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议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
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公司 2015 年年度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4,695,18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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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84,695,18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69,390,37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的股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顺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5 高俊芳
2 01*****752 张洺豪
3 01*****534 虞臣潘
4 00*****258 刘良文
5 01*****468 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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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0*****660 杨红
7 01*****807 张敏
8 01*****284 周楠昕
9 01*****770 杨曼丽
10 01*****012 张友奎
11 01*****445 王力宁
12 01*****616 李凤芝
13 00*****468 施国琴
14 01*****344 张晶
15 01*****489 韩晓霏
16 01*****848 张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部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1,710,189 87.01 421,710,189 843,420,378 87.01
其中:高管锁定股 59,415,000 12.26 59,415,000 118,830,000 12.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985,000 12.99 62,985,000 125,970,000 12.99
三、总股本 484,695,189 100 484,695,189 969,390,37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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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69,390,378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0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赵春志、桂巍
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电话:0431-81874554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 1615 号
九、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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