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6-04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4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黄河街 16 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1 日
8、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62,333,5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5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62,314,67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95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8,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5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5、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211,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87%。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319,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9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2988%;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49%;
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76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320,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9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9123%;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7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特别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李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