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6-084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04,450,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18%,具体如下表所
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4,442,3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27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54%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宏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宏亮先生,公司董事
赵健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钊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敏鹏先生,独
立董事王京阳先生,独立董事杨步亭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兰天先
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敬女士,公司监事郁晖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哲先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议案表决结果
序 票数 是否通
议案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过
关于调整向
银行申请授 22,580,122 0 0
1 信相关约定 81,870,788 是
暨关联交易 (100%) (0%) (0%)
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
申请授信暨 45,178,474 0 5,400
2 59,267,036 是
关联交易的 (99.9880%) (0%) (0.0120%)
议案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
(代表 10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8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3625%。中小投资者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票数
序号 议案
同意(1) 反对 弃权
关于调整向银行
申请授信相关约 11,780,050 0 0
1
定暨关联交易的 (100%) (0%) (0%)
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 11,774,650 0 5,400
2 授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99.9542%) (0%) (0.0458%)
(1) 同意比例=中小投资者赞成票数/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7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谢若婷律师见证,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