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30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www.china-huazhou.com),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
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同时
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1,570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
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6]3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6年7月25日),其他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电话 027-87970446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5059636
发行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