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振祥、陈本顺、石利平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
本协议由以下协议各方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于江苏省南通市签署:
甲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朱春林
乙方 1:石振祥
乙方 2:陈本顺
乙方 3:石利平
乙方 4:石丽君
乙方 5:尹晓龙
乙方 6:万新强
乙方 7:宿迁普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合称“乙方”)
鉴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振祥、
陈本顺、石利平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对业绩奖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经双方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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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
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五条 5.1、5.2 两款约定的奖励之和不超过标的
公司考核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之和超出考核期承诺净利润之和部分的 100%,
且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的 20%。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3、本补充协议系《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同时生效,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涉之事宜,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5、《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所有定义的术语在本补充协议中使用时具有相
同含义。
6、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七份,其余报有关单位或
部门。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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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振祥、陈本顺、石利平
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签署页)
甲方: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石振祥: 陈本顺:
石利平: 石丽君:
尹晓龙: 万新强:
宿迁普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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