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6-03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
字 15011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
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每月
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持
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
的风险,理性投资。
中国证监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51 号),拟对
公司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熙、应飚作出处罚:因公司披露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0 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熙、应飚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详见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16-026)。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
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