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
2016 年下半年度向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
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
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鲲鹏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773,571,08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
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
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
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6年3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05,244.75 226,341.14 36,062.04 2,304.29
本次担保授权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在此期限内的担保相关文件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具体授信方式与期限授权,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
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
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另子公司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壹亿贰仟壹佰陆拾万元整。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
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