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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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泰国公司及

马来西亚公司股权收购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收购嘉施利(泰国)有限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

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收购嘉施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股

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应城复肥公司”)收购自然人陈宏伟持有的嘉施利(泰国)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泰国公司”)49%股权;同意全资子公司应城复肥公司收购自然人陈宏伟

持有的嘉施利(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公司”)60%股权,并

对马来西亚公司进行增资,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应城复肥公司持有其 90%

的股权。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积极推进办理泰国公司及马来西亚公司

股权收购事项涉及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但鉴于后续公司对海外业务管理架构

的调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完成上述 2 家境外公司的股权收购事项。为确

保境外公司顺利运营,结合公司目前海外业务的管理架构,公司拟对上述 2 家境

外公司的股权收购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泰国公司

泰国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宏伟将其持有的泰国公司 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海

外运营团队主要成员 Pan Hoang Nam,待股权交割成功后,Pan Hoang Nam 再将

其持有的泰国公司 49%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施利农业公司”,目前公司的海外业务由嘉施利农业公司进行统一运营

及归口管理)。本次股权转让以泰国公司注册资本为依据,转让价格为 196 万泰

铢(具体以投资当天的实际汇兑金额为准,下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嘉施

利农业公司将持有泰国公司 49%的股权,自然人 Duangchal Supha 持有其 17%的

股权,自然人 Tarusa Nobparat 持有其 17%的股权,自然人 Saengsoon Sompian 持

有其 17%的股权。自然人 Duangchal Supha、Tarusa Nobparat、Saengsoon Sompian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故嘉施利农业公司成为泰国公司的控股股

东。

(二)马来西亚公司

马来西亚公司自然人股东陈宏伟将其持有的马来西亚公司 60%的股权转让

给 Pan Hoang Nam,待股权交割成功后,Pan Hoang Nam 再将其持有的马来西亚

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施利农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以马来西亚

公司注册资本为依据,转让价格为 3 令吉。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嘉施利农业公

司与马来西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Soon Yi Hui 分别以自有货币资金 449,997 令吉、

49,998 令吉向马来西亚公司增资。本次收购及增资完成后,马来西亚公司的注册

资本将由 5 令吉变更为 500,000 令吉,嘉施利农业公司将持有马来西亚公司 90%

的股权,Soon Yi Hui 将持有其 10%的股权,嘉施利农业公司成为马来西亚公司

2

的控股股东。

(三)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泰国公司及马

来西亚公司股权收购方案调整后的总投资额保持不变,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嘉施利农业公司管理层办

理泰国公司、马来西亚公司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涉及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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