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丰德新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丰德新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丰德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刘荣军、李群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