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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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下称“预案”)。依据预案:公司计划投资人民币 159,531.66 万

元用于建设公司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先行投入

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7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1,06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316,57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

费用 32,929,938.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2,386,631.74 元。上述募集资金

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出具勤

信验字【2016】第 108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

1 54,882.08 54,882.08

造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

2 31,062.61 31,062.61

化项目

3 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 21,951.83 21,951.83

4 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1,635.14 11,635.1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159,531.66 159,531.6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

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779 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7,099.2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技术开发 其他费用 合计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

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 54,882.08 3,979.96 2,750.00 369.26 7,099.22

造项目

合计 54,882.08 3,979.96 2,750.00 369.26 7,099.22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099.22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本次置换金额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

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 7,099.22 7,099.22

54,882.08

造项目

合计 7,099.22

54,882.08 7,099.22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改)》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779 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7099.22 万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

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

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099.22

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

【2016】第1779号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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