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卓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对拟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拟聘任人员具备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人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签署:
吴小莉:
曹恒:
董安生:
许倩:
聂润成: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