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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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16—023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普陀土发中心”)及

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公司”)

拟以总价人民币20072万元(655街坊7丘:4290万元;655街坊8丘:

15782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储本公司名下位于祁连山路380号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

因上海市普陀区原桃浦工业区规划发生变更,上海市普陀区土地

发展中心及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沪府(2014)42号】,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公

司出具《关于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内655街坊7丘、8丘地块实施土地

收购储备的函》【普土发〔2016〕40号】,拟依法收储公司位于祁连

山路380号(普陀区桃浦镇655街坊7丘、8丘)的房地产。(该事项已

于2016年5月20、21日详细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

1

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合计为20590平方米,地上建

筑物合计约16475平方米。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

等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与普陀土发中心及

智慧城公司签署《普陀区655街坊7丘地块土地储备补偿协议》及《普

陀区655街坊8丘地块土地储备补偿协议》,以总价20072万元(655

街坊7丘:4290万元;655街坊8丘:15782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名下位

于祁连山路3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

属设施)交由普陀土发中心及智慧城公司有偿收储。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收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军

机构类型:事业法人【事证第13101070031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对本区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进

行收购储备及相关的前期开发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在储备期间的利

用和管理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7楼

开办资金:¥100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的直属事业单位。经公司自查,公司与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不

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慎

注册号:3101070005450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4号208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及

房屋拆迁管理,房地产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自查,公司与上

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的标的系公司名下位于祁连山路3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沪房地普字(2004)第

048135号、沪房地普字(2004)第048136号)。基本情况如下:

1、房地坐落: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380号

2、土地及房屋情况:

地号 655 街坊 7 丘 655 街坊 8 丘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4) 沪房地普字(2004)

第 048136 号 第 048135 号

使用权来源 划拨 划拨

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宗地(丘)面积(㎡) 4403 16187

房屋建筑面积(㎡) 2171.50 14303.80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祁连山路380号(655街坊7丘、8丘)房

地产账面净值:3255.08万元。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

日,采用成本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其中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

3

比较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其进行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

报告书》【沪八达估字(2016)ZX1412号、沪八达估字(2016)ZX1413

号】。根据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655街坊7丘评估价格为3531

万元;655街坊8丘评估价格为14141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与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及上海桃

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普陀区655街坊7丘地块土地

储备补偿协议》及《普陀区655街坊8丘地块土地储备补偿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本协议书所指土地收储补偿地块是指655街坊7丘、8丘(位于

祁连山路380号):655街坊7丘【沪房地普字(2004)第048136号】、

655街坊8丘【沪房地普字(2004)第048135号】;土地面积:655街

坊7丘【4403㎡/6.60亩】、655街坊8丘【16187㎡/24.28亩】;收储

地块权利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工业,

取得方式:划拨。

2、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土地储备的规定,拟收储上述

土地,乙方同意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交由甲方收储,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土地储备。

3、甲方之一的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是普陀区依法成立的

土地储备机构,甲方之一的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委托实施上海桃浦智慧城重点区域内的土地收

购储备和前期开发管理等事项的国有独资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的相

关权利义务。

第二条 搬迁补偿及交地

4

1、双方协商一致,收储地块土地储备补偿费总计人民币20072

万元整(其中:655街坊7丘4290万元整;655街坊8丘15782万元整),

补偿费从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的专用账户支付给乙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储备补偿款为一价全包,此后不

再承担乙方另行主张的任何补偿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

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建筑物二次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

偿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

新结算的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补偿、清退费用、建(构)筑物拆除费、

安置职工费、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等在收储地块搬迁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费用。

3、地块移交条件:乙方须做到收储地块上无任何抵押、司法性

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等。移交前,乙

方须清退所有使用者,拆平收储地块房屋,并结清水、电、煤、电话

等公用事业费用并销户。

4、双方确认:乙方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655街坊8丘地块

的拆平腾空并一次性移交甲方,并应于2017年1月18日之前完成655

街坊7丘地块的拆平腾空并一次性移交甲方。地块移交后应与智慧城

公司签署《收储地块移交确认书》。移交时间以《收储地块移交确认

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第一次付款:

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将收储地块的房地

产权证原件移交给智慧城公司,甲方向乙方支付土地储备补偿费总价

的40%的补偿费。

2、第二次付款:

乙方向智慧城公司按约拆平交地,与智慧城公司签署收储地块

《土地移交确认书》,以及注销全部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用户名等材

料,甲方在乙方交地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土地储备补偿费

总价的55%的补偿费。

乙方配合甲方于交地后两个月内完成全部权利范围内的房地产

权利注销登记。

5

3、第三次付款:

完成收储地块房地产权利注销登记后2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土地储备补偿费总价的5%的补偿费。至此,甲方业已向乙方支付

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土地储备补偿款。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次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后,应出具符合

国家规定的收款凭证予甲方。

本次协议中还包括了各方职责、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生效条件,具

体为“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并由乙方在本协议成立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市公司股东会法定

审批程序,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生效日为股东大会公告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配合普陀区改造规划的实施,同时结合公司自身推动转型、

进一步盘活资产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公司名下位于

祁连山路38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地块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

设施)交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及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有偿收储,我们认为上述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土地估价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通过协商最

终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储的地块目前用途为经营性租赁,2015年度租赁收入约

为500万元,本次收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地块被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进入桃浦科技智慧城,本次出让系为配合桃浦区改

造规划的实施,同时也结合公司自身推动转型变革需求,进一步盘活

资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视收储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尚

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增加公司2016年非经常性收益13000万元左右,

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6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普陀区655街坊7丘地块土地储备补偿协议》、《普陀区655

街坊8丘地块土地储备补偿协议》

3、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沪八达估字(2016)ZX1412号、沪八达

估字(2016)ZX1413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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