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收购尼德鲁等公司资产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对雅化集团下属子公司北方星辰
爆破有限公司收购尼德鲁等公司资产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资产将踏出开拓澳洲市场的第一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
于厂房、设备和土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尼德鲁等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
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了澳洲当地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交
易价格合理,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北方星辰爆破有限公司收购尼德鲁等公
司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