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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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本人系青岛星业二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业二号”)合伙人,

出资设立星业二号参与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重大未

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星业二号份额的情形。

2. 本人系星业二号认购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类似安排

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星业二号份额的情形,不采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

资。

3.本次认购前,本人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人也不会因本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

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4. 本人出资设立星业二号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接受青岛双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形。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解散星业二号,也不

转让或退出其所持有的星业二号份额。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本人将足额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星业二号份额。

7. 本人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

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双星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合伙人

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该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认定

为一致行动人,将该等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数量合并计算。

特此承诺如上!

全体合伙人签字:

1、马振 18、赵增敏 35、孙卫青

2、宋琦 19、陈雪梅 36、于兵杰

3、马今强 20、张立 37、鲍智勇

4、逄林强 21、赵鹏飞 38、宋福欣

5、赵俊祥 22、丁桂利 39、刘俊福

6、丁海楠 23、薛伟 40、李学文

7、邵英超 24、邢金平 41、肖焕清

8、王亮 25、陈平 42、王立品

9、杨飞 26、赵厚杰 43、刘培华

10、周波 27、李昌夏 44、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

11、乔元梅 28、徐国良 公司

12、焦冬冬 29、钟杰

13、徐伟 30、陈泽雄

14、鲍安军 31、徐红萍

15、殷希波 32、张军

16、陈富 33、张宗叶

17、张桢浩 3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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