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财务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
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海纳”),负责建设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为
了加快项目建设、降低财务费用,盐湖海纳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财务投资者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国开基金拟对盐湖海纳现金
出资2亿元,为了保障此投资到位,根据国开基金要求,公司拟将所持有盐湖海
纳11.89%的股权质押给国开基金,对应出资金额为3亿元。
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湖海纳增资扩
股暨引进财务投资者的议案》、《关于公司将持有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国开基金与盐湖海纳的基本情况
(一)国开基金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资、
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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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盐湖海纳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刁祥瑞
注册资本:人民币258,215万元
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盐湖股份 2,524,000,000.00 97.748% 货币
2 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8,150,000.00 2.252% 实物
合计 2,582,150,000.00 1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作价依据及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本次盐湖海纳引进财务投资者国开基金的长期资金2亿元,为此盐湖海纳聘
请青海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盐湖海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
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做为国开基金此次增资定价的参考依据。
依照青海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
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岳华德威评报字[2016]第0266号)
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盐湖海纳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1.1098元。以该价格作为增
资的依据,则国开基金以现金出资2亿元,则相应增加盐湖海纳的注册资本金
180,212,650.93元。国开基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盐湖海纳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82,150,000.00元增加至2,762,362,650.92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将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盐湖股份 2,524,000,000.00 91.371% 货币
2 国开基金 180,212,650.93 6.524% 货币
3 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8,150,000.00 2.105% 实物
合计 2,764,150,000.00 100.00%
(二)投资回收
国开基金按照以下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1.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基金有权要求盐湖股份按照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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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盐湖海纳股权,盐湖股份有义务按照国开基金要
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回
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盐湖股份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
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乙方回购计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执行。
3.各方同意,每一次回购交割日转让标的股权应按照如下时间和进度操作,
以确保盐湖股份在回购交割日之前以合法的方式向国开基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
(1)盐湖股份在回购交割日前与国开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2)盐湖股份在回购交割日前支付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4.盐湖股份应于回购交割日之前向国开基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的对价,若因
任何原因,导致盐湖股份未能于适用的回购交割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则盐湖股
份除应当向国开基金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转让对价之外,自迟延之日起还应当就该
笔转让对价按照每日 0.01%的费率支付资金占用成本,直至盐湖股份足额支付转
让对价之日。
(三)投资收益
1.国开基金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
内国开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
2.盐湖股份和盐湖海纳承诺,国开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
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国开基金每年的
投资收益=实际投资(即本次增资2亿元+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已收回的投资
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
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投资收益未收取的,有
权在建设期结束后,在剩余年限内连同建设期后投资收益一并收取。
四、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海纳聚氯乙烯一体化项目,可以加快项目的建设
进度,解决盐湖海纳资金不足的瓶颈,资金使用成本较低,可以降低盐湖海纳财
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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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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