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6-05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期授予回购价格调整
为 9.06875 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8 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首期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 194,741,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737,05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75,982,982.72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因公司 2015 年度的
业绩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88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和 10 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 96.4 万股。由于激励对象张莉丽、袁敏、李得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2 万股回购注
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共 97.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9.11875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5.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公司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
了《关于减资事项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741,14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6 日。截至目前,公司 2015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首期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875 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8 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97.5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9.11875 元/
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5.73 元/股。
截至目前,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06875 元/股,预留部分
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68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
相关条款,具体计算如下:
1、首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
整为 9.06875 元/股。
2
P=(P0-V)=(9.11875-0.0500)=9.06875
2、预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
整为 15.68 元/股。
P=(P0-V)=(15.73-0.0500)=15.68
其中:V 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
3
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