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增加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增加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
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099.22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增加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1、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至 10 亿元人民币,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
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至 10 亿
元人民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