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的 方 式 向 首 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的 254 名 激 励 对 象 于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共 计
391.9507 万份股票期权。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54 名激励对象全部行权完毕,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由 547,109,946 股增至 551,029,453 股。鉴于上述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710.994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102.9453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7,109,946 股,全部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1,029,453 股,全部为普
普通股。 通股。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