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6-014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15 日,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对
公司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上述专项贷款金额 8,000 万元,
实际利率为年 1.2%,期限 10 年,全部用于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中铁铁龙冷链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宗位
于普湾新区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的面积为 383,046.9 平方米(地号 13014017040)
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上述 8,000 万元贷款,并授权公
司总经理决定与本次抵押贷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及有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权签
字人。
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经大连博合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
价格为 16,509 万元,并出具了博合土估字〔2016〕第 8029 号《土地估价报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国开发展基金专项支持资金的相关
政策,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大连冷链物流基地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取得国开发展基金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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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大连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
事会审议的这一议案。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独立意见;
3、大连博合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博合土估字〔2016〕第 8029 号《土
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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