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郝守访先生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郝守访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郝守访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郝守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刘雪生、胡永峰、陈卫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