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大 陆: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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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之补充协

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支付”)30%股权之补充协议的

文件材料。经过审慎分析,我们同意该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新大陆支付 30%股权的交易对价和业绩补偿承诺期限,有利于支

付技术的业务整合,有利于加速实现公司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的价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收购新大陆支付 30%股权的

交易对价变更为 22,275 万元,并调整业绩补偿承诺期限。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

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卢 杨 徐 强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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