费用按合同价款与年度票房净收

入分账高值者计算,出租方已取得租赁房屋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芜

国用[2011]第 171 号)。

2013 年 5 月 15 日,影院发展公司、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芜湖侨鸿

滨江世纪发展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将出租方芜湖侨鸿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芜湖侨鸿滨江世纪发展公司。

2013 年 7 月 3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芜湖侨鸿滨江世纪发展公司签署了《补充

协议二》,约定了影院发展公司提前进场装修事宜。

2014 年 6 月 6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芜湖侨鸿滨江世纪发展公司签署了《补充

协议三》,就影城开业时间、租赁期限、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租赁期

限为 15 年,自 201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

3-3-1-6-38

3、2012 年 8 月 7 日,影院发展公司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了《幸福蓝海国际影城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影院发展公司承租南京

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雨润国际广

场的 5-7 层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赁费用按年度保底租金与年度票房净

收入分账金额高值者计算。

2014 年双方签署了三份《补充协议》,调整了租赁费用,税费名称及税率比

例,租赁期限调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发行人新增或享有比例发生变更的著作权

序号 剧名 发行/公映许可证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情况

(广剧)剧审字

1 《舰在亚丁湾》 幸福蓝海享有 15.20%著作权。

(2014)第 011 号

(苏)剧审字(2014)

2 《二胎》 蓝海传媒享有 100%著作权。

第 007 号

(苏)剧审字(2014)

3 《满山打鬼子》 幸福蓝海享有 100%著作权。

第 005 号

(苏)剧审字(2013)

4 《黎明前的抉择》 发行人按投资比例享有 61.25%著作权。

第 011 号

《特种兵之火凤 ( 广 剧 ) 剧 审 字

5 蓝海传媒按投资比例享有 30.18%著作权。

凰》 (2013)第 060 号

发行人投资比例为 40.59%;享有该剧永久署名

权;享有该剧在天津市、安徽省、江苏省以及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以有线电视、无线电视、所

(浙)剧审字(2012)在区域的卫视台覆盖范围的上星播放权、高清

6 《精忠岳飞》

第 068 号 电视等播放形式的发行权及其收益权;享有新

增定向发行区域的发行权及其收益权;享有除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外的所有信息网络传播

权及其收益权。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资产合法、有效,

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单位的兼职情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3-3-1-6-39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

台长、江苏省广播电

卜宇 董事长 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 发行人控股股东

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

江苏广电、江苏广电总台 控股股东

长、江苏广电总经理

广电创投 总经理、执行董事 股东

广传广播 董事长 股东

黄信 董事

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 控股股东之参股

董事

司 企业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副主席 无关联关系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副会长 无关联关系

江苏广电总台副台长

江苏广电、江苏广电总台 兼卫视频道总监、江 控股股东

苏广电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

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其他企业

幸福教育文化江苏有限责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景志刚 董事 任公司 其他企业

江苏幸福文化发展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长

司 其他企业

蓝色天际国际传播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司(BVI) 其他企业

江苏广电国际传播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执行董事

司 其他企业

江苏广电 投资管理部主任 控股股东

幸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

执行董事

(BVI)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好享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 控股股东之参股

副董事长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张华 董事

广电创投 监事 股东

控股股东之参股

广电无线 监事会主席

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 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 控股股东之参股

基金理事

金(有限合伙) 企业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 控股股东之参股

监事会主席

限公司 企业

3-3-1-6-40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

洪涛 董事、总经理 董事

限公司 其他企业

陈宇键 董事 力天融金 无 股东

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传播》主编、

中国传媒大学 无关联关系

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会

长兼秘书长

胡智锋 独立董事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 控股股东之参股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幸福教育文化江苏有限责 控股股东控制的

独立董事

任公司 其他企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无关联关系

彭学军 独立董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商学院会计学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会

南京大学 无关联关系

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冬华 独立董事 限公司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江苏广电 监察室主任 控股股东

刘为民 监事会主席 江苏广电移动新媒体有限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监事

公司 其他企业

投资管理部

江苏广电 控股股东

副主任

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 控股股东之参股

董事

司 企业

江苏幸福文化发展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司 其他企业

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企业

王宁 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广电动漫 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

限公司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之参股

广电无线 董事

企业

南京广电移动电视发展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监事

限公司 其他企业

3-3-1-6-41

在发行人 其他单位 任职单位与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情况 所任职务 发行人关系

幸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

总经理

(BVI)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无锡哈皮 董事

其他企业

黄斌 职工监事 无 无 无

冯力 职工监事 无 无 无

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

董事总经理 股东

有限公司

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福建都市传媒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关联关系

林凌 监事

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

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同福碗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副总经理

陈小杭 江苏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副主席 无关联关系

兼艺术总监

杨抒 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麻丽丽 财务总监 无 无 无

副总经理

赖业军 无 无 无

兼董事会秘书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规定。

十、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14]861 号)、发行人的《税务

登记证》、税收征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纳税申报表、《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近三年一期税收缴纳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情况的说

明》、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近三年一期税收缴纳及税收优惠、财政补

贴情况的说明>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14]24 号)和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和优惠政策如下:

3-3-1-6-42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增值税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17%、6%、3%

2 营业税 计税收入 3%、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7%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6.5%、15%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4%、5%

6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业的营业额 3%

7 电影专项资金 影城票房收入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37 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公司提供的广播影视服务、广告服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

值税按照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适用的销项税税

率为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3%。公司所属影城卖品营业收入适用

的销项税率为 17%。

公司子公司沭阳影城、海安文峰影城、涟水影城、宝应影城、张家港影城按

照应纳流转税额的 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1 年 2 月以前,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 1%计算缴纳,2011 年 2

月 1 日起按照应纳流转税额的 2%计算缴纳。

依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

发改产业确认函[2014]22 号、及 2014 年 5 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

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西安影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2013 年企业所得税率执行税率为 1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

地方税务局、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苏

财税[2010]1 号),公司及蓝海华谊、蓝海传媒、天地纵横、兆艺影视、盛世影

视、影院发展公司、影业公司、院线公司、广电动漫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3-3-1-6-43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第二批转

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10]29 号),江宁影城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

业,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

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

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 号),对电影发行企业

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

[2009]31 号),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

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

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财教[2014]56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

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

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

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

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关于发布江苏省 2013 年第一

批省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苏财税[2013]2 号),蓝海中天龙被认定为转

制文化企业,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

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江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

导小组文件《关于省广播电视总台经营性资产剥离转制的批复》(苏文改发

3-3-1-6-44

[2013]26 号)以及 2014 年 2 月 21 日淮安市涟水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涟地税

[2014]901 号的《税务事项告知书》,涟水影城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免征企

业所得税,有效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苏亚金诚出具的《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近三年一期税收缴

纳及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情况的说明>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14]24 号)和本

所经办律师的核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新增

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补助时间 文件 项目 公司 金额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江苏优 公司、蓝海

江苏优秀文化成果

1 秀文化成果奖励资金的通知》 传媒、盛世 350.00

奖励

(苏财教[2013]9 号) 影视

《我们的法兰西岁

2 - 公司 2.50

月》飞天奖资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

颁发第十五届电影“华表奖” 《吴仁宝》提名奖资

3 影业公司 20.00

奖金的通知》(广电总局影字 金

[2014]1 号)

《关于下达 2013 年第八批省

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江苏优秀文化成果

4 影业公司 50.00

项目及资金的通知》(苏财教 资金

2014 年 1-6

[2013]299 号)

六合影城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

5 街道财税工作办公室签订的财 六合影城 0.48

街道科技发展资金

税[2011]61 号协议书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3 年

6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 专项资金返还 大冶影城 60.00

通知》(鄂财教发[2013]168 号)

《关于申请返还数字放映设备

7 补贴款的请示》(陕电专资字 数字放映设备补贴 西安影城 40.00

[2013]7 号)

《关于申请返还影院放映国产

8 影 片 上 缴电 影 专项 资 金的 请 专项资金返还 西安影城 85.58

示》(陕电专资字[2013]8 号)

注:2014 年 1-6 月,公司由 2013 年获得的数字放映设备补贴中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9.57

3-3-1-6-45

万元,新收到数字放映设备补贴 40.00 万元,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11.77 万元。

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事项已经

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不存在被追回的风险,享受的

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新增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一)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单位保证切实履行该

方案并勤勉尽责使该方案得以顺利实施,且本单位有义务督促控股股东,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

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承

诺内容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

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公司未按照《幸福蓝海影

3-3-1-6-46

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相关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未履行上述督促义务,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

束: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会要求新聘有义务

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该承诺内容与

公司发行上市时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

全一致。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督促措施,本公司承

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督促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高级管理人员杨抒承诺:

1、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

2、本人保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该方案并勤勉尽责使得该方案得以

顺利实施。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承

诺内容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

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本人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就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且应在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

3-3-1-6-47

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2)本人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税

前,下同)的 20%,但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本人自愿与在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义务增

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本人未按照《幸福蓝海影视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本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

按《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的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

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本人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

本人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

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且本人仍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有义务督促公司新聘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函》,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

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本

人未采取上述督促措施,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督促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招股书虚假记载等行为影响发行条件之股份回购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广电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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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影响的,本单位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发行价格。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自违反该等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承诺事项给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关于招股书虚假记载等行为致使投资者受损之赔偿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无条件接受

以下约束: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杨抒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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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福蓝海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无条件接受以下

约束: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违反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违反该等承诺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

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本公司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杨抒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本人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发行人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强化对创作和管理人才的集聚和整合、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扩大影视剧产品制作和销售规模,提高影视剧作品毛利率,

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发行人就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事宜,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

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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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拟

投入影视剧作品的筹备、制作和销售工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

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

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

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落实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影视剧作品的剧本、主创人员、开机

时间、销售对象的落实工作及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影城的筹办、开业工作,争取尽

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新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

风险。

3、强化对编剧、导演、演员以及制片人等创作和管理人才的集聚和整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与编剧、导演、演员

以及制片人等创作和管理人才的合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

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安排或原则、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股利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处理等事宜进行了详细

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议案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

措施。

(六)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1、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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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因本单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但本单位能够证明本单位无过错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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