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九)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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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本人系青岛星业一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业一号”)合

伙人,出资设立星业一号参与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重大

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星业一号份额的情形。

2. 本人系星业一号认购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类似安

排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星业一号份额的情形,不采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

进行融资。

3.本次认购前,本人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人也不会因本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

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4. 本人出资设立星业一号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本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接受青岛双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的情形。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解散星业一号,也

不转让或退出所持有的星业一号份额。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本人将足额筹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星业一号份额。

7. 本人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双星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

合伙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该等合伙人与合

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该等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特此承诺如上!

全体合伙人签字:

1、王晓林 18、崔强 35、付爱华

2、孙剑 19、高翠玲 36、解韬

3、陈婕 20、戚顺青 37、贾茂彬

4、周善亮 21、张勇 38、邵明杰

5、杨廷政 22、黄义钢 39、陈琳琳

6、丁鹏波 23、唐洪文 40、胡文成

7、和梅敏 24、逄卫国

41、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

8、张霖 25、张春颖

限公司

9、隋建冬 26、邢龙

10、辛平 27、卢云峰

11、李珂 28、吕可冬

12、李平 29、王树伟

13、唐士星 30、孙小勇

14、王春华 31、陈辉

15、丁照华 32、李显磊

16、代焕文 33、刘阔

17、杨金志 34、吴洪林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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