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
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
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 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