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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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郝守访先生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郝守访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郝守访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郝守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刘雪生、胡永峰、陈卫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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