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