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亚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周亚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惠祥、刘晓松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