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聘任田生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丁国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田生文先生和丁国强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田生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聘任丁国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小盟 刘景省 王玉涛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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