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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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7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7、公司预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披露《2016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上

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8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1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指本公告中第二部分第 7 条涉及的披露事项)

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

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

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下游产品应用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所生产的微电机、风机目前主要应用于 HVAC 领域。2015 年度的销售

结构中,公司冷柜电机类产品约 97.15%应用于冷柜;外转子风机类产品约

65.27%应用于冷库、约 16.03%应用于工业冷却机、约 11.25%应用于工业用空

调,其余应用于空气净化器等;ECM 电机类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冷柜。总体而

言,公司产品与 HVAC 行业的波动及冷链物流的发展密切相关。若因宏观经济波

动、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 HVAC 等行业景气下行,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波

动。

2、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微电机、风机是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成果能够

2

很快在新产品中运用和实践,所以,微电机、风机具有技术水平发展快、更新

快的特点。掌握新一代高效节能智能电机、风机的技术和工艺,是企业进入高

端主流市场和抢占未来市场的有效途径。

如果本公司对新技术方向选择出现偏差、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对新产

品方案选择不佳或上市时机把握不当、新产品的质量不能持续改善、新产品或

改进型产品不能吸引客户,公司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利润来覆盖成本费

用的投入,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同时,如果公司新产品开

发节奏无法领先同行,新项目产业化进程缓慢,则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已有的竞

争优势。开发新产品有时可能需要牺牲短期利益,且这样的努力也有可能失

败,就无法保证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

3、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风险

作为现代制造领域中的基础产业,微电机、风机产品的节能降耗已经受到

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欧洲是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地,报告期内,公司产

品的欧洲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为 28.81%。欧盟最近几年相继出台

了 RoHS 指令、ErP 指令等,上述指令的实施会增加公司产品的制造成本,从而

削弱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能力。此外,除欧盟之外,美国、新西兰、巴西等国

家已制订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公司在上述地区和国家销售微电机、风机产

品,将受到销售国电机、风机能效政策的影响,如果产品技术指标不达标,可

能导致公司失去该地区市场;即使销售国没有强制性能效政策,若公司产品能

效指标低于竞争对手,也会受到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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