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乐科技: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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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 2016-05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对于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666,747,64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33,337,382.4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15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

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

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 10%,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联系传真:(027)87250586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 108 号凯乐桂园 B 座 2603 室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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