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
议,认为刘国鹏先生、宁灏先生、徐佳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同意
施炳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认为唐颖女士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其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张力
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位;其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我们对《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
认为张力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
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傅 穹
王秀丽
邓小丰
朱恒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