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
股权》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本次收购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在审慎考虑的前提下,决定
收购相关资产,可以确保公司的肥料主业业务健康发展,同时将公司业务链条延伸到
现代农业全产业链中,有利于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
公司向现代农业相关业务战略转型的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基础,价格公允,
符合市场化原则;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孙 琦 修学峰 孙蔓莉
2016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