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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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因富远公司为偿还银行借款、增加购矿支出,进出口公司为发展

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需要,计划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贷款 5000

万元、20000 万元。

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方式,为富远公司本次金融机构贷款追加最高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进出口公司本次金

融机构贷款追加最高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控股

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出口公司、富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

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

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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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2016 4:36 PM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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