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
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且为以前
正常业务之延续。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