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402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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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委托人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

中国青岛

补充协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

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在青岛市签订:

股份发行方: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柴永森

股份认购方: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基本情况详见鉴于条款第 3 条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股票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000599;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具备认购甲方本

次发行的股份的资格与条件。乙方认可甲方的本次发行方案,并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

票;

3、丙方是 “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基本情

况如下:

认购金额

简称 委托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 住址

(万元)

双星集团董事长、公司

丙方 1 柴永森 *** *** 600.00

董事长

双星集团党委书记、公

丙方 2 王增胜 *** *** 600.00

司董事

丙方 3 李勇 公司董事、总经理 *** *** 300.00

丙方 4 李震 公司核心员工 *** *** 300.00

丙方 5 高升日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300.00

丙方 6 周士峰 公司核心员工 *** *** 200.00

丙方 7 马剑华 公司财务负责人 *** *** 200.00

丙方 8 刘兵 公司董事会秘书 *** *** 200.00

丙方 9 王建韩 公司副总经理 *** *** 200.00

丙方 10 邴良光 公司核心员工 *** *** 200.00

丙方 11 沙淑芬 双星集团总工程师 *** *** 200.00

双星集团党群办主任、

丙方 12 高珺 *** *** 200.00

公司监事

丙方 13 生锡顺 双星集团董事 *** *** 200.00

丙方 14 蓝立智 公司核心员工 *** *** 200.00

丙方 15 刘宗良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180.00

丙方 16 朱宁 公司监事 *** *** 150.00

丙方 17 许冰 公司核心员工 *** *** 150.00

丙方 18 王博 公司核心员工 *** *** 150.00

丙方 19 马晓东 公司核心员工 *** *** 126.00

丙方 20 叶鹏 公司核心员工 *** *** 120.00

丙方 21 巩晓彬 公司核心员工 *** *** 120.00

丙方 22 史元政 公司核心员工 *** *** 120.00

丙方 23 高进绪 公司核心员工 *** *** 120.00

丙方 24 王怀国 公司核心员工 *** *** 120.00

丙方 25 郑涛钟 公司核心员工 *** *** 108.00

丙方 26 逄淑宝 公司核心员工 *** *** 108.00

丙方 27 袁坤芳 公司核心员工 *** *** 108.00

丙方 28 郭林 公司核心员工 *** *** 100.00

丙方 29 滕怀孝 公司核心员工 *** *** 100.00

丙方 30 宋海林 公司核心员工 *** *** 100.00

丙方 31 孙云路 公司核心员工 *** *** 100.00

合计 5,980.00

丙方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部分中层管理干

部、业务/技术骨干、子公司的管理/ 业务骨干等。

4、2016 年 1 月 15 日,甲乙双方签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合同》;2016 年 3 月 23 日,甲乙双方签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

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2016 年 7 月 13 日,甲乙丙三方签署《青岛双星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合同以下合称“《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分别就乙方认购甲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金额及价格等

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

三方经协商一致,现对原《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做如下修改及补充:

第一条:认购金额

鉴于甲方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22,000 万股,

发行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因此,乙方通过“平安汇通金橙 402 号”认购

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仍为现金不超过人民币 5,980 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

除以发行价格,认购比例调整为 5.44%,最终认购金额以该资管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发行人调整发行数量和发行金额的,认购方将按

照调整后的数量和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本次认购的数量和金额。

第二条:其他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本

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补充协议履行;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依照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履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就有关词语的定义适

用于本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签署页)

甲方: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7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签署页)

乙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6 年 7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代“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三)》的签署页)

丙方:柴永森、王增胜、李勇、李震、高升日、周士峰、马剑华、刘兵、王

建韩、邴良光、沙淑芬、高珺、生锡顺、蓝立智、刘宗良、朱宁、许冰、王博、

马晓东、叶鹏、巩晓彬、史元政、高进绪、王怀国、郑涛钟、逄淑宝、袁坤芳、

郭林、滕怀孝、宋海林、孙云路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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