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宝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钱京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钱京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钱京先生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
任钱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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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修峰 王晓瑞 孙丽娟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